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内部管理的实例
一、老板的经济账在B 镇," 三步不同市" (在市场中的不同位置决定着货物
的不同价格)表现得很明显。在×ye大道这样的集中的" 红灯区" ,无需特殊的广
告,客流量就一直很大,因此这里的发廊的房屋租金也就格外贵,达到30-50元/
平方米/日。相反,在非" 红灯区" 的地方,发廊房屋租金最多不超过20元/平方
米/日,只有" 红灯区" 里的一半左右。所有的发廊,花费的水电费等等都很少,
用品消耗也很少,因此租金成为发廊第一重要的成本支出。
行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大。在热闹的×da市场里,饭馆的房屋租金只是3 -5 元
/平方米/日。私人住房的房租一般是:平房每月500 元,楼房每月600 元,每天
每平方米大约还不到2 元。
发廊的营业税是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比歌舞厅还高一些,这成为发廊的第二大
成本支出。
由于房屋租金和营业税金是最主要的成本,因此所有的发廊都出奇的狭小,一
般只有12-18平方米的营业面积。生意最兴旺时,一个发廊里可以挤坐着10个左右
的小姐,简直连转身的地方都没有。不过,这也许恰恰就是一种广告和标志:真想
理发者免进,这里没有你的地方。
发廊要上缴的各种费用也比其他行业多,平均起来每月在1200-2000元之间。
这样,发廊的经营实际上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1996年以来生意清淡,因此"
红灯区" 以外的许多发廊都垮掉了。在度假村附近尤其明显,由于那里离×ye大道
不远不近,既不能沾光,又不能躲开竞争,所以总共6 家发廊已经全部关门停业。
笔者曾经试图了解发廊的经营情况,也跟两位发廊老板拉上了关系,但是由于
发廊狭小、人多眼杂、随时需要拉客,因此老板(或者经理)总是忙于生意,魂不
守舍,无法聊天。尤其是,在发廊那样时时人进人出的环境和氛围中," 坐而论道
"显得非常不自然,连老板都觉得别扭。于是笔者只得放弃对发廊的经济考察,转而
考察歌舞厅。在歌舞厅里,来的客人一坐一晚上,老板和经理需要忙的事情实际上
没有多少,因此他们也乐于跟笔者聊天。
下面就是一个典型个案。
×le歌舞厅地处镇中心区的边缘,从工业大道到那里,载客摩托车要5 元(如
果说广东白话,只要3 元)。这个歌舞厅一共有10张台子,最大容量60人,还有包
厢4 个。
在B 镇,它算是最小的歌舞厅之一,地理位置尤其不好,因此主要靠当地客人
和回头客来支撑。在激烈的竞争中,×le歌舞厅之所以能够继续生存,是因为它的
房屋是老板的私产,省下了房屋租金。
陈老板是香港正式居民,以前一直在香港做体力劳动工人,日子过得只能算马
马虎虎。31岁时,他在工作中被烧伤,保险公司给他赔偿了一笔保险金。他的远房
亲戚在B 镇,向他介绍了情况,于是他就带着老婆孩子一起来这里,用保险金购买
了500 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其中200 平方米作为自己的家,其余300 平方米就用来
开办了这个×le歌舞厅。
虽然他因祸得福,从打工仔变成了小老板,但是陈老板仍然有一肚子的苦水要
吐。他对笔者说:我这里的税金是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月16元,因此每月税金是4980
元。每月的水电费是2000元左右。还要缴纳治安费、卫生费等等,每月将近3000元。
这样,每月的成本就达到1 万元左右。可是我每月的营业额只有13000 元,所以我
这个老板实际上每月只能赚到3000元左右,还不如" 妈咪" 多。
真是这样吗?由于笔者在那里进行了长时间的入住考察,完全了解那里的经营
情况,因此可以对他的每月收支进行如下的匡算:
(一)收入:
收费标准:大厅散座最低消费:18元/人/晚;包厢最低消费:200 元/晚。
每周的收入:
星期一到星期五:大厅,平均每天10-12个客人×20-30元的人均消费×5 天
=1000-1800元。包厢,平均每天包出去1 间×每间200 -400 元的消费×5 天=
1000-2000元。
星期六到星期日:大厅,每天平均30个客人×人均消费20-30元×2 天=1200
-1800元。包厢,每天包出去4 间×每间200 -400 元的消费×2 天=1600-3200
元。
因此,每周的平均收入是:4800-8800元。
每月的平均总收入则是:19200 -35200 元。
(二)每月的固定支出:
场地成本(营业税、水电费、缴费):10000 元。
工资成本:服务员3 人×500 元=1500元;保安1 人600 元;厨师(为小姐们
做饭,也为老板全家,因此只计算其工资的三分之一)500 元;经理1 人1500元
(是老板的远房亲戚,属于帮工性质)。(还有" 妈咪" 的工资每月600 元,但是
老板同时又收回妈咪交的房租700 元,因此不计入工资成本。此外,老板的老婆也
全力工作,但是不计算工资。)
房屋折旧:2000元造价×300 平方米/20年=2500元。
这样,每月平均总成本至少是:17000 元。
(三)纯利润:每月2200元-18200 元。
笔者去调查时,正是整个B 镇的生意都非常清淡的时候,因此陈老板说他的利
润只有每月3000元,是可信的。同时,在笔者考察期间,由于生意清淡,有两个小
姐离开这个歌舞厅,另谋高就。这也可以作为旁证。
只不过他没有告诉笔者:如果生意有所兴旺,即使按照中等" 上座率" 来计算,
他每月也可以赚到1.8 万元左右,每年则是大约21万元。
如果按照最大上座率来计算,如果每天大厅里有60个客人,而且4 个包厢都包
出去,那么,即使所有的客人都仅仅按照最低标准来消费,他每月的收入就可能达
到(大厅60人×18元×30天=3.2 万元)十(包厢4 个×200 元×30天=2.4 万元)
=5.6 万元。他的每月成本只有2 万元不到,因此他的纯利润最高可以达到每月3.6
万元,每年43.2万元。
否则,他干吗还要背井离乡地在B 镇苦撑苦守呢?
二、组织管理中的" 妈咪制"
老板是如何组织管理他的歌舞厅的?×le歌舞厅的方法和B 镇的所有同类场所
一样,实行的都是" 妈咪制".因此笔者以×le歌舞厅为例,对" 妈咪制" 剖析如下。
" 妈咪制" 的第一个要点,是从雇员的身份上,把一般娱乐活动与" 三陪" 卖
淫严格区分开来。这又包括3 个层次:
首先,在×le歌舞厅里,除了3 个服务员、1 个保安、1 个经理和1 个厨师以
外,陈老板仅仅正式雇用了" 妈咪" 一个人,而且是按照服务员的领班来雇用的,
工资只比别的服务员高20%。在其他一些歌舞厅里,连妈咪也不是正式雇员,而是
经理的私人朋友,甚至仅仅是一般的客人。
其次,每天在歌舞厅里活动的所有小姐,更不是歌舞厅的雇员,而是" 妈咪"
请来的私人朋友,与老板没有任何关系。
再次,所有的小姐们并不是来这里工作的,而是跟一般客人一样,是来玩的。
只不过老板看在妈咪的面子上,即使没有客人为这些小姐支付歌舞厅的最低消费,
老板也不会去收取这些小姐的任何费用。在×cheng 大酒店的歌舞厅里,老板做得
更严格一些:如果没有客人,所有小姐也同样必须支付歌舞厅的最低消费。只不过
允许妈咪代她们付钱而已。至于妈咪跟小姐之间的欠债与讨债,就更与歌舞厅老板
无关了。
" 妈咪制" 的第二个要点是,从经济收入上,也把娱乐与" 三陪" 区分开。这
也有两个层次:
第一,小姐们的任何收入,仅仅由妈咪一个人提成;歌舞厅和老板都一点不沾。
第二,对于妈咪的收入,歌舞厅和老板也分文不取。×le歌舞厅还由于妈咪是
正式雇员而付给她工资。
这样一来,歌舞厅仅仅是获取" 三陪" 与卖淫所带来的" 连带收入" ,也就是
由于小姐们的存在而增加的来客的一般娱乐消费。
基于上述两个要点," 妈咪制" 的第三个要点就必然是这样两个层次:
歌舞厅老板根本不对任何小姐进行任何形式的组织管理,一切都由妈咪办理。
妈咪对小姐也没有任何行政的权力,更没有任何人身控制权。小姐们完全是自
由打工妹。
这样一种" 妈咪制" ,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显然是为了躲避禁娼法律应运
而生的。
中国目前的刑法,着重打击那些" 强迫、组织、容留卖淫" 的人,最近十几年
来已经因此而枪毙了一批人。但是在新发展的" 妈咪制" 之下,如果真的重证据而
不是凭道德义愤,那么从身份上来看,无论小姐们在歌舞厅里实际上在干什么,都
与歌舞厅的老板毫无关系。从经济上来看,老板也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直接的收入,
而卖淫的首要定义就是获得现金收入。从组织上来看,歌舞厅老板也毫无干系,最
多也不过是对本歌舞厅的治安状况" 失察" 而已。这样,除了妈咪之外,法律实际
上无法按照" 强迫、组织与容留卖淫" 的罪名来制裁任何一个娱乐业的老板。
可是,这种解释其实是相对肤浅的。为什么那些妈咪就甘愿去冒杀头的风险呢?
如果仅仅是为了钱,那么娱乐业老板所获得的连带收入,远远高于妈咪;他们现在
为什么反而撤出来,不愿再去冒险地获得卖淫的直接收入的提成呢?
实际上," 妈咪制" 的产生,是老板与政府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得不接受
的一个成交价,也是社会的道德义愤与卖淫业的自发增长规律之间的可容忍的中点
与临界线。
在目前的中国,卖淫业要生存和发展,最缺乏的条件是什么?不缺小姐,也不
缺妈咪,缺的是营业场所,是那种既适合于拉客,又具有非妓院的名义,因此能够
避开政府的打击的场所。卖淫业和所有的商业一样,如果没有营业场所,哪里还有
什么市场?又如何进行交易?
因此,发廊和娱乐场所成为卖淫业的最后阵地。因此,虽然并没有什么人去教
导老板们,但是他们为了保住卖淫业的存身之地,都不得不舍弃直接组织卖淫的高
收入,宁可满足于相对较少的连带收入。同样,妈咪们也是为了保住营业场所,宁
可自己去冒险,也要掩护娱乐业的老板们。
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同样的问题。在与政府对抗当中,卖淫业最容易被攻
破的薄弱环节是什么?不是小姐和妈咪,因为她们其实并不怕被抓;也不是发生性
行为的现场,因为那总是最隐秘的地方;而是进行拉客的场所,因为拉客是无法隐
秘的。所以,如果由于娱乐业老板仍然直接组织卖淫而丧失了拉客的场所,那对卖
淫业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显然太得不偿失了。
当然,随着私人汽车的增加,随着多元化信息传播的发展,卖淫业的拉客场所
的数量和形式都将远远超出人们目前的想象。那时,即使是卫道士,恐怕也只好什
么都反对,或者什么都不反对。
最后笔者要说的是," 妈咪制" 无疑是一种现代资本主义的自由劳动力雇佣制
度。在这种制度里,小姐们的人身权利保障和日常生活质量,要远远好于中国历史
上的妓院制度里的娼妓,甚至比珠江三角洲许多工厂里所实行的" 类集中营" 制度
还要好。无论谁,都请再也不要按照李香君或者杜十娘的形象来理解现在中国" 性
产业" 中的大多数小姐了。否则,格外的义愤填膺会格外地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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