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节:政府如何应对高房价(15)
以近年来反复多次的营业税为例。2006年6 月1 日前,我们实行的是二手房
满2 年即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但是从2002年到2007年年初,全国房价都只是
持续、稳定地小幅上涨。然而,2006年6 月1 日以后,二手房营业税免征的年限
由2 年变成了5 年,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大大增加了,但随之而来的却是2007
年的房价大涨!交易环节增税不是房价大涨的罪魁祸首,但指望通过增税打压房
价无疑是痴人说梦。
而住房的每一次交易,都要将各种税费打入购房成本,平均每次税费达到10%
以上,意味着每次交易都将使房价上涨10% 以上!
物业税是同样一个道理。要使物业税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必须满
足两个条件:一是每年房价上涨的幅度须小于所缴纳的税收;二是增加的税费成
本不会转嫁到买方头上。但在一个卖方市场上,这两个条件都不可能满足。而且,
对于物业税这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收,如果盲目开征,还会给下游的租赁市场
带来极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进一步缩小创业
空间,减少就业机会。到时,现在大声疾呼通过增税来打压房价的,也许不仅像
现在一样买不起房,而且连工作机会都丢了!
增税除了在效果上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且在合法性上也存在问题。首先征税
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是否税务部门可以自行随意调整?其次根据现有的土地出让
制度,在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政府已经收取了40年或70年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
说,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已经一次性收取了40年或70年的“物业税”,再开征物
业税在逻辑上就成了一种重复征税,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弃收取土地出让
费,要么开征物业税,二者只能取其一。国外开征物业税的国家和地区,从来没
有哪个地方出发点是用来打压房价的,而且其物业税是建立在土地永久性私有的
前提下,连土地下面的矿产和文物都归私人所有!
物权和税权,是宪政和民主的两大基石。充分保障私人物权和严格限制政府
税权,是现代国家和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如果仅仅出于“打压房价”这样一个
效果可疑的短期政策目标,就允许、鼓动、怂恿政府随意征税,将开启政府滥征
公民财产的恶例,是对《物权法》的反动。我国当前有20多个税种,但只有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的税收法规都由政府制定,解释权更
是在财政税收部门。当务之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力而不是相反。多征税政府肯
定高兴,但如果滥征则严重影响政府的信用和形象。由于税收是国家依凭权力对
公民私有财产的无偿征收,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所以一定要严格依照以民意
为基础的法律规范征收,绝不可随意多征、滥征。用征税建立抑制房价上涨的海
市蜃楼,比房价上涨更可怕。
把房价上涨归罪于投资客,也是打错了板子。可资借鉴的是汽车市场。中国
的汽车市场没有一个类似房地产市场那样的个体投资客,汽车一到个人手里,哪
怕一公里也没有开,它就立即贬值。但这并不妨碍中国的汽车价格比美国高出几
倍。有消息说,中美车商运营利润率之比为30%:5%,购置环节税费之比为50%:5%。
这些费用最终毫无例外地都将打入车价房价!我们的汽车税费是足够高的,10倍
于美国,最后通通被打入了车价!宝马Z4型的车,美国是3 万美元,我们是60万
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 倍。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之所以畸高,通货膨胀、计划经济时代长达半个世纪被高
度抑制的住房需求被激活、市场供应不充分,都是主因。釜底抽薪地解决高房价
问题,办法只有打破土地垄断供应模式,增加土地、房屋供应并且形成土地的完
全竞争式供应。
高房价是在消灭中产阶层吗?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年初采访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教授陆学艺和中国社科
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他们一致认为:中产阶层不发达是政治不稳定的根
源,当中产阶层弱小无力并且组织性很差时,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这个互
相敌对很难妥协的两大阵营,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中产阶层的恒产(其实更重
要的是整个社会对未来稳定的预期——作者注)使其成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
中坚力量。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出现,恰好是因为经济萧条带来的中
产阶层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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