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宁:滕国平“故意伤害”案件
1999年9 月1 日,湖南省常宁市官岭镇观音村百余名村民为了迎接从常宁市看
守所获释归来的青年农民膝国平,鞭炮一直放了一公里多路,直到把滕国平接回家。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发生在湖南省常宁市官岭镇一个小村庄里。
1998年12月18日清早,官岭镇党委书记邓先君、镇长曹英雄、观音村支部书记
罗运星组织带领“突击队员”约100 来人,乘3 辆中巴客车、一辆小车,佩带电棒、
铁棍、木棍等凶器,气势汹汹地到观音材征收上缴款。村民尹成元(樟木组人)、
陈桂生(樟木组人)、滕石连(新塘组人)、滕文祥(中木组人)等人,拿出常宁
市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的批示与镇村干部说理,镇村领导无动于衷,并示意“突击
队员”动手打人。
首先他们将尹成元打翻在地,尹当场吐血:然后,几十人连打带拖把陈桂生、
膝石连等4 人抓到镇派出所关押。接着,这ito 多人分批到各组收款,其中一部分
人到陈桂生家破门而人,抄家取物,把他家的稻谷、食油、电视机、录音机、自行
车等物品洗劫一空,并用汽车运到镇政府,连一把不值钱的旧吊扇也不放过。因风
扇取不下来,他们就砸,直到砸坏才罢休,挂衣柜的锁也被砸坏,衣服丢得满地都
是,好好的家被弄得一片狼藉。
由村支部书记罗运星带头,还有一批人到中木组股文祥家收款,因女主人欧元
秀不在,来人见大门紧锁,就令人冲门砸锁。膝文祥16岁的女儿滕美琼以身护门,
被他们打翻在地,痛哭流涕。欧元秀闻讯后赶回家里,碰到村长刘桂生问她上缴款
一事,欧元秀说:“要交钱可以,但要把账算清楚,按上面的政策,我家还有丈夫
当组长的工资款可以抵上缴,别的组长工资款都已抵了上缴款,只有我家没有抵。”
这时镇干部欧青山对她说:“我今天不和你抵什么账。”说话间,就有个镇干部一
连3 脚把膝家的门冲烂。“你把我家的门冲烂了……”膝美琼指责这个镇干部的话
还未说完,欧青山抓住她就是一拳,跟着几个年轻男子也对她拳打脚踢。可怜膝美
琼才16岁,哪有还手之力?女儿挨打,母亲心疼,欧元秀上前劝阻欲教女儿,也遭
四五个人围打。这时股文祥赶回来了,见到妻儿遭人围打,便与之理论,同样遭到
一阵拳打脚踢。这时随即赶来的膝国平见镇干部在踢婶婶,说了一句“你们不要打
人啊”,也成了攻击对象。只见欧青山一拳打在他的胸口上,滕国平本能地用随身
携带的铁钳回击了一下,致使欧青山头破血流。见镇干部挨打,数十人气势汹汹一
哄而上,滕国平见势不妙,拔腿就跑。“突击队员”几十人形成包围圈穷追不舍,
大约追了100 来米,在田拢里将滕国平团团围住,顿时,电棒、木棍、拳脚一齐向
他袭来,滕国平当场被打得昏死在田里。这伙人见他昏迷不醒,以为出了人命,便
溜之大吉。
“滕国平被镇干部打昏在了田拢里!”消息迅速传递在乡间,村民们愤怒了。
迫于压力,在滕国平昏迷在田里几个小时后,村支部副书记滕泽成才与滕国平的家
人一起,将他送到常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当医生替他输完第3 瓶药液时,滕国平才
醒来,这时已是下午5 点多钟了。
突发事件并非无端而起。
改革开放以来,常宁市官岭镇观音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
地处偏远山区使得这片土地上的农民世代靠种田耕地、搞一点家庭小副业养家度日,
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靠子女在外打工赚钱,生活并不富裕。1998年,衡阳地区遭受百
年不遇的特大旱灾,连续三四个月未下雨,官岭镇观音材也未能幸兔。据村民反映,
村里60%的稻田颗粒无收,可是官岭镇和观音村两级政府不但不体恤民情,反而巧
立名目,强行摊派征收上缴款。根据1998年衡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衡阳
市监察局联合监制下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乡镇统筹的项目有5 项(教育
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村提留只有
3 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总共8 项。可是,观音村1998年的农民上缴款
达21项。比监督卡上的项目多出13项。按监督卡上的项目计算,全年人均上缴款只
有76.8元,可村里所列项目人均上缴款达169.4 元,多征收92.6元/人。观音村现
有人口550 人,根据村民统计,村干部仅1997年、1998年两年多时间,就向农民多
征收12万多元。这笔钱对观音村来说实在是天文数字,每一分钱都凝聚着村民们的
心血和汗水。那么村里巧立名目,强行摊派征收的钱又到哪里了?以老干部工资这
一项为例,村里按5 元/人统筹,总金额为2750元,观音村有5 名老干部,可他们
实际拿到多少?老村支部书记邓正球说:“我的年工资不到200 元,何必借老干部
的名义去欺骗老百姓。”另据村民反映,建校费每人10元,而村里80年代兴建的两
幢红砖结构的教室早就被村干部卖掉了。
村里一些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农民得知实情后,表示抗议。1997年11月17日,
观音村村民陈桂生、罗德云等人拿着村里的征收上缴款明细表,到常宁市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给官岭镇人民政府作了批示。
镇里领导接到批示后,免除了当时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但对部分不合理、不合法项
目并没有取消,对已上缴的不合理征收部分也未返还。1998年11月新任村支书罗运
星及其领导班子上任后,换汤不换药,他们在1998年征收农民上缴款时重蹈前任覆
辙,并变本加厉地强行征收1997年不应征收的款项,从而激化了村干部与广大农民
的矛盾。村民们以常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1998年“农民负担监督卡”为依据,对卡
上面没有的项目坚决拒交。村干部认为农民拒交与陈桂生、尹成元、滕石连、陈年
生、滕文祥等人有关,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
不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而是与
村主要领导联手,到观音村以暴力征收违法款项,从而引发了前面那一幕悲剧。
悲剧事件暂告一段落,然而对滕国平个人而言,悲剧才刚刚开始。
滕国平,男,1977年生,是常宁官岭镇观音村中木组农民。就在膝国平苏醒过
来的当天晚上,常宁市公安局以找他“了解情况”为名,把他带走并送到拘留所。
后来,其父到医院取病历,发现他的病历和医疗发票也不翼而飞。当时滕国平被围
打以致昏迷田里数小时,然而事件的进展却出乎村民的意料,不但没有人追究滕国
平被打的事情,1998年12月20日,他反而被送到常宁看守所。27日,官岭镇政府擅
自将他从看守所拉到官岭镇游乡示众,并在其身上挂着“故意伤害罪”的牌子。早
在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就明文规定:各级公、检、法、
司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出现这类现象,必须
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然而并非司法机关的镇政府却置国法于不顾。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有罪。”镇政府何以认定“膝国平犯了‘故意伤害罪’呢”?这不是有越俎代疮之
嫌吗?
不知是官岭镇和观音村两级干部精于法律,还是有先见之明,抑或是巧合,1999
年1 月15日,“滕国平被常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l 月25日,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滕国平犯故意伤害罪,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
诉书称:1998年12月18日上午,官岭镇干部欧青山。周清贵、刘德义、蒋少荣等人
到官岭镇观音村中木组协助该村收上缴款,中木组村民欧元秀将门锁住不肯交纳欠
下的50元上缴款,镇干部做了思想工作仍不奏效,便将其门踢开,其女滕美琼冲上
来欲打刘德义,被推开,欧元秀拽住刘的衣服不放。欧青山见状,拖开欧元秀,欧
又揪住欧青山的衣服,被告人滕国平携带钢丝钳赶来,持钢丝钳猛击欧青山后头部,
致使其左枕骨线型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滕国平逃跑,被镇干部周清贵
追上,被告人滕国平又用另一把钢丝钳打伤周的右颈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在诉讼过程中,常宁官岭镇人民政府干部欧青山、周清贵又以要求被告人滕国
平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滕国平赔偿因故意伤害他们
造成的经济损失1.5 万元。
同年5 月2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滕国平无视国法,持械将欧青山殴至
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欧青山、周清贵造成经
济损失为由,判处膝国平有期徒刑1 年,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欧青山、
周清贵经济损失4300.80 元和3554元。
滕国平之父滕文取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为儿子叫冤,认为判决书认定的事件经
过有多处与事实不符。为了切实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二审时,膝文取经人指点,
找到衡阳市天牌律师事务所的肖启斌、朱江华律师,委托他们为二审辩护人。肖。
朱两位律师在通过调查取证,详细了解本案事实后注意到:一审辩护人在法庭上出
示的证人证言、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出示的公安机关讯问滕文祥、滕美琼、欧元秀等
人的证言,原判决书没有采纳且没有写明未采纳认定的理由;而常宁市人民法院在
审理此案时只采纳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及镇、村干部的一面之词,而没有群众的证
言,显然有失公正。况且滕国平是在亲人被殴打而上刚劝架反被围攻殴打的情况下
才出手还击的,法律上应属正当防卫。原判决书认定采纳欧青山、周清贵的发票有
失公正。欧青山因轻伤连续做了两次CT检查,周清贵的轻微伤也做了CT检查,2 人
住院的花费不合常情。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辩论时,肖、朱两位律师辩称,根据法律和政
策规定,农民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款项可以拒交,而官岭镇观音村干部竟不顾党中
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规定,采用冲门、打人的手段强行向村
民收取违规款项,从而引发了一场纠纷。作为镇、村干部本应有良好的政策水平和
法律水平,应模范地执行法律和政策,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即使是合理合法的上缴
款项,农民一时有些想不通,也应通过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而欧青山、周清贵等
干部却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用非法手段收取某些非法的款项,从而导致本案的发
生。
在发表上述辩护意见后,肖、朱二律师还提出:欧青山轻伤鉴定疑点多多。据
常宁市中医院病历上1998年12月18日至20日的首次原始记录:中、西医诊断,均载
明欧青山是伤皮、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可12月18日该院的CT检查报告意见上,欧
青山的伤情却有左枕骨线形骨折的记录,而这一点却没有记载在病历卡和出院卡上。
另据衡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 检查室梁教授对12月30日欧青山在该院作的CT片进
行复核时证明:欧青山“左侧枕骨是否有骨折,目前无法确定”。如果欧青山的头
部没有骨折,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就不构成轻伤,因而滕国平也就不
构成犯罪。为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以免造成冤假错案,肖、朱两位律师再次申请对
欧青山的伤情重新鉴定。
1999年8 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核实作出法医鉴定:欧青山的伤情诊
断为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其伤不构成轻伤,属轻微伤。
8 月2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认定:滕国平持械分别
将镇干部欧青山、周清贵打伤,其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
构成犯罪。据此判决滕国平无罪。
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湖南省政府颁发的有关通知中也明文
规定:向农民收取款物时,“不得强行以农民的粮食、牲畜和家具等抵押,严禁动
用公安、保安人员向农民收取款物,不准非法打人、抓人、铐人……但常宁市官岭
镇及观音村主要负责人却对国家政策、法规置若罔闻,不仅如此,还巧立名目,强
行摊派,甚至动用暴力向农民征收不合理上缴款。这次因滕国平伤人被告有罪而与
镇干部对簿公堂,在老百姓看来,滕国平的胜诉就是对镇村腐败干部的有力打击,
自然大快人心。同时他们也拭目以待,这起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事件,究
竟会怎样查处。
滕国平白白坐了8 个月的牢,他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虽然本案已经终结,但其
给股国平及其村民造成的伤害却会永远留在他们的心底。因为他们不知道那横行乡
里的“突击队员”是否还会再来?
一直以来,人们关注反腐败的焦点都在查办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农村基层反腐败力度却显得较弱,使得
农村“三乱”屡禁不止,镇、村干部作风粗暴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所闻。这一方
面由于监督失控,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因此,加强乡镇
干部的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廉政观念教育,势在必行。
(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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