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节:四妈妈与女儿(3)
其实中国人自古讲“男女授受不亲”,是有其深远道理的。现代人如果有人
这么说,那些听的人就会嗤之以鼻或笑弯了腰,因为都把那句话想到男女私情上
面去啦!于是下面的表情都出笼:或者会撇撇嘴说哪有那套,或者说难道还不让
女人跟男人握手吗。但是,那句话的真正意义应该是包括世间所有的男女,不论
年岁,不论关系,它的涵义就是在提醒大家要注意“两性的区别”。
小珠这种妒忌母亲、倾向父亲的态度,其实是与心理学上的“恋父情结”有
关,比较容易产生在单亲爸爸与女儿一起生活的家庭,或者男多女少且父女喜欢
亲昵的家庭。很明显的,小珠的问题来自从小的洗澡习惯,与过去父女过度接近
有关。当女儿从小婴儿成长到会走路时,父亲就已经要避免给女儿洗澡了,尤其
不可以父女共浴。如果女儿过度地黏父亲,容易影响女孩子将来的交友,甚至影
响到女儿未来的婚姻生活。因此任何父母都应该积极灌输给子女“男女有别”的
观念。对于小珠这样的行为偏差,在家庭相处上,父亲最好尽量低调,母亲则需
要多多接近女儿了。
同性之间,虽然容易妒忌,但是彼此若能相互了解,惺惺相惜,还是可以化
解心中的不平,取代的是美好的相知,何况是母女,更能成为关系紧密的谈心好
友。
3.引狼入室
许多母亲与女儿的问题会发生在父亲去世或者父母离婚的家庭中,尤其是离
婚后的中年单亲妈妈,带着半大不小的孩子,一旦母女关系变差,问题就会很严
重。离婚后的母亲,对子女一样也会感到亏欠。很多时候看到母亲问东问西,女
儿却根本转头不理,骄傲就写在女儿的脸上,可是母亲依旧不察,变成一种低姿
态要求高姿态的趋势。这种形式成为习惯,一年复一年,直到女儿长大,双方的
交流还是空白一片。其实母亲一旦察觉到这种形式出现,原来的模式就要停止,
想办法让双方能平衡,尤其如果母亲的性格正直有理,也可以反过来让自己成为
高姿态,女儿成为低姿态。到底小孩还需要大人来指引方向,这样才能让交流有
效。至于如何可以转变,与自尊有很大关系,因为自尊者,人恒尊之。故离婚母
亲要先培养自己的自尊,才能在女儿心中竖立自己不败的形象。
本来,离婚后的母亲带着女儿一起住是最适合不过的了,但在经济上,多数
离婚的女人比较差,很可能也没有适当的居住环境;在感情上,离婚的女人精神
不够稳定,尤其是最怕异性情的寂寞,而且还是说不出口的。四十多岁的女人,
有不少会产生再度的青春幻觉,就是一种“假性青春”,以为自己再度十八岁,
到处找爱情,严重起来时,会愿意为爱去生去死,怎么挡也挡不住。可惜的是,
已经没有能配合的纯情男人了,所以多数女人都会碰得头破血流。顾家的就自怨
自艾,怨天尤人;爱玩的就干脆变浪荡,到处扮外遇,成了男人的第三者,甚至
第四者……走上无法回头的不归路。
离婚的女人想要找一份真感情,本来就难,并不是因为她带着孩子。很多人
以为女人带孩子会更难嫁人啦!事实上,正好相反。虽然有孩子在身边,的确不
易自由交友,但是,当缘分来临时,带着孩子的女人比较能够得到真情。因为爱
孩子的男人,情感会比较诚恳。而没有带着孩子的女人,固然身无牵绊,自由自
在,但是因为适当年岁的对象,本来就选择有限,加上华人社会上有些男人,处
女情结根深蒂固,贞洁观念错误与偏差,他们很可能会非常礼貌与小心地对待未
婚女人,但是对待一个离婚女人,就马虎行事,不予尊重,总觉得那是一双穿过
的旧鞋,多穿一次也不会弄坏,于是交交朋友就急着上床,反正一夜情又不会触
法或被判罪。即使有些男人真的愿意结婚,肯成为别人女儿的继父,可一旦此人
不怀好意,母亲就很可能引狼入室。所以新闻上才会有一些强暴案、暴力与拍色
情照片案等等。这些都很容易落在继女的身上。
就算离婚的女人没带着孩子,只是偶尔与女儿团聚,有时母亲也会因为交友
不慎殃及自己的女儿,且对女儿产生妒忌心态,造成非常奇怪的竞争。例如:中
年女人廖花离婚后就交了一个年轻的男友潘山,两人同居且生下一子。有一天廖
花从前夫家把十五岁大的女儿小翠接来家中住一星期,刚好那段时间廖花的老板
临时要她加班,于是晚餐就经常由潘山陪着小翠吃。女孩爱玩,潘山爱说笑,男
人没多久就虏获了小翠的心,而且还对她有了性侵犯。后来廖花发现了,把潘山
告上法庭让其坐了牢。想不到潘山出狱后,又与小翠藕断丝连,而且小翠还说她
就是爱潘山,廖花气得不知该怎么办,最后只好与女儿较劲,双方都使出浑身解
术来抢潘山,终于母女翻脸,变成情敌。这一笔烂战,直到现在还在打。最无辜
的可能是那个廖花与潘山生的小孩,真不知孩子将来是要喊小翠为姐姐还是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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