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周正良没有向院领导汇报这个案子。
这是因为吴院长刚刚调走,新院长还没有到任,法院又没有副书记,也没有副
院长被县委指派来主持工作。他正好利用这个机会打时间差来通知刘红备应诉。
按照吴法法庭的规矩,原告来法庭起诉的必须要交300 元车费和100 元的材料
费,这是每一个法庭铁打的规矩,院长们也都知道。因为法院在年初时就已定下目
标责任制,规定了收费指标。每一个办案单位只能靠收费才能养活自己和保障办案
经费的支出以及这些二级机构的头头们在逢年过节时上贡给领导的必需费用。如果
好点的办案单位还能挣个万儿八千的奖金,差点的单位就少的可怜。所以,老周也
只好让老王去司机那里交了钱,司机也没有给他开票,说是要到县里去开,等开了
票以后再将发票给他,老王也没有要票的打算,有老周给他证明,他也就放心了。
5 月29日上午8 时50分,老周和法庭的书记员郑新去刘红备建房处送达了应诉
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并同时送达的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在6 月20
日。老周给被告留足了答辨时间,起码在程序上让人找不出毛病。因刘红备不在,
由他的妻子代收的。
周正良回到法庭后,老王也来到了法庭。老周正好将定于6 月20日开庭的传票
交给老王签收了,并要他回家耐心地等待20天。老王记的是农历,老周又查了一下,
开庭那天是农历5 月初10,星期四,吴法街不逢集。
一个小时后,大约是十点钟,法院句副院长的电话打到了老周的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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