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二后母与继女(13)
通常中国人一听到“遗嘱”两个字就会不安,因为总觉得不吉利。女人说她
还活得好好的,写啥遗书;男人说他还想活到千年万年,叫他立“遗嘱”,一定
是有什么企图。于是即使有谁是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去劝长辈们写遗嘱,到最后
准会被当头一棒地打出来,弄不好的还追着打不停,任凭你没用地鸡猫子乱喊:
“人不是乌龟,活不了千年万年,先写好遗嘱,后代才不会打架!”可惜追打的
人准气得要继续打你,因为你只听到对方在吼:“谁打架?我看先打死你了吧!”
然而正确的事实是:写好遗嘱以后,人心反而安宁了。人安宁了,内心就没有大
压力,有事放胆去做。这是建立在安全感下面的胆子,很有利的减压法,会活得
更心安,那么身心就更加健康,就能活得更久了。生前若是没有立遗嘱的习惯,
的确容易导致后人的纠纷不断,造成亲人成为路人,不亲的人更是成为仇人。因
此最好把自己在银行的钱财都要注明万一时的受益人,房产也应该有遗嘱公证,
避免身后亲人之间因财产起纠纷。尤其是再婚的人,能在婚前先就各自财产的受
益人写清楚,万一时的归属和分配才不会发生问题。
法律上都有所谓的遗嘱受益人,会分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第一顺位是配
偶、子女、父母,而此地所说的子女,通常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和亲生的一样。按照这样看,一个中年以后做后母的
人如果自己有子女,嫁人以前,金钱与财产的受益人最好要写清楚。除了写出受
益人的名字以外,还要写上万一这个受益人去世,由甲来继承,甲去世由乙来继
承,乙去世由丙来继承,最后还得确定那个丙一定死不了,才打住。否则一个不
对劲,钱财很可能就落到继子女身上。如果在后母生前,继子女待后母不错,那
还好,万一继子女对后母很坏,在生前对后母处处为难与算计,几乎没让后母有
好日子过,等后母去世后还接收她的所有财产,那这后母岂不冤哉?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后母并没有自己的子女,也没写什么遗嘱,去世后反
正自己人已经不在世,那你只好这样想:金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自己也
没血亲的继承人,而你既然嫁了这个男人,虽然他前妻女儿待你坏到真是不像话,
也就只能当做以德报怨,乐捐了吧!谁叫后母生前偷懒,没写好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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