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节:有的人是用来踩的,有的人是用来捧的(5)
不过,有人也担心征途公司此举也存在将部分免费《征途》玩家向收费《征
途》分流的风险。对此,史玉柱表示,公司预计免费《征途》游戏收入还是会大
大超过收费《征途》游戏,但同时也承认,预计将会有30%的免费《征途》游戏
玩家和70%的其他游戏玩家涌向收费《征途》游戏。
这就是史玉柱牵着对手的鼻子走的竞争高招!
把对手引进自己的模式中之后,他又看到了对手原来占领的市场,于是杀了
个回马枪。
踩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1997年1 月20日,史玉柱决定结束原定3 天的会议,然后匆忙驱车赶往杭州。
次日,这里举行了一次让史玉柱挂不上颜面的会议。更早的一天,史玉柱收到了
那份他认为是把他搞休克了的报道(《" 巨人" 史玉柱深陷重围》)的传真件。
1 月21日在杭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珠海巨人集团向娃哈哈公司公开
道歉。
这次道歉,源自珠海巨人集团之前的一次" 踩踏" 对手的事故。
在珠海巨人集团的" 三大战役" 中,敏感的娃哈哈公司发现,珠海巨人集团
推出的一款名为" 巨人吃饭香" 的保健品的宣传册中,公然出现了" 据说娃哈哈
含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疾病" 的语句。
娃哈哈称,这个广告致使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下跌,出现
了1987年投产以来的第一次负增长,就连娃哈哈的" 大本营" 杭州市的销售量也
难逃厄运。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娃哈哈由此减少销售收入450 万元,直接经
济损失达700 万元。
我们在研究中,意外找到了一份未经证实的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双方于1996年10月7 日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庆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建淼、李永明,浙江省杭州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该公司行政总裁。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以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巨人集团)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 娃哈哈儿童营养液" 是本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其广告词" 喝
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 已经家喻户晓。该产品先后获全国最受欢迎的保健产品、
国家星火二等奖、中国优质保健品金奖等二十余项大奖,销售额近年来一直保持
在全国同类产品的领先地位。原告也由于此产品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
商品声誉。1995年初,被告巨人集团生产了一种与" 娃哈哈儿童营养液" 类似的
产品" 巨人吃饭香" 投放全国市场,并专门印制了一种《巨人集团健康产品销售
书、巨人大行动》的宣传册子,在全国各地的食品、医药等销售单位、消费者中
广为散发。该宣传册子中称" 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
儿童病" 。
为此,全国各地娃哈哈产品的销售商和消费者纷纷要求原告对此作出解释。
被告的这一行为,致使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下跌,出现了1987
年投产以来的第一次负增长,就连原告" 大本营" 杭州市的销售量也难逃厄运。
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原告由此减少销售收入4492.9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
673 .938 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原告良好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企业形象亦
因此而受到了极大损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求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73 .938 万元和名誉损失费3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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