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一定要干掉孔融--(东汉)(3)
其二,以不孝定孔融的罪,可以充分掩盖谋杀动机。在不孝的后面,再加上
一条谋反的" 副罪" ,孔融便更加罪有应得了。
其三,将不孝罪放在谋反罪前面,作为" 主罪" ,也显示自己的大度,你孔
融通敌刘备,也可以不杀你,你也可以去投奔他,我曹操爱才,决不滥杀人才。
但你不孝,就必须处死。属于" 挥泪斩" 。
其四,以言论治罪,也给恃才傲物或者沽名钓誉者一个警示,不许妄自尊大,
不许讲怪话——讲怪话、讽刺、挖苦绝不是活跃政治空气,而是作乱。在专制的
政权里,你们应该是沉默的大多数,没有人权,更没有话语权。
其五,这两大罪名,可证明孔融人品有问题。肉体杀掉,还消灭你的名誉,
让你永世不得翻身,让陈寿写《三国志》也不敢给你立传。这就叫踩死你,还踏
上一万脚。
因此,曹操在布告上写道:融违反天道,败伦乱礼,虽肆市朝,犹恨其晚。
这个没打红钩的布告,充分表达出曹操的愤怒——" 犹恨其晚" ,杀你还杀
晚了。
于是,此时已是太中大夫的孔融被处以死刑,不是祭旗,而是在街市上行刑,
连同孔融的妻儿一起诛杀。
以前,京兆人脂习和孔融交好。脂习曾多次告诫孔融,不要过分刚直,长此
下去,必定遭到祸害。这下,孔融真的死了,许昌没有一个人敢去为他收尸。只
有脂习去了,抚着孔融的尸体痛哭,说:" 孔文举舍弃我而死,我还怎么能够独
生呢?"
曹操知道,立即下令搜捕脂习,本想杀掉他,后来又赦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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