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舆论引导艺术(65) 典型案例: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3 月17日22时许,孙志刚外出上网,途遇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 民警检查身份证。孙志刚因未带身份证,被警察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 孙志刚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了孙志刚的身份证,但当事警 官仍拒绝放人。 3 月18日,孙志刚被作为“三无人员”强行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 “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 时多,孙志刚遭同病房 的8 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 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为患有“心脏病”。而4 月18日,在中山大学 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检验鉴定书上,鉴定内容表明,孙志刚死前 72小时曾遭毒打。 4 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 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纷纷转载此文。 4 ~6 月,“孙志刚事件”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并 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各界民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 等各类媒体,呼吁严惩凶手和有关责任人。5 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等3 位青年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 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5 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沈岿等5 位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 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志刚事件”成立特别调查组。同 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 安部部长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就“孙志刚事件”先 后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彻查此案,严惩凶手。 6 月5 日,广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6 月9 日,孙志刚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 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 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 ~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志 刚案涉及的责任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护士等6 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 别判处2 ~3 年有期徒刑。 7 月21日,国家民政部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2003年8 月1 日,国务院决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在全国正式实施,同时,宣布废止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