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20世纪上半叶我国留学生的留学费用(28)
1929年在昆明路设立中华教育用具厂,制造各种教育用具、文化用品,并与
欧美厂商挂钩,独家经销其出品的文具仪器等。另兼制施教用具,有中华英语唱
片、标准国语国音唱片等,附以课本,便利自学。1935年建成澳门路新厂,除印
本版图书外,承接外来印件。
1937年3 月投资40万元在上海市建成保安实业公司,制造防毒面具、桅灯、
登陆艇等,供战备之用。
抗战前资本达国币400 万元,分支局50处,分销处千余家,所设函授学校毕
业学员数万人。其多种经营出于发展教育文化与维持公司生存兼顾的方针,以商
养文。
抗战以后上海总办事处解散,1942年在重庆设总管理处,复员后返回上海市。
截至1949年计出书5700种以上,重要书籍有《中华大字典》、《辞海》、《四部
备要》、《古今图书集成》《新文化丛书》、《社会科学丛书》等。先后创办及
代印发行期刊近四十种,销数以《小朋友》届首,其次是《新中华》、《中华英
文周报》。历任编辑所长戴克敦、范源濂、舒新城。" 教科书革命"
中华民国元年(1912)初,陆费逵26岁时,发表《敬告民国教育总长》、
《民国普通学制议》、《民国教育方针当采实利主义》、《新学制之要求》、
《教科书革命》等文章。《民国教育方针当采实利主义》指出:" 教育方针当与
国是一致,尤当合世界之潮流" ,并以培养" 勤俭、耐劳、自立、自营" 的人为
第一要义。《敬告民国教育总长》一文,提出应以养成中华共和国民为教育宗旨,
当务之急是:" 一、迅速宣布教育方针,二、颁令普通学校暂行简章,三、组织
高等教育会议,四、规定行政权限。" 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的决策
看到该文后,教育总长蔡元培从首都南京前来上海,会同陆费逵和蒋维乔商
谈教育事宜。陆费逵回忆道: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蔡孑民先生任教育
总长,就任之初即来上海与同人商教育进行。蔡先生拟刊行白话日报并修改前清
学部教科书。我少年气盛,猝答曰:" 白话日报固为开民智之重要工具,但只可
提倡民间为之,或由政府别行组织,非教育部之紧急工作。前清学部教科书,内
容不合共和政体处,较民间出版者尤多,改不胜改。且编法太旧,文字太深,即
改亦不合用。不如通令各学校仍用民间已出之教科书,其与共和政体不合者,列
表删改可也。今距春季开学不过月余,政体初更,各省皇皇不知如何措手。我以
为去泰去甚,定一暂行办法,并将要旨先电各省教育司,俾得早日准备开学,教
育部第一步工作此为最要。" 蔡先生以为然,并嘱起草。我与蒋竹庄(维乔)先
生商定一稿,即元年一月所颁之《暂行办法》及四条通电。其内容大体根据陆费
逵三年来所研究的结果,如缩短在学年限(中小学改为共十二年),减少授课时
间,小学男女共学,废止读经等,均藉蔡先生采纳而得实行,其愉快为何如也。
民元以後,我主持中华书局。引自陆费逵《我青年时代的自修》一文,1940年2
月15日于香港。他们提出共和政体初创、春季开学在即,宜即制定暂行办法,分
电各省教育司,使之有所遵循。蔡元培深为赞同,委托陆费逵和蒋维乔两人起草
《中华民国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十四条以及《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
由教育部于1912年1 月l9日通令施行,被称为民国教育史的开端。教育部还委托
陆费逵组织读音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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