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17)
质言之,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
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
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
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至于“主体”和“客体”的层源演化概
念,详见本卷第八十七章)因此,在电子“看”来,它的对象和整个世界只不过
是一个正负相抵的电荷,而未必是一个赋有质量和形状的质子或其他什么东西;
同样,在蝙蝠“看”来,它一定生存在一个声波激荡的介质环境之中,凡是不能
引起超声反射的媒体一概属于蝙蝠哲学的“无”的范畴,虽然那个容蝙蝠于其中
的大千世界其实远比蝙蝠感知的表象世界要丰富和完整得多,显然,这两个世界
的虚实形态既密切相关又大不相同。这就是康德据以猜测的那个所谓“超验性”
(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的概念本质及其自然渊源。
第七十九章
综合a 、b 两项,可见任何感应者都具有“唯物”与“唯心”的复合性质,
而且其唯心的性质恰恰要建立在其唯物性质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作为感应者的
自存以及作为感应对象的他存都是“唯物的”的自然存在者,甚至感应者的感应
性能本身都是自然物性演化发展的产物,并具有“不以感应主体之意志为转移”
的先验规定性;另一方面,正是这个被感应者自身的物性所规定的先验感应方式
决定着一切感应者的主观感应形态,甚至“唯心地”虚拟或再造着自身所依存的
存在对象(譬如原子事实)或非存在对象(譬如从原子事实推导出来的作为逻辑
函项的后衍“概念”),并将“对象”改塑到连感应者自己亦全然不能自觉“对
象已被重塑”的程度。【这里所谓的“存在对象”和“非存在对象”其实都应划
归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因为它们都已不是主体的感应属性尚未加于(或
耦合)客体的可感属性之前的那个客体原型了。也就是说,巴门尼德所谓的“存
在”范畴——我称之为“元在”或“本在”、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或“物自
体”——的确是任何感应者或认知主体永远不可企及的领域,因为我们永远不可
能具备、也永远不可能建立一条无属性或非属性的认识通道,相反,我们只能在
属性代偿愈益丰化的自然轨道上单向度地运行下去,这就是“不可知论”得以成
立的根据。这根据恰好有两个支点:一个是别出“心”裁的“唯物论”,它确证
一切客体(也就是分布在不同层级上的主体)和一切主体(同时也是序列化的客
体之一种)都是自然分化的产物;另一个是别出“物”裁地“唯心论”,它确证
一切精神存在(也就是递弱代偿的感应属性)和一切对象存在(同样也是序列化
的载体属性)都是属性耦合的变态;由于这“二元存在”的不可沟通,使陈旧意
义上的不可知论成立。但也恰恰是由于如上的逻辑“裁”定,又使这二元存在归
结为“一元存在”或“一系存续”,从而令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终于不成立—
—不成立在对“知”的基本定义上:即,过去那种追求对客体本在的“真知”
(求真之“知”)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虚妄假设和彻底误会(它假设主体的感知
性能是一条接纳外物的真空管道并由此造成对“知”的误会),反倒是通过属性
耦合变态所获得的“假知”(求实之“知”)才是唯一现实的“知”的内涵(它
确证“知”的定义为主体之感应属性与对象之可感属性的二相耦合体),也才能
够真正达成主体与客体之间追求依存的实际效果,那效果就是:让知者还原为在
者,或者说,让“我在”还原为“本在”,亦即让主体自身借以复归于(耦合于)
客体系统中。】
而且,从“感应(属)性”的自然演化进程上看,显然“唯心”的成份或比
重始终保持着倾向于增大的势头,即感应度的扩展或深化非但不能改变感应方式
的虚拟性态,反而使感应者一方面越来越远离存在的本原,另一方面又使感应者
在自身与其对象之间必须添加越来越多的虚拟环节或虚拟层次(即“主观环节”
或“主观层次”):从物理基层的“电磁”感应;到化学分子的“受体”络合;
再到生物层级的“感官”感觉;直至高级生命的“逻辑”思维;俨然构成了一个
对初级虚拟素材再加以虚拟处理的感应进位系统或曰“虚拟感应增益”系统。换
一个较为直观的表述方式即是:由于感应性的扩张过程正是感应者趋于弱化以及
依存条件趋于递增的同一自然代偿过程,这就造成感应者的“感性对象”和“感
性容量”逐渐膨胀,在这种似无止境的动态形势下,面对日益增多的“可感的”
自存条件如何作出适当而充分的“反应”,就成为横亘在“感”与“应”之间的
一个令感应者无所适从的无形障碍,“知性”或“理性”至此应运而生,它实际
上是对感性模拟素材给予又一次理性虚拟整理的反应前预备程序,同时也是感应
者自身的存在度近乎于丧失尽净的一种等价代偿产物或增益代偿属性。【在人类
思想史上,经常可以见到如下两种极为有趣的现象:(1 ).在逻辑发生的序列
上,处于逻辑终端的结论性概念一般总比处于逻辑肇端的推论性前提要缥缈得多,
也不稳定得多,譬如“神”、“以太”、“燃素”、“奇点”以及种种作为意识
形态的“主义”或“论断”等,相对于做出如是判断的前提命题而言,它们通常
很快就会被否定、修正或推翻,尽管它们历来都是当时某一文化系统的基础,即
呈现为支撑着整个知识系统(精神系统)或观念系统(世界系统)的基础理论。
(2 ).在历史发生的序列上,同样是这种虚无飘渺的逻辑函项概念,越原始者
其稳定性越高,有效延续的时间越长(譬如古代的神或上帝);反之,越晚近者
其稳定性越低,遭到证伪的速率越快(譬如近代的科学理论)。这表明,即使对
于属性耦合的精神产物来说,它也不能逃脱稳定度递失的宿命规定。而这又与精
神发生学上的如下现象丝丝相扣:感应所得的稳定度大于感性所得(譬如借电磁
感应达成的原子结构当然比任何生物结构或生物属性结构稳定得多);感性所得
的稳定度又大于知性所得(譬如视觉或听觉等感官感觉表象的稳定程度与本能或
动机所主导的知觉表象的游移不定根本就无法相提并论);知性所得的稳定度更
大于理性所得(譬如由动物求食本能所规定的求食知识及其求食行为变异一定不
会比人类关于食物营养学的学术理论翻新来得频繁)。上述之种种均表明:感应
属性的代偿增益进程既表达着感应载体或感知载体的衍存递弱法则,也表达着感
应效益或感知效应的代偿衰减趋势(可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如果将此一定律
转化为解答前章关于“波普尔悬念”的话题,则可以这样表述:世间的一切感应
效果和感知成果,包括人类的所有非科学文化和科学知识在内,非但历来不能达
成“真知”,而且越来越不能达成“真知”,即是说,属性耦合形态的感应增益
放大进程具有越来越背离元在的倾向,尽管它的“求实效应”、也就是它的“代
偿有效性”始终都会维持在那条标志为存在阈的常量平行线上也罢。这就是波普
尔的“证伪主义”学说得以成立的哲学根据和基础论证。(当然,至此只能算是
论证的开题而非论证的完结,因为由此还会引出更多的其他问题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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