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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他(她)是我的另一半。”这应该只是用来表达一种亲密关系,而
不是一个要求,应该承认,对方是一个人,而非自己的“另一半”。作为“一个人”,
他(她)有自己的独立思想、感觉、隐私,甚至种种怪癖、梦想等,而仅仅为了表
示两个人如何鱼水不分,便硬性要求对方一定要与自己同床,还要同时上床,则未
免有点儿自私。再好的夫妻,各自也应保留一份心灵领地,对其隐私的尊重,也是
对其整个人的尊重。
爱美以及寻美可说是人的通性,而我们有许多行为、举止、表情,往往是不雅
观的,比如蹲马桶、剪指甲、放屁、挖鼻孔、刷牙、剔牙,还有早上刚醒来时的惺
松睡眼、刚洗过的头等。不在公众场合“做”这些“事”,往往被认为是有教养的
表现。但什么是公众场合?几个人组合才算公众场合?是对不认识的人表现教养重
要?还是对熟悉的、亲近的人表现教养重要?电影院里,不可乱吐痰,那么,在卧
室里就可以吗?更何况,有的人,整夜隆重地打呼噜,有的人一睡过去,就像“暴
尸”;有的人,喜欢把整床被席卷在自己身底下一个人垄断……还有睡眠个性,各
有不同:一个要关灯,一个要开灯;一个要挂蚊帐,一个寻求露天感觉;一个10
点上床,一个12点半入睡,如果你又是一个失眠患者,那就更苦了……而问题是,
这些喜欢或恶习,往往又无法改变,惟一的办法只有“宽容”,而“宽”就是离他
(她)远一点儿。
现在,不少夫妻的前身均为“独生子女”,他们有很强“假单身倾向”,喜欢
独立自在的生活空间,而床,对他们而言,最好也是单人床。当然分床的前提是同
居。换言之,他们依然是夫妻关系,有“性”趣的时候,再汇合在某床上温存一番,
前半夜同床,后半夜分床,有张有弛,合分有秩。这种浪漫,有一点儿“偷”的感
觉,有一种美妙的距离,还有一丝鲜美的依恋……
人的一生,除工作时间外,据统计,另有三分之一是在床上度过的,8 小时内,
需与他人合作。睡觉时,如果还要与另一半“合作”,这种无法放松的睡能不累吗?
台湾著名作家李昂女士说,夫妻同睡一张床的同居方式,可能只来自人类普遍
的习俗,但并不表示即是普遍真理,习俗也不一定就合乎人性,有的甚至违背情理。
在美国纽约,有近百万男女“分偶”,甚至比同居不同房的族群走得更远一些,
他们分别有自己的住所,但仍维持彼此的“爱情”及“婚姻”关系,《纽约时报》
杂志所做的一份统计表明,“分偶”关系实际上能维持很长,并且稳定,发生“外
遇”的平均频率反而比同居或传统婚姻模式中的男女要低,换句话说,即他们对彼
此更忠贞。可见,同居但不同床,并不会削弱夫妻双方的亲密关系,反而会促进夫
妻双方的情感一直保持鲜活、生动。
由此可见,伴侣可能有理想的性关系,但在床上却不一定和谐,有心人曾在一
百对夫妻中进行调查后发现,绝大多数人最不能接受另一半的“不良行为”是:
(1)一个争夺绒被,另一个以牙还牙;(2)一方在床上翻来覆去,另一个不胜其
烦;(3 )床上排气及脚臭,指甲的刺割和打鼾;(4 )踹脚、说梦话等。一位女
性甚至提到,她对丈夫的呼吸很反感,似乎这不合情理,但她解释是由于他的气息
呼到她脸上,有大蒜的味道,令她受不了;也有女性说,床上有一点儿面包屑也睡
不好,但她们的丈夫却能背压一块蛋糕也睡得香。
对此,婚姻专家认为,夫妻关系真正成熟的表现是:两人同房,但不一定同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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