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8)
Ⅱ.但凡借助于逻辑上的归纳法来求知,则获知者之所知注定成为只能证伪
不能证明的偏见,然后,你还必须用这种以偏概全之知作为验证所知的根据,因
此到头来依旧不过是一局彻头彻尾的武断罢了。譬如说,此一天鹅是白色的,彼
一天鹅也是白色的,于是得出凡天鹅皆为白色之结论。可你毕竟未能一一考察世
间所有的天鹅而使之穷尽,因此作为一项证明是无效的。虽然如此,你还是得将
上述结论作为有效证明姑且武断地接受下来,否则,你可能陷于永无所知的困境。
如果有一天,澳洲的黑天鹅作为有效的证伪项亦被归纳进来,你的所知不免顷刻
间崩溃,而且,为了谨慎起见,你最好不要再对天鹅的颜色作什么结论,尽管诸
事皆处于这种无知状态又为你的生存所不允许。可见,归纳法是如此糟糕的武断
求知之法:它要么导致误知,要么导致无知。然而你却不能因此就说,以前的误
知还不如今天的无知,因为终究得靠武断的误知才使知者有知。【休谟是一个经
验论者,他的“知识源于感觉经验”之说,是对柏拉图的“知识源于理念回忆”
之说的纠偏。但他首次发现,从单称判断和特称命题的系列中不可能导出全称判
断和普遍命题(一切合规律性的知识、见解以及科学理论均属普遍命题),从而
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是从特殊过渡到一般”的错误结论,也就是我们大家
所坚信不疑的“新知来源于积累”的那种错误(是谓“休谟陷阱”或“休谟问题”),
这给康德造成很大震动,促使康德重新思考知识的起源问题,康德后来提出的
“先天综合判断”学说实际上就是对柏拉图理念论和休谟不可知论的一次综合,
也是为遭到否定的归纳法寻求出路的一次必要而又难免含混的尝试。】
Ⅲ.但凡借助于逻辑上的演绎法来求知,则获知者之所知注定成为只能证明
不能证伪的偏见,而且,由于你借以进行推演的根据恰恰来自于有限的归纳,因
此看起来似乎成立的证明其实不过是建立在武断基础上的武断而已。譬如说,凡
天鹅皆是白色的,若澳洲有天鹅,则可得出澳洲的天鹅亦为白色之推论。单从逻
辑出发,此项证明成立,然而,对于这项证明的可靠性,你却根本无从求证,即
完全没有逻辑上的证伪之余地。因为如果你去实地考察,发现澳洲的天鹅竟有黑
种,则作为证伪这已是归纳法的证伪,而不是演绎法的证伪了。除非你借以进行
演绎的根据全不与归纳相关,而是来自于所谓纯粹逻辑的公设和推导(假如神学、
形而上学、几何学或数学演绎算是如此的话),然则你又不免陷入前述Ⅰ项那个
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循环论证之窠臼。【基于对休谟问题的深刻理解和对科
学史的深入考察,波普尔(K ·R ·Popper)一反过去那种“观察——理论——
再观察”的俗套,提出了“理论——观察——新理论”亦即“猜测——证伪”的
知识创新思维模式,并指出一切学识的科学性与其可证伪性相一致,即科学性愈
高,可证伪度就愈大(神学、占星术、形而上学以及所有那些以信仰为前提、以
归纳为佐证的颠扑不破的学说都一概与科学无缘,是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野)。
这既是对康德先验综合演绎论的更明快的表述,也是对科学创新起于“猜想”和
“假说”这一历史事实的哲学性确认。然而,倘若非科学是不证即伪的学识,而
科学又是凡证皆伪的学识,那么,包括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内的一切人类思想成果,
其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基点又在哪里呢?这是波普尔哲学必将面临却无从回答的一
个大难题——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波普尔悬念”,留待以后解惑。】
如此看来,不自觉的武断同样是“理性之知”的前提。
第六十七章
那么,武断之知可否谓之为“知”?或者问得更贴切一些,即武断之知如何
成其为“知”?
这个问题可以借助于反证的方法来求解,即通过抽掉那个潜在的武断基础,
看看“认识”的格局还能否达成。
哲学上一般是这样划分的:指谓具体之对象或存在物的学问乃为一般的学问
或科学的学问,而对“指谓”本身加以指谓的学问就是哲学或形而上学。前者是
在形而上之中求知,后者是对形而上本身研修;前者表达为指谓存在的存在者与
指谓对象(即“感应对象”)的依存关系,后者表达为指谓存在的存在者对自身
状态(即“感应属性”)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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