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引子史上最严厉调控进行时(15)
笔者想分析一下把涨价部分没收(或收取更高的税,下同)的实际效果,能
不能达到茅于轼先生及一切想借高税收打压房价的人们的如期目标。
首先,为了最起码的公平起价,房价上涨要归公、要没收,那么,拆迁征地
时就不应该给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巨额补偿。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说,“比如说有
人买了靠近地铁的房子,这个房因为修了地铁涨价了。地铁也不是他修的,为什
么因为地铁导致房子涨价的钱归他呢?”同样的道理,城市化又不是那些被征地
被拆迁的人的功劳,凭什么把地价房价上涨的收益归他们呢?凭什么像北京通州、
望京那些地区的人们,不费吹灰之力,仅仅凭借拆迁,其世代居住的小小破房子
就价值连城,动不动获得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收入?不劳而获,天理不容呢!
但是,你不给人家合理补偿,人家会让你征地拆迁吗?要不然就跟你拼命,
要不然就你一寸土地也别想要。那么,没有土地,房地产商在哪里盖房子呢?盖
空中楼阁吗?市场上没有房子供应,那房价是会升还是会降呢?
其次,房价上涨要归公,要没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以什么标准来定上
涨部分呢?是以买进卖出价计算吗?那些祖传房产,没有“买入价”,又该怎么
计算呢?
再次,通货膨胀因素怎么算?有人计算过,改革开放30余年来,平均每年实
际通胀高达20% 以上。很多人买了房,实际上并没有“赚钱”,只是在保值而已。
那么,在房价上涨归公或没收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先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正如复
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主任谢百三所言:货币发行量这么大,去年新增9.6
万亿元,房地产涨50% ;前年货币政策搞额度制极紧,房地产跌20% ;1999年M2
为10万亿元,现在M2为66万亿元;1999年复旦旁边房产4 000 ~5 000 元每平方
米,现在3 万元;不正好是同倍率上升的吗?征物业税、保有税,该去征央行周
小川行长的税啊!
最后,如果要强行实行涨价归公或征收更高额度营业税,那么人们将被迫采
取几种方式来应对:要么改出售为持有,导致市场上房源减少,房价上升;要么
在出售房屋时进行大量的“税费外交易”,即在交税费和办银行按揭时按照房价
没有上涨的价格进行交易,房价上涨部分由要买方额外全额付款。这样,相当于
买房人的首付被大幅度提高。买房是更容易了呢,还是更艰难了?
房价上涨归公的恐吓的确可能导致一手房需求也减少,进而可能降低房价,
但它同样会导致一手房供给减少进而又推高房价。
事实上,过去一切试图以抑制需求为手段的房地产宏观调控都被证明是无效
的,只会反过来助推房价。房价上涨归公也难免重蹈覆辙。并不是良好的愿望就
能收获甜美的果实,那些把局部领域问题过度放大,甚至不惜摧毁市场经济、公
民权利、社会公平正义根基也要达到眼前、局部调控目标的做法,尤其需要警惕
并应该大声反对之。
? 房产税,征还是不征?
很多人把房产税或物业税当成压垮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千呼万唤它出台。
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开征物业税或者为了简便程序绕道房产税,根本目
的不是为了抑制房价,也不可能抑制房价,不然在房价并不高的2003年,政府干
嘛要试点物业税?
征还是不征,一直是各方争义的焦点。有人总结说,仅2010年5 月份短短半
个月,就有5 个典型观点纷纷登场。一是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税收立法权在中
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二是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房产税实施
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
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只需报财政部备案即可。三是国家
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房产税至少3 年内不会出台。四是财政部财政科学
研究所所长: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在方案设计上注重渐进。五是全国工商联房
地产商会会长:年内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