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第二辑:九型个性(59)
周作人说:鲁迅写小说散文又有一特点,为别人所不能及者,即对于中国民
族的深刻的观察。大约现代文人中,对于中国民族抱着那样一片黑暗的悲观的,
难得有第二个人吧。
(五)精神自由和人格独立
鲁迅去世后,陈独秀写了《我对于鲁迅之认识》一文指出:“鲁迅先生的短
篇幽默文章,在中国是空前的天才,思想也是前进的。……保持着独立思想的精
神,不肯轻易随声附和,是值得我们钦佩的。”
鲁迅在精神气质上,接近的是尼采、叔本华一路。早年就主张“任个人而排
众数”“尊个性而张精神”。鲁迅作为文学家,是从感性出发的;作为思想家,
只是生存哲学层面上的,其表达是诗性的、直观的,缺乏逻辑推演,属于克尔凯
郭尔、叔本华、尼采这一谱系。
早在20世纪初,鲁迅就确定了文化理想是“立人”,也就是追求人的个体的
精神自由,以实践真理。在他看来,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缺乏的。但他对西方
文明进行深入考察时,又发现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虽然跟东方专制主义相比
显出很大的进步性,但也会由此产生新的奴役关系。鲁迅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表
示了对“一个簇新的,真正空前的社会制度从地狱里涌现而出,几万万的群众自
己做了支配自己命运的人”的理想境界的无限神往。鲁迅早年提出以“立人”
(思想自由、个性解放)为基础和前提的“立国”(民主共和、民族独立、民生
富强)之路,就是“五四”的“民主科学”之路。
鲁迅精神从根本上是人道的、人权的、人性的、人文的、以人为本位的,鲁
迅这种社会主义思想,是跟专制极权扼杀人性人权者根本对立的。按照鲁迅的思
路,不仅“文学”是“人学”,而且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都必须是
“人学”。
鲁迅不过是一个平民文化人,无权、无势、无资产、无高位,虽曾经身临官
场(教育部)和商场(出版界),却断然拒绝“强权”的威逼和“横财”的利诱。
他的思想实际上是在野(边缘化)的,他对读者的影响是自然而然的、自由启发
而非独断灌输的,他从来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鲁迅最厌恶一切的思想专制
和文化专制,无论是官方还是商业化的。他以个人的自食其力、经济自立为后盾,
达到精神自由和人格独立。
鲁迅非常尊重个体的尊严。鲁迅说中国革命要取得成功,要有学者的良知和
市侩的手段,对善良人用善良的办法,对恶人要用恶人的办法,否则不会成大事
业的。鲁迅是个有操守的人。
周策纵曾亲聆胡适晚年谈到鲁迅。适之先生说:鲁迅是个自由主义者,他不
会屈服于任何专制暴力,鲁迅是我们的人!(大意如此)
(六)嫉恶如仇——对罪恶的坏事不能宽恕、不能纵容
梁实秋说:“鲁迅一生坎坷,到处‘碰壁’,所以很自然的有一股怨恨之气,
横亘胸中,一吐为快。怨恨的对象是谁呢?礼教,制度,传统,政府,全成了他
泄愤的对象。他是绍兴人,也许先天的有一点‘刀笔吏’的素质,为文极尖酸刻
薄之能事,他的国文的根底在当时一般白话文学作家里当然是出类拔萃的,所以
他的作品(尤其是所谓杂感)在当时的确是难能可贵。”梁实秋:《关于鲁迅》。
有人责备鲁迅“不宽容”。我们必须讨论究竟什么才是“宽容”?这个问题
容易混淆不清,引起误解。宽容主要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要保证每个人都有言论
自由,要尊重每个人的独立人格。宽容是人权的保障,是一种民主的社会制度。
宽容主要是对于当权者、执政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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