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我有恋尸癖!!!SOS!(1)
PWV1我有恋尸癖!!!SOS !
肥彭同志:
我有恋尸癖,感觉这样下去不行啊,心理极度扭曲,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请
求帮助。
可以谈一下对恋尸癖的看法吗?如果你发现自己有恋尸癖,会怎么做?
Ming lu
Ming lu :
读过你信后,原谅我无法认同你以同志作称呼。不知道是否我在某些访问中
说错话,或是在行文间令你产生误会,认为我会是跟你志同道合的同志?
不过在讨论你的问题之前,更重要的,我想跟你说,要是用肥彭这称呼的来
信,一般我是不会答复的,主要原因不是品味的高低,而是脱离了现实。是否彼
此对肥的定义有别?杰克? 布莱克(Jack Black)是肥,安迪? 加西亚(Andy Garcia)
是瘦中带点肉,而我,很明显,倾向后者。因此你这样称呼,本身就已构成诽谤,
不过大概是因为你只看过我早年的照片,太久没见真人吧,不知者不罪。算吧,
当粉笔字抹掉好了。但如有再犯,绝不理睬,或直接将邮件Forward 彭定康。
关于你有恋尸癖这个问题,我欣赏你,因为你清楚了解自己的问题,是好事。
但与此同时,从你行文用字间,代表你已被主流价值观完全洗脑。从你选择用
“恋尸癖”这三个字来看,你已在自己的特殊偏好上下了贬义,就像称呼女生跟
洋人人拍拖为“凑鬼”一样。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伤害其他生命的情况下,我
们都应该包容任何一个少数族群,因此,关于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第一件事就
是要先把那个“癖”字剔除,直接称为恋尸就好。
我认为在社会上,恋尸算是少数族群,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是心理极度扭
曲,因为恋尸跟易服一样,只是个人的一种欲望而已,只要没牵涉到非法行为,
就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影响。所谓非法行为,就例如透过盗取他人尸体,达致恋尸
这过程,但必须弄清楚,法律所不容的部分,只是偷取他人尸体,而不是恋尸此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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