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5)
进一步讲,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之统一,正在于那个未知的
“存在性”与其“存在形态”之统一,而并不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刚性“质料”
相关。如前所述,还原到现代物理学最深层的始基上看,广义上的存在或一切宇
宙存在物归根结蒂都不过是同一质料的不同织体而已。
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才能探明那个决定着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和命运、而自身
又处于某种变幻不定的无形状态、并无一遗漏地渗透在任一存在实体或存在形式
之中的存在内涵或存在性。
这是一个必须从根本上重新研讨甚至修正哲学本体论的重大问题。
第八章
我们假设:宇宙的那个本原存在,一开始就有一个自身存在效价不足的本性
与存在同在。因为,可以这样证明:如果它的存在效价是十足的、完满的,则它
的存在就应该是绝对稳定的、永恒不变的。然而,任何一个具体的存在者终于不
免要流逝、变迁、转化、灭归,可见一切存在者都暗含着一个使之难以存在下去
的缺憾,这个不得不发生流变的缺憾就是存在效价不足的证据。
我们再假设:宇宙的那些后衍性存在终于都不能将自身得以存在的那个存在
效价丢光。因为,也可以提出证明:任何存在者,即使由于自身的存在效价不足
而必趋消逝,它终究不会失灭到一无所存的程度,它或者让自身向前转化为另一
种存在形式,或者向后灭归为自身存在以先的某种前体存在形式。总之,无论是
向前抑或向后,它总不免有所保留,而不会从此一无所有,这个转化保留的实现
就是存在效价不能告竭的证据。
在这里,存在的“效价”被定义为:
a .它是一切存在者的可存在程度的内在指标,或者说是一个有关存在效力
的参数;
b .它通过其程度或效力上的差异,决定着存在物的稳定性或不稳定性;
c .从存在的失稳状态可以反映出它不是一个恒定的要素,而是一个自变量。
第九章
我们不妨把这个既不能圆满也不能尽失的“存在效价”改称为“存在度”,
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存在之所以存在的问题予以量化。假定,绝对稳定
以至永存的存在度为1 ,绝对失稳以至失存的存在度为0 ,那么,现实的存在则
必然一概处于这个存在度的从0 到1 的区间之内。由于依据上述之证明,存在度
最大的存在效价只能<1 ,或者说只能趋近于1 ;而存在度最小的存在效价只能>
0 ,或者说只能趋近于0 ;因而现实的存在度区间就应该被修正在(0 ,1 )的
合理范围之内。【也许,将存在度区间(即“有限衍存区间”)设定为(0 ,-1)
才显得更精确。因为,假若把质量态宇宙发生前的能量态奇点视为零点,而这个
零点又恰恰是属性发生的起点的话,那么,如后所述,该点也就必然成为存在度
的最高点或存在效价的最大值,然则存在度的衰变只能呈现为负数。依据这个表
述方式,我在本书第三十四章、第七十章和第一百二十五章里所给出的平面直角
坐标系(注意:它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示意图)就应当统统从第一象限移至第四象
限,让其纵轴成为两个反比函数变量的负向指标,并让时间横轴与存在阈常量等
位线相重叠。我之所以采用第一象限的正值陈述,乃是取其比较符合常理、比较
简易、也比较清晰的优点。】
存在的相对性就在这个有限的区间内成立,而存在的有限性正是存在相对性
的现象形态和观念形态。换言之,存在的有限性并不在于它有一系列空间上或时
间上的限度,而在于它有一个存在内涵的限度——即在什么“存在程度”上存在
的“度”的规定。【这就是康德第一组二律背反命题的题解所在】
第十章
这样一个存在度区间的设定,恰好与物质必然不灭和物质必然衍动的两项基
本定理相吻合。
如果继续从这两项定理推导,即:
A .抽象的存在是绝对的、不灭的、永恒的;【此项定理的可成立性与前述
之“相对性存在是存在的绝对规定和绝对形式”或“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在
概念上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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