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23)
从上述测量关系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存在与代偿的真切含义:
a .所谓“有功代偿”或“无功代偿”的“功”,是将潜含在属性中的代偿
之“效价”转化成某种体现于存在或服务于存在的“作功”,亦即让自为的功效
得以在存在性的构成中显现,此种显现仍须沿着存在阈的恒定基准进行。即是说,
上述有关存在度的测定值直接就是该存在物自在程度的参数,由于存在度与代偿
度呈反比相关,因此,在存在阈的平行线下对存在度参数的补充值就是代偿度的
参数,亦即直接就是该存在物的自为程度的参数。
b .随着衍存偏位线的逐步下移,衍存者的自在性日趋萎缩,代偿性的自为
空间相应增大,这个自为空间就是自为者的活动空间或行为空间,也就是自为者
的活化样态的总和。换句话说,如果从自在的感应性发展出自为的感知性,则这
个自为空间的扩张态势就构成感知此岸的扩张空间;如果从自在的被动性发展出
自为的能动性,则这个自为空间的具体容积就构成能动者当时自由度的框范;如
果从自在的物理波动发展出自为的心理波动,则这个自为空间的递增幅度就构成
心理波动的振幅增势;最后,如果从自在的物类聚合发展出自为的社会整合,则
这个自为空间的逐步拓展就构成社会结构的繁化进度。
总而言之,代偿所作的“功”将随着代偿度的扩张而在自为者的各个存在领
域或生存领域展现出日益光怪陆离的自为属性,尽管正是这些自为属性本身将存
在者从强态的“存在领域”带入了弱态的“生存领域”,由以令“有功”终成
“无功”。
第三十八章
“存在阈”也就是“阈存在”,即“存在”在“存在阈”的规定中存在,这
一点容易理解;再之,“阈下存在”导致“灭归”,“阈外存在”导致“非存在”,
因而现实的存在还是皈依于仅仅变换了存在度和代偿度之内涵的同一存在阈而存
在,这一点也容易理解;一般的谬误大多发生在“阈上存在”的假相里,故此有
必要专门予以澄清。
存在阈作为一条平行而恒定的基线,是由不平行的存在度下倾线以及相应上
升的代偿效价递补而成的。然而,除非站在存在阈这条理论基线上权衡,否则代
偿效价本身并不成立,因为代偿过程正是存在度下倾的实现过程,或者说,代偿
函项所表现的“强势”正是存在度趋弱本质的裸裎,二者在运动上汇聚为同一个
点,因而代偿的气焰愈张扬,提示存在度的跌落愈迅猛。一句话,所谓“发展趋
强”无论如何都不成立。
因此,即使将代偿演历设想成一条围绕着以存在阈为中值线而上下波动的回
归曲线都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一来,仿佛存在还可以在存在阈的上下保留某种
“非阈”余地似的。须知在与物理运动显然不同的演化运动中,所谓“波动”只
不过是弱化物质保持自身处于阈存在的一种特定动荡存在方式而已。
也因此,即使将“波动”视为一种现实,它在实质上仍可被还原为“无波动”
的现实,或者,它的波峰以其上限与存在阈的基线相切,它的波谷以其下限与存
在阈的基线相切,不是存在阈的基线在上下跳动,而是相对于存在阈而言波动本
身无从波动。【譬如生物的繁殖量与其生存之间的关系,过低有灭种之险,过高
亦因环境中赖以为生的食物等必须品必遭耗竭而同样使之面临灭种之险,即它不
可能在自然以及自身规定的另一低点或高点上实现自存。】
第三十九章
于是,从存在度偏位线以及存在阈等位线的同步演动态势中,我们可以清楚
地看到代偿的矢量,仿佛存在度的流失终将获得完满的补偿,仿佛自然界永远守
恒着同一个最低也是最高的存在阈而存在。
之所以将这个守恒存在阈视为最低存在阈,乃由于它是现实存在中存在效价
最大的那个宇宙本原都坚守不住、因而才需要借助于“补偿”或代偿以攀越存续
的一道门槛。也就是说,没有这道门槛就无须代偿,而一旦有所代偿则表明确有
这道门槛暗中存在——由此确立了代偿的真实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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