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第二辑:九型个性(47)
此后延年、乔年都进入震旦大学读书,陈独秀每月只支付每人5 元的生活费。
兄弟两人在父亲的熏陶与严格管教下,很早便自立,又去法国勤工俭学,与周恩
来等一起组织中共旅法支部。回国后兄弟两人都成为中央委员,陈延年曾任中共
广东区委书记,陈乔年曾任北方区委组织部长。在党的会议上父子三人以“同志”
相称。
1925年5 月陈独秀在上海领导五卅运动。10月,鉴于国民党右派猖狂反共,
在中共中央四届二次会议上,陈独秀主张中共退出国民党,以后又多次提出这个
主张,均被共产国际否决。后在主持中央工作中,推行“退而不出,办而不包”
的方针,在“中山舰事件”等一系列事件上, 执行共产国际指示, 向蒋介石退让。
1927年3 月,参与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暴动,并取得胜利。4 月5 日,
就所传蒋介石要袭击工人武装一事与汪精卫交涉, 并与汪发表联合宣言,称国民
党“决无有驱逐友党摧残工会之事”。翌日赴汉口,反对武汉地区工农运动“过
火”行为。7 月辞去总书记职务。1927年“八七”会议上离开中央领导岗位。9
月秘密返回上海。11月致函中共中央,建议工农运动应偏重经济斗争, 不可存
“以暴动取得政权”的幻想, 遭中央驳斥。
当时革命者们普遍称颂陈延年,他工作极刻苦,顾不上成家,一副工人打扮,
吃住都能与人力车夫打成一片。在政治上他有敏锐的洞察力,认为“老头子”右
倾。1927年6 月延年被捕,1928年2 月乔年被捕,先后不屈就义,为父终生伤感。
1929年11月,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反对作“拥护苏联”的说教式宣传,被
中央拒绝。因为他发表对中共中央的公开信,被开除出中国共产党。12月,与彭
述之等81人发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被称为“托陈取消派纲领”;同时,在
上海建立托派组织“无产者社”,出版《无产者》刊物。1931年5 月,出席中国
各托派小组织的“统一大会”,被推选为中国托派组织的中央书记。
1932年,在上海淞沪会战中,支持抗战,谴责蒋介石卖国独裁。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工部局巡捕逮捕,引渡给上
海市警察局。接着蒋介石命令将陈独秀等同案10人押解南京,交军政部军法司审
理。全国各报纸纷纷发表消息,国内和国际著名人士如蔡元培、杨杏佛、爱因斯
坦、罗素、杜威等人都打电报给蒋介石,要求释放陈独秀。蒋介石在国内外的舆
论压力下,被迫批示,由军法司移交地方法院审理。
友人章士钊自愿担任陈独秀的辩护律师。
1933年4 月14日、15日、20日由江苏高等法院假江宁地方法院刑二庭进行三
次公开审讯。
陈独秀在第三次审讯时对所谓犯罪证据进行了抗辩。
公审陈独秀时,法院旁听席拥挤不堪,法庭外也挤满了人。这些人不仅来自
南京,还有从上海、苏州、杭州、镇江等地乘车、坐船赶来旁听的,以学生最多。
起诉书认定陈氏犯“危害民国罪”,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提出公诉。
陈独秀自辩:“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此近代国法学者之通
论,决非‘共产邪说’也。以言土地,东三省之失于日本,岂独秀之责耶?以言
主权,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岂独秀签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张建立人民政府,
岂残民以逞之徒耶?若谓反对政府即为‘危害民国’,此种逻辑,难免为世人所
耻笑。孙中山、黄兴曾反对满清政府和袁世凯,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
论乎?故认为反对政府即为叛国,则孙、黄已两次叛国矣!荒谬绝伦之见也。”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