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11)
而克服动摇以避免失存是存在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倾向。
也就是说,追求成全或补偿自身本质性不足的自发倾向就构成“演化”或
“发展”的内驱原动力。
第十七章
这一补偿的实现本身同时就是一次幅度不等的层位跃迁,亦即将自身的存在
更替为一个新的转化形态,或者说寄托在一个新的存在方式之中。
然而,如果补偿是某种外来的追加,则被补偿者就一定不是那个原始的、同
质的、单纯的“太一”或本原,因为在它之外全无其他存在。所以,从根本上讲,
所谓“补偿”反而只能呈现为分化的过程,以及分化之后再构合的过程。
……
……
……
数十亿类生物物种
……
……
上千万种分子物类
……
92种天然元素
夸克、轻子、玻色子
本原“太一”
(即“奇点”)
宇宙物演分化进程示意图
(此图恰呈第十二章图示的倒置形态,提示高位存态的残弱化倾向)
于是,这个过程终于不能使残缺者有所回补,因为归根结蒂,它所获得的任
何追补都是自身更趋残化而不得不进行的一系列整合,或者说是自残之后的自救
措施。
换言之,存在从一开始就必须依托于自身来补偿自身之不足,是为分化和残
化的本质。并由此决定了分化产物的本质——即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自然分化产
物都是自然存在本身的需要,或者说是自然存在为了维护其继续存在的权宜之计。
而不是相反——好像“万物皆备于我”(孟子语),好像“人是万物的尺度”
(普罗泰戈拉语),或仿佛一切自然存在都是为了妄自尊大的人类而存在似的。
又,在分化构合的演运进程中,各分化产物的残化程度或“缺憾”程度亦遭
分化而有所不同。失圆满或残缺之程度愈深重者,未来获得追补的内因或内驱力
就愈强劲,反之则相对静止,由以造成其后之补偿和跃迁态势的差异,此乃物之
分“类”的渊源。【不要以为造成上述之“差异”是偶然的,它受到衍存进程的
有序规定,由以形成物演梯度的时空分布。换一个角度的话,也就是说,这种差
异不仅造成“物类”的分化,而且造成各个物类在“演化前程”和“演动速率”
上的分化,即缺憾越深者,其演化前程越远大,演动的速度也越快;反之,则演
化前程不免大受限制,即相对圆满者通常会变成宇宙进化基干上的分支或盲端,
从而使自然物演的路径终于呈现为分歧多端、节外生枝的“进化树”形态。】
无论如何,经此一番追求自圆或自满的“自我补偿”,原先那个存在者似乎
有望克服当时的那种动摇情状了。
不过实际的结局远非如此。
第十八章
这种补偿终于落为无效,因为处于更新层位的那个变态了的自身势必要将存
在宿性中的缺陷以某种转化形式重复表达出来,甚至使之获得更趋昭彰和放大的
效果,从而导致愈益迫切的下一轮补偿要求随之发生。
即是说,补偿所造就的物态跃迁或变质仅仅是物态上的,而物自性——指物
的不可克服的自失或自缺的“自发衰变”及“自我摧残”之本性——依然如故。
为了方便起见,我将“补偿”一词换为“代偿”,以示区别。与前者不同,
后者与其对象的关系是内在同质的,或者说代偿的对象就是它本身,而且它与自
身的递补关系是一种既不得不补又愈补愈失的窘状,所以,此处的概念断不可与
病理生理学或民法中使用该词的意思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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