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打官司(2)
在一次浙江细菌战受害者诉讼的现场,我见到了表情严肃的王选女士。对于
她的事迹,我早有耳闻,常年投身于对日民间索赔的支持工作,值得敬佩。然而,
我看过国内舆论的很多评价,有点像李白“白发三千尺”的修辞手法,说句不敬
的话,窃以为过于夸大了。王选女士是能够“让日本沉没”的人吗?日本就这么
轻易地沉没了?她和那些诉讼真的令日本“十分头痛”了吗?或者,一连串的驳
回诉讼请求是最明确的答案。
我理解受害者及家属想要个说法或得到赔偿的心情,这是他们不容剥夺的个
人权利,也是对人道尊严的捍卫。但在现实境况下,若以诉讼的方式来说,结果
基本是注定是失望的,过程也未必会如他们所想“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
日本在二战期间的罪恶行径是广为人知的。战后审判中因此而被处死的B/C 级战
犯约920 人,荷兰(236 人)、英国(223 人)、澳大利亚(153 人)都多于受
害最巨的中国(149 人)。事实上,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迟到的诉讼可能起到
了相反的作用,无意中加强了今天的日本人对中国的轻视。日本社会的价值观是
强者主导,弱者与其抗争,不如显示出足够可怜以换得强者施舍的同情。几无胜
算的诉讼这种做法,恰恰强化了中国、中国人的弱者形象。与相识的一些日本人
提到这一话题,他们的回答通常是受害者“本当に可哀相です(真可怜啊)”,
但这仅仅意味着表面上的、甚至是礼节性的同情。
和客观上“示弱”的索赔诉讼相比,另一类诉讼更有必要,却鲜有实例可寻。
特别是这两三年里,日本的媒体存在一股热衷中国负面报道的“ブーム”。
此一浪潮的根源是日本对变动中的中国越发强烈的戒惧与茫然,但表现为民众对
华恶感比重的增高和媒体推波助澜的混杂互动。在主流大报的中国报道中,右翼
色彩的《产经新闻》说出“中国媒体都归解放军总参谋部掌管”不足为奇,自由
主义色彩浓重的《朝日新闻》也杜撰“去长野欢迎奥运火炬的中国人每人得到了
大使馆发的两千日元”。一家发行量较大的周刊则说,姚明的父母“是中共强制
撮合结婚”,为了进行“人种试验”,姚明是“试验产下的怪物”。北京60年国
庆演练当晚日本共同社记者“被打”事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作
了发生原因的细节说明,但以《朝日新闻》为例,其报道仅说中方“表示遗憾”,
原因“中国警方没有解释”。所以,日本媒体涉及中国报道的水准往往极其低下,
缺乏良知的擅改、隐瞒与偏见和钳制新闻自由其实是一丘之貉。
对付这种几乎是信口开河的“报道”,法律诉讼倒不失有效的手段。一个可
以参考的例子,是新加坡的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等政要,多次起诉《经济学
人》、《国际先驱论坛报》等外国媒体涉嫌诽谤,并且每每以胜诉令对方道歉赔
偿告终。
姚明的那个例子,如果起诉恶意诽谤应当极有胜算,而多少会警醒一下越来
越口无遮拦的日本媒体。这样的官司也许更有现实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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