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保姆私下侦查
第二天,我找到说的那些地方小区物业,开始为自己找临时的工作,我知道这
个办法十分愚蠢,但是起码不会打草惊蛇,人家看我根本不像剪草除苗的那种人,
根本没人理我。我心想,当家政总还行吧?果然以最低的价钱照顾一个老太太,半
身不遂,就是她了,反正这些天照顾晨我已经训练有素了。
我这辈子没干过专职卖菜做饭的活儿,这下练上了,借助菜谱,我还做得有模
有样的,起码老太太喜欢。这又是一个儿子去国外的主,好在还有了女儿,每天晚
上回家换我。
早上天天去早市买菜,菜有时忘了拿,但忘不了对保安灿烂的微笑,那些从农
村来的帅哥们。看起来我无疑是保姆队伍中有气质的,没过几天就跟他们熟悉了,
我认为时机到了,于是拿出晨的照片,问他们是否见过这个人。两个小伙子之间传
递着,其中一个惭愧的对我解释他刚来不久,另一个有眼力,居然认出是工艺品店
的经理。吓了我一跳,太直接了。他说半年没见这个人了,刘姐还能看见。
“刘姐是谁?”
“老板娘啊!”
“你怎么知道?”
“我在那里干过。”
我认真的看了他一眼觉得找到真佛了。
“我是来找我表哥的。”
他们真诚的相信着。并且说投奔谁也要凭劳动吃饭,谁也不会白养活谁。我们
共同语言着。
我突然说,我表哥上次给我家寄东西就是写的这里的地址,但没写具体门牌号。
“那是刘姐家,老没来人了。”一个小伙子说。
“不对,我听见过他家狗叫。”另一个说。
“狗在呗。”
“放屁!人不在狗吃什么?”
他们俩面红耳赤的争论着。这是一条重要的线索,我顾不得听他们辩论完,就
匆匆离开了。
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我迫不及待的拨通了专案组的电话。
八小时之后,警察包围了她的房子,狗叫,人不开门。强行打开,苏一个人和
两条狗各占一个房间,苏的手腕上一条铁链子,前面是食物,狗的腿上一条铁链子,
前面是食物。
保姆不干了,我的工钱也不要了,那边老太太的房租多交了两个月也认倒霉。
我和苏,还有两名警察陪苏回家。专案组对房主下了正式通缉令。
回到林场,苏回家休息,我和苏告别。第二天我回到招待所。见到晨,他说:
“英雄回来了。”我没有接茬,看到他正在一个铁架子里练支撑。一个男子进来,
原来是给他安排的特护,不同的是,在对方强有力的搀扶下,晨已经能站起来了。
我继续替代特护晚班,吃过晚饭后,我讲了一切经过,晨说,你因为泄私愤而
成就了正义。我觉得不对,我不仅因为正义,而且因为良心,至于泻私愤而冒险,
事情过去之后我觉得,不值。
案子的进展无疑有了更明朗的结果,公案内部的不法分子与贩毒集团勾结的事
实已经成立,但是犯罪事实的证据收集还是一个艰苦的工作,为此专案组增加到100
多人,负责单项的罪证收集,每个小组互相不能通报信息,只负责自己的一块工作,
市局缉毒干警中又有三个人被双规了。
警察这一职业,可以说是很特殊的,警察也就成为了社会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
体。工作对象一般情况下都是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哪个人希望警察上门找他,因为
按照常规思维肯定这人犯事了才会被警察找。几乎每个人在遇到危险或者困难的时
候都是希望有警察出现或者第一时间内就想到报警寻求帮助。可能就是利欲熏心而
丧失原则,以致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好人承受冤屈,法律在
普通民众的眼中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公正性。也更有甚者,知法犯法、警匪一家亲,
站在社会不同的地方欺诈人民攫取利益,并通过自己的权利和关系为这些犯罪遮掩
欺骗法律欺骗人民,成为社会与人民的敌人。
警察为恶则罪恶滔天!因为警察比其他人有权利,更懂得一些潜规则或者自己
就能替自己去掩盖。缉毒警察和毒贩勾结一起,可以说是毒贩大行其道,贩毒运毒
猖獗一时。因为它失去了最基本最直接的监督打击主体,况且这种本来是它敌人的
力量——缉毒警察已经成为了他的兄弟他的保护伞!如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
全已经失去了本来强有力的保障,这不仅仅是警察的假公济私那么单纯的问题,警
察集体的团体性或者一个团体中一部分的腐朽带来的是全社会的损失和全体人民的
不安全。所以,警察的腐败或者警察中的一小部分腐败分子所带来的损害有别于其
他同等地位的公务员的腐败,也就是罪恶滔天的一方面原因。也可以这么说,警察
的腐败和违法乱纪所带来的危害是全社会性的,是高于他的职务和权利的更高层次
的腐败。警匪勾结、狼狈为奸,坑害百姓,执法违法,践踏至高无上的法律。在中
国已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这种现象不是一天形成的,更不是个案。司法公安部门
早已是腐败和犯罪的重灾区。而这些腐败已经演化为系列化、集团化的犯罪,并带
有警察职业特色和便利条件。缉毒警察参与勾结毒贩贩毒;警察开办或勾结色情场
所黑吃黑;车站警察与小偷结成利益共同体;警察身兼执法者和黑社会老大等。
警察与罪犯成了相互依存、共同牟利的长期利益关系。警察已经成为地位特殊、
危害严重的犯罪群体。由于他们拥有其他犯罪分子所没有的国家强制力,对公众安
全、社会安定的稳定和危害性特别大,远远超过了其他犯罪分子。真正建设法制社
会,就必须坚决、严厉、从重的打击群体化、集团化的警察犯罪。在中国大力倡导
“法制社会、以人为本”的今天。执法者本身却带头肆意践踏法律,法律的尊严何
在?为什么警察如此大胆,他就不怕法律的严厉惩处吗?原因很简单,警察法对于
警察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全不能够真正起到遏制警察犯罪的作用。因为,一般的警
察犯罪,尽管可能是全国震惊的大案。可折腾到最后,大都是轻描淡写、虎头蛇尾
的“处理”了。没有真正的加大打击群体警察犯罪的力度,更没有对于执法犯法的
警察从重从严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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