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节: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36)
所以,惊异的本质不在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对自然万物的惊异”,而在于
“自身居然必须以自然万物为依存对象”才使惊异油然而生。可见“对象”不仅
仅是一个抽象的认识论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潜涵着“自身必须通过设立对象而存
在”的非认识论规定性的概念,这个“必须设立对象”的存在规定性规定着“如
何设立对象”的认识过程,因而哲学上的认识论问题归根结蒂是一个存在论的问
题,或者说是一个关乎自然哲学的“本体论”问题——不言而喻,这里所讲的
“本体论”不仅涉及“对象”的本体规定性,更涉及“认识主体”自身作为一个
存在物的本体规定性。【既往的全部哲学之所以漏洞百出、牵强附会,盖由于
“自然本体”与“精神意识”、“本体论”与“认识论”完全处于无法弥合的分
立状态使然。换言之,搞不清“人”的自然衍存位置,当然也就弄不明“人的精
神属性”由何而来以及如何运作。自笛卡尔以降,哲学家们似乎突然清醒过来,
他们发现,如果不能澄清精神与意识的性质及其认识能力本身的规定(即“能知”
是什么的问题),则我们就没有可能、甚至没有资格去谈论古希腊哲学关心的所
谓“存在本体”问题(即“所知”是什么的问题),哲学由此超越唯物的本体论
研究阶段,而跨入唯心的认识论研究阶段,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
步。然而,既然“我思”也是一种“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那么,
倘若无能探究“我在”的渊源、性质和规定,又如何能够澄清“我思”的本来面
目呢?——这使得一切认识论哲学(即“精神哲学”)终于堕入远比本体论哲学
(即“自然哲学”)更黑暗的深渊。看来,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让“本体论”
(存在论)与“认识论”(精神论)共有一个起点、一系规定、一脉动势,并最
终达成“追求存在”这样一种结果,亦即让“认识论”问题与“本体论”问题还
原为一个问题、阐释为一种答案。】
这才是哲学的真正的或元始的开端——一个对“惊异”本身产生惊异、对
“追问”本身加以追问的开端——由此跨入哲学的圣殿,窥见存在的堂奥。
第六十章
综上所述,已知自然存在或一切存在者一概统一于存在性的演化,正是这同
一存在性的演运才造成了“质料”或“质态”的分化,才造成了“本体论意义上
的存在”之落实,也才造成了“存在之所以存在”或“从存在到存在的对象”之
实现。
而且,基于对此项存在性的系统证明,“存在”无论以何种质态存在,即无
论以此岸之“对象”(即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或彼岸之“非对象”(即
巴门尼德的“存在”范畴)的状态存在,都无碍于将它们一概併入总体存在来加
以讨论,这种情形,颇像门捷列夫编排化学元素周期表时毋庸在乎若干元素的缺
档一样。即是说,当我们从“作为对象的存在”之中探求“前对象的存在”或
“非对象的存在”时,毋庸顾虑“形而上学的禁闭”所造成的武断之局。【因为
“形而上”式的观念封闭和主观武断本身就是衍化为弱存者或依存系统的存在方
式之规定】再之,既然逻辑的展开与存在的展开受同一存在性的制约,即存在性
的演运使存在在不同层次上以不同的质态重演,则“逻辑中的存在”与“非逻辑
的存在”就成为既可以区分又可以重合的存在,进而逻辑本身的层次化运动也就
会以并不与非逻辑的存在相矛盾的形态展开,从而令精神存在无须勾销非精神存
在亦可达成自身的豁然明朗,再不必像黑格尔那样把“存在”与“真理”永远套
死在逻辑的格式中搅混。【至于完全看不见精神本身的“虚存规定性”(即呈现
为“主观唯心状态”的那种客观规定性)的哲学,就像隔着玻璃乱撞而又不能将
玻璃纳入视界的苍蝇那样失掉了前途。因此,自康德以降,严肃的哲学家宁可匍
匐在貌似“透明”的“心灵实体”(笛卡尔语)上琢磨,也不肯贸然碰壁了。然
而,这只能算是在先前那个阻挡物的垂直平面上跳滑步舞,却不能标榜为一条出
路。】
总之,存在性使物质的规定性与逻辑的规定性同一,使作为物的规定性与作
为人的规定性同一,从而足以成就符合逻辑的自然哲学、符合自然的精神哲学以
及既符合自然弱演又符合精神舒展的社会哲学之统一。【如果说“人类”是自然
物演序列的后衍形态,如果说“精神”是自然弱化动势的属性代偿,则“社会”
就不可能不是自然结构进化的延续产物。而且,正是基于从无机到有机的实体生
物化(体质)进程,以及从感应到感知的属性精神化(智质)进程,生物生存性
状的社会化耦合进程才能在自然结构化的固有轨迹上继续运行(从体质性状的分
化耦合形态发展到智质性状的残化整合结构)。既往的认识论之所以与本体论完
全断裂,就在于它根本找不到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代偿演运脉络,结果不免导
致整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都必须复审(卷二题旨);同样,既往的社会学之所以
与自然学完全断裂,就在于它根本找不到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物演动进环节,
结果不免导致整个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都必须重铸(卷三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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