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节:中国文物保护的三大瓶颈(5) 孙海芳先生坦率作答:“这些出土文物都是我们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很多 东西都被外国人买走了,我用我自己搞企业赚的钱把它们买回来、保护起来,有 些东西还是花大价钱从香港买回来的,这样做难道还有错吗?” 记者:“省市政府和文物部门对您的这些藏品持什么态度?” 孙海芳:“我这个馆是经省文物局批准注册的,开馆那天,省里的领导和专 家都来了,他们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高度评价。兴建这座博物馆,从征地到办理 各种手续,绍兴市政府都给了我很大支持!” 记者:“可是据我所知,浙江省对出土文物交易的打击力度很大,就在不久 前,我还从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中看到,上虞市文物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和文广稽 查大队,对东关收藏品市场进行了3 次突击检查。共检查经营户59户,地摊120 余摊,查到违法经营户12户,收缴出土文物(疑似)91件……” 孙海芳:“……过去我们只注意对文物交易进行打击,导致许多文物流到海 外。很多文物在建筑工地一旦出现,农民工们知道不能买卖,就干脆当场砸烂, 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难道我们就不能给发现文物的农民工一点实惠?允许文物 在国内流通,避免被人家偷偷卖给外国人,难道有什么不好吗?藏宝于民总比文 物流失好吧?就说我这套青瓷兵马俑,如果政府不鼓励文物回流的话,我还会花 重金买回来吗?” 记者:“不管怎么说,按照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出土文物都归国 家所有,您就不担心您这么多价值连城的文物有朝一日会被收归国家所有?” 孙海芳:“坦率说吧,我也曾经反复想过这个问题,办这个博物馆,将这么 多藏品集中亮相,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可是我不怕,因为把事情想到底,这些 藏品,我现在只是暂时保管而已,它们的最终归宿当然是社会,它们是民族、人 类的共同财富。纵观中国各个时期的大收藏家,在身后都将文物无偿捐给社会, 我们不是唐太宗啊,我们的觉悟比他高多了!” 记者:“您讲得很好,问一个很长远的问题,若干年以后,您会对您的博物 馆、您的藏品最后的归宿作何安排?也会捐献给社会吗?” 孙海芳笑答:“我还年轻,这个问题还没考虑……” 采访结束后,孙先生向我透露:“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下一届全国‘两会’ 上将会有较大的修改,国家文物局去年就在浙江开始了调研工作……” 我不知道孙海芳先生的最后一条消息是来自民间“路透社”,还是出自北京 那些上层专家之口,但是有一条我敢肯定:许多类似孙海芳这样的民间收藏者, 非常渴望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政策能够有所松动。 如果单纯将嘉兴的俞兴伟和绍兴的孙海芳做一个浅表的比较,难免会让人觉 得二者尽管志趣相同,但命运却有天壤之别。但是,如果站在法理的层面上去看, 我们又会发现二者的行为价值在内涵上区别并不大,因为依据现行法律,他们都 是在“违法收藏”,他们的收藏品大部分都是“赃物”,单凭这一点,他们即便 修成“正果”,也不可能得到国家法律的庇护和政府的公认。 发生在中英两地的相似故事 比较法经常会使一些僵硬的结论变得更富于弹性,还有可能为一些钻进死胡 同的逻辑找到新的出路。如果说上面两个故事的主人公的命运比较只能带给人们 某种情绪上的递进,那么,新近分别发生在中国和英国的两个故事,则会使我们 在一种有关法理的比较中获得更多的启迪和灵感。 2006年11月8 日下午5 时许,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 村民组长李均娃和另外五位修水渠的农民准备拉完最后一车土收工回家,踩 下最后一锹的时候,“噗”的一声闷响,铁锹碰上了一块硬物。李均娃以为土里 是块石头,习以为常地扒开表面浮土,打算清除障碍物,可没想到打开一看,不 由自主地发出一声惊叫:“青铜器?” 其余的人闻声都围过来,大家轻轻刨去周围的泥土,里面的东西越来越多, 有编钟、簋、斗……全都堆积在一个垮塌已久的地窖里。扶风是个文物富藏县, 著名的古迹法门寺就在该县境内,这个村子周边也不止一次出土过青铜器,所以 一般的物件,大家几乎都能够准确地报出它们的名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