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19)
基于此,则进而还应纠正一个错误,即通常认为“果”依赖于“因”而存在,
“因”则无需依赖于“果”,因为“因”早已是“成熟的果”,其实不然。须知
正是由于“前因”之不足才导致“后果”来为之代偿,否则既不会有“后果”得
以衍生,“前因”亦难能自存,【一如没有分子的话,则外壳层电子不圆满的原
子就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抽象;或者倘若没有社会,则生存性状渐趋残化的生物以
及人类势必无可衍存(详见卷三)。所以才有“存在之所以存在”之说,和“不
存在就要威胁到前因(即“前体存在”)”之说。】
斯宾诺莎正是从这个“自因”(causa sui )出发,认定一切存在都是被决
定的,或者说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必然”,是为“自由”的必然。这个“自己由
自己”的“必然”当然成为铁一样的“决定论”,因为自己对自己是无可选择的。
即是说,自己作为自己原因的自由正是必然性的规定之所在。【此项“自由”之
概念其实是在谈“必然”之概念,二者本质上属于同一范畴(暂且限于消解康德
第四组二律背反命题的狭义而言);与后文中之“能动性自由”、“社会性自由”
等涉及康德第三组二律背反命题的概念有所不同,但又有相通之处,相通在由
“自由的物理性必然”演进为“必然的生物性自由”(消解康德第三组二律背反
命题)。】
由无可选择的“自因”导演的“决定论”,说到底,就是在物自性或物的存
在性这个最根本的基点上被“决定”。质言之,就是自然存在“决定”让自身继
续存在下去这样一个简单的规定。
这就是递弱代偿衍存法则的严峻性所在——一个彻底立足于存在的规律,或
自身直接就是存在本身的规律,因而是宰制一切规律的规律。
第三十一章
因此,“存在是一”(巴门尼德语)。这“一”既是天衣无缝的一体存在,
更是连续无间的一统存在。【在巴门尼德那里,这还只是一句囫囵未展的隐喻之
谈,就像一粒自闭的种籽,一旦发芽生长才显出歧枝蔓延的另一番景象,即便是
巴门尼德本人,只要他的思绪稍有萌动,立刻就呈现为初叶分蘗的异端(参阅本
书卷二第六十三章)。自此以还,整个哲学史再也没有能够真正回归到“一”的
本原思境之中。】
换言之,存在的统一性就在于它以递弱代偿的方式存在着。【凡是割裂形态
的存在,都是观念形态的存在,而且是疏浅的观念存在。譬如物质实存与精神虚
存的对立、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妄争、自然学科与人文学科的隔离、以及诸如
T ·H ·赫胥黎所谓的“自然过程”与“园艺过程”的分野等等。甚至应该说,
就连割裂形态的疏浅的观念存在本身,都是观念载体的代偿性存在方式或代偿性
存在阶段而已。】
既然存在是一统的存在,就不要为弱化的衍存以及衍存的弱者悲观,因为弱
势的衍存正表达了存在本身的强势——即宇宙存在无论怎样艰危都要坚持存在下
去的那样一种强势。而且,正是由于弱化的衍存进程才造就了可乐可悲或忽乐忽
悲的“诗意的栖居者”(海德格尔语)【所谓“诗意”,其实就是至弱者对其弱
性的无意识抒怀,乐其为弱性所成就,并继续有所成就;悲其为弱性所困扰,且
无法克服此困扰。至于哲学上或科学上针对人的衍存及其前途所发生的“悲观论”
和“乐观论”之辩,却未免失之于无知和无聊,无知在毫无任何学术意义可言,
无聊在毫无任何实践意义可言,因此最好把这类吟唱留给诗人们——以及感情富
余而哲思贫乏的“诗哲”们——去浩叹。】
也就是说,存在的弱势就是存在的缔造,而存在的缔造就是存在本身。所以
存在的方式是不可变易的,正如存在本身是不可变易的一样。
从缔造存在这个角度出发,弱化就是强存。它“强”在如下各项意义之中:
a .非递弱而代偿之,则无存在可予存在;
b .非代偿而衍运之,则无弱存可予赓续;
c .非衍运而维护之,则无存续可予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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