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1)
卷一自然哲学论
——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
第一章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一般认为,存在或在是对存在者或在者的观念抽象,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
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
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亦即直接就
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
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
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海德
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是说对了的,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
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及其“澄明的临场”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背景
中。】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
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
中的主观存在了。
所以,既往的哲学在通义上一概被囊括于形而上学之中,实不为误。也所以,
概括说来,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
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究诘的却
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有鉴于此,立刻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
为分辨后的存在与未加分辨的存在并无任何异样或不同,反正无论如何你只能面
对这样一种存在。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类分辨事宜暂且也着实无从下手。
令人诧异的倒是,存在就存在着,何必多此一问。显然,这里有一个不得不
问的缘由。
也就是说,在对“存在”发生哲学性的惊异和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
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亚里士多德曾说:“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
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引自《形而上学》)。可也正因一切都起于这惊异,
才使惊异本身不再被惊异。】
故,哲学上的第一设问或设问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
以要追问存在?
第二章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 .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
B .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
【这种无需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
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
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
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
“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
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的我思。】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
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
点。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
为困难的起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亦有此叹,然相对而言,他
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是逻辑本
身,所以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
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所谓“绝对精神”或
“绝对理念”是也)。为此,黑格尔必须将自己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设为“绝
对”,也为此,黑格尔还必须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
“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
“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
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
称之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
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
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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