(七)
70多岁的黄大爷觉得自己这辈子都让不幸的婚姻给毁了,为了逃避婚姻,他想
方设法住进了老年公寓,不再回那个让他伤透了心的家了。后来,他的老伴儿终于
去世了,他也松了一口气。这时,儿子提出让他搬回家住:反正也没人吵架了,不
能总在外面飘着吧?没想到老爷子这心已经"野"了,还就真不肯回家了——原来
他在老年公寓里有了“相好儿”。儿子倒也通情达理,父亲有人作伴也就不寂寞了,
索性顺水推舟随了他去。
可能是过去的婚姻生活给黄大爷的刺激太深了,这一次他就非常慎重。既然儿
子不干涉自己的事儿,他也就与“相好儿”李大妈摊牌了:反正年龄这么大了,只
要两个人合得来,不在乎那张纸,搬到一起住就得了,和则合,不和则分,省去很
多麻烦。这李大妈也是个开通人儿:也好,不登记有不登记的好处,财产问题啦,
赡养问题啦,种种,这样烦心事也就没那么多了,既不用让儿女们担心,也用不着
征求儿女的意见了。两个人商量好,实行AA制,只共同生活,相互照顾,百年之后
什么牵扯与纠纷都没有。
两个老人把同居的想法告诉了公寓的领导,请求批准他们住到一起。这可让公
寓领导犯了难:同居是非法的呀!要是老年公寓允许非法同居或男女混居,岜不乱
了套!最后只好这样答复他们:只要进行婚了姻登记,就能安排他们住到一起。
俩人琢磨着:这是我们俩的事儿,也没妨碍别人,怎么就非法了呢?也罢,既
然如此,三十六计走为上!于是一起办理了退房手续,离开了这家公寓。不过他们
并没有回家——他们已经感觉到在老年公寓居住的好处了,回家也不会习惯。于是,
他们又以夫妻的名义住到了另外一家老年公寓,名正言顺地过起了夫妻生活。
林大爷在老年人中,属于条件优越的那一类:年纪不太大,60多岁,经济条件
好,身体也比较健康,这些条件在老太太们的心目中,应属"白马王子"了。而且,
这个年龄的单身男人是"希罕物",男少女多,找个三四十岁的都不成问题。不过
林大爷挺明智,他找的就是过日子的人,找个年轻的,过得也不塌实,所以还是找
了一个退休的干部,年龄相当,有共同语言,执手相伴,相互照顾该是个挺好的事
儿。
没想到这位看上去文质彬彬的女干部并非与他一样,是想塌塌实实过日子的人,
只是一心要算计他的财产:谁愿意付出真情后,对方却是"机关算尽的王熙凤"啊?
这不跟身边躺着个"贼"似的么?
林大爷伤心之余只好协议离婚,白白送了人家一笔钱,在心灵上留下不小的阴
影。此后,他一个人没情没趣地又过了几年。现在的老伴儿是女儿给介绍的,相处
下来还不错,但是考虑到今后的太平日子,还是先同居吧,至于其它的,以后再说。
早年丧偶的刘女士也一直与现在的"男友"同居。因为不便叫"老伴儿",也
不便叫"爱人",与老伙伴们说起她的"他",她总有些不好意思地称他为"我的
男朋友"。
——刘女士心里很清楚,只有年轻人谈恋爱时,才称自己的未婚夫为"男朋友
",她这么称呼他,有点"装嫩"的意思。可她有什么办法啊?该怎么称呼他?
老伙伴里有不少丧偶的,再婚后都有一大堆扯不清的麻烦。即使有两个人关系
好的,也连存款的数目都不让对方知道——这也叫过日子吗?刘女士觉得自己可能
没有能力处理好这些问题,而一旦处理不好两人的关系,也会让儿女们笑话。而且
她还有一个更深的考虑,因为第一次婚姻非常美满,以前的丈夫总在她心里难以抹
去,所以,她不知道一旦进入婚姻,她在多大程度上能接受眼前这个男人。倒不如
两人只是作个伴儿,得过且过的好。没那么高的期望值,就不会太失望,也就没太
多的矛盾。
在广州,老人同居数量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人数最多的养老机构
———广州寿星大厦的1500多位老人中,丧偶的占70% ;其中同意“找个老伴”的
约占30% ,而在这部分老人中,约85% 选择同居生活方式。
而在老人同居数量增加背后,有着各种“难言之隐”。儿女的反对要顾及、面
子也很重要、还怕别人说自己“老来花”;结婚的手续也不容易,跟着年轻人上
“婚校”就吓跑了不少想再婚的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求个简单、求个阻
力小,有时也免不了因为法律手续不完备而冒出财产纠纷、第三者……
有位同居的老人说:“都这把年纪了,结婚带来很多麻烦的问题,儿女都几十
岁了,叫你、叫她爸妈好还是叔叔阿姨好?同居算是睁只眼闭只眼,见了面怎么称
呼都无所谓了。”
还有很大部分老人不愿选婚姻登记是因为“手续太烦琐”、“仪式操办也不适
合老年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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