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14)
第七十五章
可见,所谓“感应性”,是一切有条件的存在者对自身存在条件加以“确认”
(是为“感”)从而加以“占有”(是为“应”)的必备属性,从这一点上看,
所有自然存在物的感应规定性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至于各类存在者之间呈现出感
应能度(即“感应度”)和感应方式(即“感应类”)上的巨大差别,恰恰揭示
了自然感应性(或“感应度”)在自然存在性(或“存在度”)趋于递弱的流程
中始终如一地维护存在的统一规定性。
而且,严格地讲,所谓“感应方式”的差别其实仅仅表达着“感应能度”的
代偿量级,其情形俨如一切自然存在物的“存在形态”(或“类别”)其实仅仅
表达着它们各自的“存在能度”(或“程度”)一样。【譬如,石头(分子存态)
与金钱豹(生物存态)这两“类”东西其实并没有质料组分上的差别,他们之间
之所以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类别,全在于处在不同衍存位置上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
态,其内涵的存在效价和代偿效价有所不同使然。相应的,石头在分子水平上的
感应方式与金钱豹在感官水平上的感知方式亦随之大相径庭,这种感应或感知方
式的差别同样不与它们之间的外在类别相关,而与它们各自内涵的存在性之构成
相关,即它们各自必定采取(或生成)与其存在程度相一致(或相适应)的感应
感知方式以求衍存。(请记住,“感知”不过是“感应”的属性增益延展而已,
因此在基本概念上仍属“感应”一族;正如“生存”不过是“存在”的衰变存续
方式罢了,因此在基本概念上照例亦属“存在”一族。)如果说,金钱豹的感知
方式与感知效能远比石头的感应方式与感应效能来的强大和复杂,那只是由于金
钱豹的生存方式与生存效能远比石头的存在方式与存在效能柔弱得多也艰难得多
的缘故。】
换句话说,处在某一存在度层级上的存在者必然采取相应的存在形态以及相
应的感应方式,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采取某一特定存在形态和特定感应方式
的存在者必然处于某一特定的存在度层次上,所谓“类型”的分化就是“度量”
分化的现象形态,只不过分“度”之间的微妙差别常被人们忽略失察或忽略不计
罢了。
总之,自然界中一切形式的感应性能都不外乎是与感应者自身的存在态势
(即“存在度”)相匹配的存在规定性(即“存在性”)之产物,此乃物质感应
现象的自然共性或自然统一性之所在。
第七十六章
从这个统一的共性出发,一切感应者的感应性必有如下三点基本规定:
a .任何感应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自身规定性或存在度定位的有条件存在
者,由以造就自身客观上的感应方式和主观上的感应形态,此乃各类特定的感应
属性得以发生或发挥的原始根据,是为“相对存在的感应原理”;【所谓“感应
方式”,是指由感应者自身的特定衍存质态所决定的“能知”类型或内能状态,
它是先于感应运作(或经验行为)的主体自身的客观禀赋,即主体在行使主观能
动性之前,自身作为一个客体存在物的固有物性或既成属性。所谓“感应形态”,
是指感应者自身先验固有的“能知”属性作用于依存客体的认识结果,它是感应
过程得以达成的后来行为(或经验实践),所依据的首先是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
即主体本身客观赋有的主观性,因此它借以收获的“所知”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依
存“客体”,而只能是折射着它的内需和内能的变态“对象”。】
b .任何感应者所欲感而应之的那个感应标的或感应成果无非在于框定自身
存在所需的若许条件,此乃所有感应载体及其感应性设定各自感应对象及其对象
性的天然限度,如果作为感应对象的那个客体并没有以其全部存在内涵作为具有
可感性质的对象性要素,再之,如果具有可感性质的对象性要素在被感受的过程
中不能不遭到感应者自身规定性的扭曲和变态,则对象与对象载体(即客体)之
间就可能存在着某种不为感者所觉察的差别,是为“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
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能知”类型必然使之现象为不同的对象样式,即同一客
体在不同感应方式的观照之下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感应形态,是为“对象性”。譬
如蝙蝠以超声回波所感知的外部图景,一定与视觉动物借用反光和折光所达成的
环境影像全然不同,尽管它们所面对的是同一个世界。也就是说,不同的“能知”
禀赋将会抽取同一对象的不同属性作为自身的经验素材,从而恰恰是由于自身的
客观赋性,反而偏偏造就了主观化的对象形态。因此,处于二元形势之此岸一方
且以观念化为前提的“对象”,自与主体属性尚未加之其上的彼岸单边“客体”
本在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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