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副市长到罪犯
———原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王长文贪污受贿案王长文,原辽宁省营口市副市
长。1983年因贪污受贿罪被捕。
1983年3月30日中午,一辆警车开进辽宁营口市委大院。不一会儿,副
市长王长文被逮捕的消息,传遍了营口市的大街小巷。
王长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终于落入法网。
小便宜激起大胃口1980年秋,王长文盖一个带地窖的小仓库,用了红砖2
000块,还有沙子、水泥、白灰、窗扇等材料,价值316。53元,而完工后
他只交了90。80元。小小的便宜刺激了王长文的胃口,他的贪欲越来越大了。
王长文住在市委常委楼里,还觉得不够宽敞。1981年3月,王长文和内兄
王国江、市五金公司基建科副科长赵丰春商议,联建一栋五户住房:王长文和王国
江各两户,赵丰春一户。王国江懂基建,现场指挥;赵丰春门道热,采购材料;王
长文权势大,专解难题。
房子确定建在创新街振华里。这里,本来是市五金公司筹建两栋家属宿舍的地
皮,王长文和赵丰春、市城建局工作人员曹善金合谋,硬是把这块地皮夺了过来。
振华里地势低,需要矿渣“废物”填房场地基。3月30日,王长文打电话给
市城建局副局长李云龙,谎称五金公司修路,要用“废物”和矿渣垫道,不要收费。
结果,仅矿渣一项,王长文一伙就贪污480。50元。
当王长文盘算弄钢筋的时候,他找到了二建公司采购员葛文志,要葛帮忙买一
吨多钢筋。
葛文志说二建公司要从五金公司进一批钢盘,他准备在运输中甩出一部分给王
长文。王长文问:“钢筋少了人家看不出来吗?”葛说:“少吨把看不出来。”7
月8日,葛利用自己调运钢筋之机,从中甩出一捆重1。12吨、直径12毫米的
钢筋。为逃避检查,王长文、王国江还托人花了22元“手续费”,买了一张假发
票,证明他们“购买钢筋1。5吨,付款750元”。
王长文指定一建公司的施工队给他完成盖房任务。队长受命后回队动员:“领
导交给一项特殊工程,咱们要卖力气。”
市交通警察大队队长田守仁,先后通知市针织一厂等六个单位,调来十几部车,
为王长文建房效劳。许多人在背后骂王长文:“既不给工钱,又不给水喝,比资本
家还厉害。”
该房于一九八一年九月竣工。这是一栋楼座式平顶房,砖石混凝土结构,建筑
面积二百四十八点五平方米,共有大小房间二十间。按市建工局实地测算,房子造
价为两万九千六百九十元,王长文总共仅付现款几千元。
权与利的交易王长文把权力当成商品,缺啥物品,一个电话一张条,有人就连
忙打点东西献了上来,而那些对他毕恭毕敬、备献殷勤的如云宾客,也是瞅中了他
手中的权。一九八一年三月,王长文跑到盖县红旗公社,向公社党委书记高振孝明
确提出要低价购买一批木材。高振孝则要求王长文帮他的忙,批准公社基建队进城
搞承包工程。两人互有所求,于是拍板成交。王长文买十三点六零二立方米木材,
每立方米只作价一百七十元(当地牌价,每立方米红松三百二十二元,白松二百八
十四元)。王长文还在这个公社购买一级红砖一万五千块,只以一万四千块结算,
而且价钱减半。
一九八一年秋,王长文授意市住宅公司领导,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潘学东
住的两居室旧房换成三居室新房。此后,王长文还多次给市委基建部长打招呼,要
提拔潘当城建局副局长。为什么王长文对潘学东如此厚爱?因为他们的关系非同寻
常。王市长建房缺物,潘“秘书”献上建筑材料;王市长建房要车,潘“秘书”调
来汽车、铲车。
王长文既然身居要职,又敢于进行权与利的交易,也就有人甘愿为他效犬马之
劳。那位调动几十部车为王长文建房出力的田队长,由王长文出面解决了亲戚的调
动问题,还弄到一套新房。田队长一家实在住不了五套房子,干脆拿出一套出租去
了。
王长文内兄王国江的妻子及四个儿子,原是盖县韩家沟大队的社员,凭借王长
文的“风力”,王国江一家五个农村户口全都“飞”进了城。
至于王长文一家,正如一封群众来信揭露的那样:“他当市长后,可真肥透了
……”就说他女儿王颖的住房吧,前后不过一年时间,先是弄了一户地震救灾房,
继而搬进市里新建的一套两居室楼房,最后为了离娘家和幼儿园近一点,“迁走”
了别人,住进市报社的一套住房。有的群众说:“我们想添一间半间房难上难,王
市长的女儿爱住哪儿就住哪儿。”
铁门内外的思索王长文被关进了铁门。这位十六岁入党、打游击出身的老干部,
这位一度想当“清官”的副市长,竟变为阶下囚。被捕后,他也时而忏悔:“一失
足成千古恨。”是的,这足以使他悔恨,也足以催人清醒。
王长文大兴土木,营建私房,就发生在某些领导人的眼皮底下。为什么没有人
出来制止呢?
一九八一年九月,营口市一些群众给辽宁省委写信,反映“王长文以权谋私…
…无人敢管”。辽宁省委很重视,要市委及时调查。市里的一个调查组查了三个月,
竟得出“王长文基本没问题”的结论。原因何在?
一九八二年九月,辽宁省委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他们冲破
阻力,终于查清了王长文贪污受贿的主要事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三年三
月三十日批准将王长文逮捕。之后,辽宁省委一再指示当地党委就此案写出报告,
但直到五月十一日,省纪委向全省通报此案后,地区党委才匆忙作出“将王长文开
除出党”的决定。这长达四十天的沉默,又是为什么?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一日将王长文起诉至法院。一九八四年
二月二十一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在这期间,当地有关
部门的某些负责同志对此案一拖再拖,有人甚至要为王长文“取保”,这些情况,
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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