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20)
故此,如果把整个存在体系视为单一而完整的实体,则弱者不弱,强者不强
;或者说,弱者之弱,正为强者之强。
第三十二章
诚然,作为“一”的存在是无所谓强弱的,但作为“一”的存在于是也就无
所谓“存在”,因为我们所说的“存在”必是分化开来的存在,再透彻一步讲,
即必是能够代偿分化出使其属性复杂到令被感知者足以被感知以及令感知者足以
感知的那样一系列存在,存在才有了“存在”可“言”。【可见“感知”与“被
感知”都是在感知属性尚未发生以前就已被规定了的东西,其深刻的程度远非既
往之哲学可以说明。而对这“感”之属性哪怕“知”之不明却已经可“知”进而
可“言”者,即构成“哲学”的开端。这可以言说其“感知”的存在者就是哲学
上的“主体”,而可以被言说的“被感知者”(不管它在主体的表象中呈现为怎
样的“感知样态”或“感知形态”)就是哲学上的“客体”。有关主体如何对客
体发生感知关系的问题请读者参阅本书卷二中的论述,有关前主体及前客体如何
从与感知无关的过程中发生衍存关系的问题才是本卷关注的主题。之所以先讨论
衍存的主题,乃是由于这个历来被忽略或被搞错的衍存关系规定着感知关系的缘
故。】
因此,只有把这作为“一”的存在之存在性解析开来,才能知道自然存在如
何得以成为一系存在。【辩证法的思辨也在“分解”以至“对立”中寻求统一,
但它是将有限的存在事先设定为“绝对的无限”(即“绝对精神”,这才是真正
的“恶的无限”),然后又在更为局限的观念中进行的一种逻辑思辨活动。所以,
黑格尔开宗明义地限定,他的辩证逻辑仅仅属于“纯粹理念”的精神运作,其深
邃的哲学感正见于此。后人把这一逻辑运动形式硬要移栽到观念以外的物质运动
中去,无异于抽换了辩证法的合理基础,须知正是从所谓“唯心主义”的观念源
头出发(即舍弃掉观念发生以前的存在过程或衍存阶段),才成全了黑格尔辩证
逻辑的统一而完美的抽象体系。问题的关键在于,黑格尔及其唯物主义的继承者
们都不明白,观念存在与物质存在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前者对后者的“反思”或
“反映”的同一,而在于其代偿性的联系,且“代偿性存在”之统一恰恰要通过
“反思”或“反映”上某种程度的不同一来实现。(卷二讨论)】
也就是说,存在的统一性——包括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非对象之统一性以
及对象化之非统一性——盖源于存在性的统一规定性。
如前所述,“存在性”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唯一规定性,亦即是统一存在体
系的唯一存在机制,它由存在度的递减和代偿度的递增所合成或保持的存在阈来
实现存在得以存在的一贯效价:
存在度——存在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的可存在度或稳定度
;(在有限的总体存在度分布区间里,愈原始的存在形态其存在度愈高,反之则
愈低)
代偿度——代偿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衍存者在不可避免地损失其
存在效价之同时如何维系存续的质态;(因此它也就成为贯彻存在效价递失进程
的唯一方式)
存在阈——阈效价的一贯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含衍存者)能否实现
为存在;(即成为令其存在或令其失存的统一尺度或同一基准)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三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严格制约的互动关系或演动机
制。
由此构成存在性之内核。
第三十三章
分析存在性须从代偿谈起。因为存在度是深在而隐蔽的自失性基础,而存在
阈又是一个对其所失给予自补之后的上层建构,于是“代偿”就成为联系二者的
中间环节和机制载体。
从表面上看,所谓“代偿”似乎与既往哲学上惯用的“转化”一词颇为雷同,
然而,“转化”的词义仅仅涵容着“演变存续”的意味,既不足以揭示宇宙物质
在其有序发展的进程中如何演变的规律,也不足以阐明自然体系在其存在稳定性
递失的流程中如何存续的机制,结果造成人们对诸如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等重大
课题的深刻困扰,甚至造成人类对自存本质及其行为后果的茫然无知,一言以蔽
之,这相当于拿一个没有矢量内容的空洞物理概念去求证物体的运动规律一样荒
唐,因而不免造成人类整体世界观的严重误导。【物理运动涉及物体的空间位移
或机械运动的外部形式;哲学运动涉及物质的本性嬗变或资质演变的内部规定。
前者引入有关“矢量”的概念和参数是近代力学物理得以确立的前提;后者迄今
找不见它的“向量”关系和演动参数,大概正是哲学作为一门学术尚处于粗浅境
地的具体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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