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35)
这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或“正以人的意志为指归”的人类自身的存
在形势。【故此,应该承认如下说法是不错的:人的意志是“自然意志”的暗中
继续和明快勃发。只不过叔本华黯然凄楚的唯意志论主要表现了“暗中继续”的
自然企图,而尼采昂然嚣张的唯意志论主要表现了“明快勃发”的自然操作罢了。
】
第五十七章
自然的意志——或者换成较易为本书读者接受的说法即“存在在自失中衍存
的存在性”——使物性升华为人性,而物的质态一旦进化为人的性状,自然的存
在就自失为(或“跃迁”为、“显现”为)形而上学的“存在”。【注意:“性
状”一词是“质态”一词的不等位或进位同义词;“形而上学的存在”一语是
“自然的存在”一语的不等位或进位同义词组。两两对应的话,“性状化的形而
上学存在”就构成了康德意义上的先验的此岸的主观的存在,“质态化的自在之
物”就构成了康德意义上的超验的彼岸的客观的存在。二者的沟通,正在于“性
状存在”与“质态存在”的演替性沟通,否则,单纯从感知或逻辑出发是不可沟
通的,是谓“形而上学的禁闭”。(详见卷二)】
说到底,举凡由人类引发的一切事件(或“一切与人有关的特定对象的存在”)
不外都导源于人类这种自然衍存物的存在弱性之中,亦即人类“存在性”的失稳
或失位是人类一切问题的唯一源泉。【依据上章“荒谬的存在之局”模拟一个
“荒谬的存在之物”,也许有助于启迪“冥顽”:设若有一磐石居然弱化到这般
田地,它的体表必须布满神经末梢和种种感受器,以便敏锐地将任何细小的不利
刺激转化为“痛苦”的感觉而逃避之;必须赋有精致的生理构造和运动机能,以
便不失时机地将任何微薄的生存条件转化为“欣快”的欲望一概捕获到手;甚至
必须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和选择判断能力,否则便会在苍茫天地之间找不到自己安
身立命的位置;则这块石头也一定得去追问存在,纵然这种追问不免造成愈问愈
疑的无穷困惑也罢——这块软化或弱化了的石头就是“人”。须知那硬化的石头
之所以能够安然沉默,盖由于其存在的问题早在未问之前就已相对解决了的缘故。
】
这就是一切人文现象的自然根据,也是一切哲学论题的生发基础。
第五十八章
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使存在本身在另一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
丰化过程,就像存在曾经自失于非观念的各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一
样。【所谓“重演”,乃是同一机制的连续贯彻,故在非历史的、不可变易的内
性范畴中完全成立,而在历史的、流变失存的外延范畴中不完全成立。换言之,
存在的质态终不能重演,但导致质态演化的机制总在重演。】
从原始的客观存在到客观的层位跃迁,再跃迁到主观的“存在”层位,即是
“存在实现为存在的全体”或“存在实现为存在的对象”的自然历程(请回顾第
七章)。【这一历程以后还将在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即精神领域)和“实
践理性”(即社会领域)中继续演运,直至走完它的自然全程。】
也就是说,形而上之“存在”是形而下之存在的继续,并在本质上受其支配,
尽管这种支配未必呈现为刻板的“反映论”式的等一。
无论“存在”在形而下实演抑或在形而上虚演,它的演运都受到同一法则的
规定,那就是递弱代偿的存在性的规定。
所以,追问存在的存在者一定是由于自身的弱质而发问,或者说一定是由于
自身需要代偿而发问,这就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的原
因(请回顾第一章)。
第五十九章
因此,作为设问者的物(即作为“人”的物)就是不问即无可自存的物(仍
是自然之物),所问者,无非是要追寻业已从自身中遗失而又不可任其遗失的东
西,故呈“追问”之势。
若无“追问”的内在要求,则断不会为不相干的事而生出无缘无故的“惊异”,
也断不会有可以“设问”的自身素质。“惊异”是从特定素质的自身出发观望于
异己的存在而惊异,尤其是为这些异己的存在如何可能成为自存的要素或自存的
前提而惊异,即本质上是为自存与他存的关系而惊异,虽然从表面上看,惊异常
常发自于无缘由的“美”或无缘由的“疑”,而并不直接呈现为求存的动机。可
见“美”与“疑”一样都是自身存在性或自然存在性的特定产物,二者共同表现
为“诱惑”的联系——借以联系于自然整体存在(或借以维系自然整体存在)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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