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五次开庭的折磨》
自2006年10月16日,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起,其间经历了人世的世态炎凉,人情
冷暖。五次开庭令我身心俱疲,几欲求死,其心情无法形容。
2007年9 月28日,判决书终于下达了。
其中:认定三万元是吴原向别人所借债务;六千元保险判给吴原;家产大半判
给吴原;我的医药费全部自己承担;将吴原2006年度月实发工资1367元认定为2007
年度月应发工资;认定我2007年度月应发工资为1482.45 元(实际上我每月领到的
实际数额是1337.07 元),并根据这一数字判定我每月给孩子出300 元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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