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体现发展中国家地位 (5)过渡性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 经过谈判,美国最终同意经过一个过渡期,取消针对中国的带有歧视性的特殊 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 世贸组织协议中有关于保障条款和反倾条款的规定。长期以来,美欧通过其国 内立法,对华实施“特殊保障条款”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条款”,这与世贸组 织普遍适用的规定不一致。在谈判过程中,美欧借口中国不是市场经济,提出建立 所谓“毕业制”,即由他们来判定中国哪些部门、哪些企业,在什么时候可以适用 世贸组织规则,实质是企图将美欧目前的做法永久化。中方与美欧进行了长期的斗 争,达成“日落条款”,即在一个明确的时间内,美欧取消这些做法,过渡期结束 后,必须适用世贸组织规则的正常条款。在中美达成的双边市场准入协议中,美方 被迫同意对“特殊保障条款”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条款”分别提出12年和1 5年的取消时间表。 (6)国营贸易(即进口专营) 经过谈判,中方对一些重要产品保留了进口专营的体制。世贸组织允许通过谈 判保留或者取消享受垄断权的进口指定经营。为使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保留对进 口的合法调控手段,中方在谈判中要求对重要商品的进口继续实行指定经营管理。 通过艰苦谈判,中方保留了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食糖、植物油和烟 草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的指定经营管理(即由我国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 营)。同时,参照国内目前实际进口情况,对非指定经营的比例作了规定。 (7)取消了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的贸易限制 经过谈判,所有对中国维持贸易限制的世贸组织成员,都承诺取消贸易限制。 欧盟、土耳其、泰国、墨西哥、挪威等世贸组织成员承诺,对来自中国的产品 所采取的不符合世贸组织协议的禁止进口或数量限制措施,全部按时间表逐步取消。 欧盟同意,在2005年以前,全部取消保持了多年的对我国鞋类、陶瓷餐具等产 品的数量限制,在过渡期内还要增加中国产品的配额量。 (8)农产品国内支持 经过谈判,中国获得8。5%的农业国内支持水平,为今后我国农业扶持政策 预留了空间。 世贸组织规定,成员方对农业提供的补贴,主要指价格补贴(被称做“黄箱” 补贴),超过了一定限度就要承担削减义务。这个限度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占其农 业国内生产总值或某一特定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对一般发展中国家则是10%。 美国提出,中国的补贴允许量不得超过5%,即要求中国采取发达国家的标准。从 实际情况看,中国1996-1998年间“黄箱”补贴量年均只有35亿美元, 不到3%。但在谈判中,中方要求享受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围绕这一分歧,中美进 行了艰苦谈判。中方据理力争,直到今年6月,美方最终同意中方补贴允许水平为 8。5%,并已在多边谈判中为各方所接受。这一结果,较好地体现了中国的发展 中国家地位,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政府在扶持农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 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