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人的感觉(6)
第二场官司大战与第三场官司大战搅在一起打了。
那么,最后的结果如何呢?
《法制报》1999年11月1日如此报道说: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民事纠纷任何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谢
的诉状中陈述的是否属实,其诉论请求是否合法,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谢
六生就与周毓斌代理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论,是依法行使诉权的行为,不构成对
周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判决:
驳回原告周毓斌的诉讼请求。
周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
为,谢六生对周毓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不满,而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中及相关
诉讼活动中使用的言词虽有些过激且部分无证据证实,但其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毁损
他人名誉,且知晓范围较小。谢六生的行为不构成对周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一
审依法判决驳回周毓斌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应予维持。市中院遂于1999年10
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毓斌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不管怎么说,谢六生在这三场官司中都取得了胜利。
胜利来之不易!
这不仅是指这几场官司花去了他两年时间,还是指他为打这些官司付出的额外
的代价:为了生存,他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当劳动局通知他仲裁开庭时,他打
工的那家送菜公司老板不但不准假,反而无故将他开除;好不容易找到另一家工厂
上班,劳动局通知他去拿仲裁判决书,电话刚好被老板接到,得知他在打官司,且
通晓《劳动法》,就立即炒了他。此外一次在书屋打工时,因业余时间写了《叩问
天公,盘剥打工族血汗钱的是谁?》也被莫名其妙地炒了鱿鱼。为了打这些官司,
他负债近万元,睡过露天草地和桥洞,一连几天吃不上饭,还遭到某公司老板指使
的恶人毒打,幸亏巡警救了他的命。同样为了打这场官司,他未能见上病危时的母
亲。
在许多人的眼中,谢六生变成了不受欢迎的“另类”,是那个《聊斋志异》中
永不屈服的席方平。这是因为,这些人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谢六生的。无良
老板不欢迎太懂法律的谢六生,因为有这么一个人在自己的工厂,老板就无法愚弄
不懂法的工人;一些劳动部门和法律援助部门的人也不欢迎谢六生,那是因为他太
较真,闹不好他们在法律上的盲区被他抓住,不依不饶,有损他们的形象。于是,
懂法、用法的谢六生竟为他的“一技之长”而付出了过多的代价。
谢六生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申请再审书》中,说出了自己所以如此的
用心。“要是我一个人有冤,死了我认为是小事。问题是我没有死没有麻木,还要
为未来的生活奔波。我无法容忍许多打工仔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回报,甚至有些同胞
遭遇伤残乃至断送宝贵生命,竟被黑心老板漠视。这就是我要抗争的良苦用心。”
谢六生在1994年深圳市劳动局举办的“劳动法知识竞赛”中,曾经参加过
比赛,得过满分,他是个肯钻研司法的青年人,因此,要是人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待
谢六生,也许全然明白了。无论是那个“亨德信”厂的董事长助理王添萍也好,那
个以“义工”名义代理诉讼的周毓斌也好,还是罗湖区劳动局监察科的王队长也好,
都不是谢六生憎恨与宣泄的对象,他只是借助这些人、这些案例在为自己“大练兵”。
为的是他要跃上那一个层面,在那个层面上,他能成为真正的律师,好替像他一样
的底层打工仔,讨取人间的公道——就在这段时间里,没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他,也
已为民工们打了几十场官司了。
我曾问过他,他也老实地告诉我:他在学习,在努力,想拿到一本律师资格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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