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郑欣欣的这些举动,对侦查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一些人产生了“扳
不倒、反被扳”的畏惧心理。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才把这种心理渐渐地调
整过来,使大家排除了杂念,坚定了信心。与此同时,经报省委默许,我厅对郑
欣欣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于4 月19日实行刑事拘留,4 月2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
捕。
就在案件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前期潜伏于郑欣欣体内的SARS发作了,于是
审讯工作不得不中止。根据省抗非指挥办指示,我们将郑欣欣送江东市传染病医
院,进行隔离监视治疗。郑欣欣终是不治,于6 月14日身亡。于是该案依法随之
撤销。
现在,通过法庭审理来判定郑欣欣罪与非罪,已无可能。但回顾我们的工作,
我们的判断是准确的,程序是合法的。例如立案,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已完全
符合立案的标准。又如采取强制措施,当时案件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主要是掌握
了大量的证据,且证据之间形成索链,环环相扣),郑欣欣的嫌疑有了直线上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郑欣欣的染病,与我们的强制
措施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我们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郑欣欣已经是病毒在身,
正处于潜伏期。据我们事后调查,在我们拘留她的前几天,她一直在隔离区视察
和慰问,多次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近距离接触,并且有人看见她在洗手消毒前
有捂口鼻(抽泣时)、抹眼泪等动作,而这是非常危险的,无异于主动邀患。
总而言之,我们坚持认为,在郑欣欣一案中,我们的侦查工作并无违法或不
当之处。请省委详察。
专此报告。
S 省公安厅
附一:紫金大酒店歌舞厅当年承包人顾阿红的证词。
附二:马金宝供认曾卖枪给郑欣欣的供词。
附三:马金宝秘密辨认郑欣欣就是吴根萍的供词。
附四:马金宝辨认现场遗留手枪的供词。
附五:市软治办内勤杨丽的证词。
附六:现场空调外机风叶附着物痕迹放大图。
附七:现场遗留手枪附着物痕迹放大图。
附八:现场枪击机关模拟图。
王罡将这份报告,包括后附,仔仔细细看了数遍,看完之后,眼光空洞洞地
落在报告上,足足愣了十多分钟,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梁瑜走过来,拍拍他的肩膀说:“你要看开一些,这种事情遇上了也是没办
法的事。公安厅,包括省委,没有什么做得不妥的地方。站在你的角度,没有必
要再深究下去了。事情到这一步,有罪与无罪,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呢,不过从现
有的证据来看,显然对郑欣欣是不利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说法,任何人未经法院
审判,都不得定为有罪;换句话说,郑欣欣的案子永远进不了庭审了,因此,郑
欣欣是无罪的。她是以无罪之身离开这个人世的,作为她本人,作为她的家属,
有何憾哉?深究下去,难道非要给她平反不成?本来就没问题,何反可平?”
王罡在认真地听梁瑜说,末了,他说:“看了这份材料,听了你的分析,我
没什么可说的了。我理解你和省委所做的一切,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以后我永远
不会再提此事了。”王罡的语气虽然很平静,但他的心情无疑是十分沉重的。
梁瑜望着他说:“你也不要难过,不要在心里闷着这事。你是党的高级干部,
要让自己坚强起来。自始至终,你无大过,组织上是信任你的,但你自己首先要
振作起来。不要让组织上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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