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19)
由此引发的下一个诘难是:这种断裂式的衔接如何可能达成?也就是说,我
们必须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千载悬案求证出一套合理而又可靠
的“奇性定理”或哲学性的“定理模型”。【原则上讲,只有给定了奇点外的边
界条件,才有可能达成某种奇性定理,然而由于形而上学禁闭的不可突破性,所
谓“奇点外的边界条件”着实无从给出,因此我们说即使真能找到这样的定理,
它也仅仅是一个哲学性的定理模型或逻辑模型(即照例是一个对既往哲学理论予
以证伪后的猜想和假说)。在这个意义上,读者可以将本书卷一中论述的“递弱
代偿法则”视为“奇点外的存在模型”和“假设的边界条件”。至于这类精神衍
生性的“模型”或“假说”为什么可能就是“真理”(“求实”意义上的真理)
或是“真理的近似”(“失真”意义上的求实),请读者耐心地随我一起追思下
去即可了然。】
第八十一章
首先,我们要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感应属性(及其演化产物感知属性)为什
么不能对客体的全部属性发生可感效应?再则,感应主体(及其演化产物感知主
体)为什么必须将对象的可感属性予以变态感化?【往深里说,哲学上以及认识
论上的一切争议之所以终究不能摆脱形而上学幽灵的纠缠,一概出于这个不显示
为问题的问题之蒙蔽和误导。】
依据上文,如果以下两点得以确认,即:
一、任何感应者必定业已是一个客观存在者;
二、任何存在者的感应性必定业已受到自然存在的客观规定;
则,物理学上的“最小作用原理”就不可避免地要在一切感应性存在者中间
贯彻下去,而且必然要以与物的感应属性有关的特种方式加以贯彻。【数学家欧
拉(1707─1783)和莫培都(1698─1759)于十八世纪提出该原理时,主要限于
对一般力学物理的研究。所谓“最小作用原理”,系指自然万物的运动和结构总
是采取某种最简便、最经济的方式。“光线以直线的方式传播就是最小作用原理
的一个直观体现,因为直线是最短的路径”;莫培都甚至索性“把‘作用’定义
为‘质量、速度和所经距离的乘积的积分’,并且认为,在孤立系统中这一积分
必定取极小值。”(引自《科学的历程》吴国盛著)然而,物的一切“作用”其
实首先在于保持物的存在及存续,而物的一切“属性”即是物的一切“作用”的
相应基础。也就是说,在任何存在物的任何一种代偿属性中,上述最小作用原理
都是有效的。其区别仅仅在于,该原理在“力学物理”中和在“感应物性”中势
将采取不同的贯彻方式而已(可参阅第六十五章和第六十六章)。】
我们亦可将这个最小作用原理叫做“简约原理”。从哲学角度上看,它的核
心不外乎是将一切可有可无的属性、作用和消耗压缩到最有利于存在——亦即最
接近于高存在度的单纯圆满——的原始简约状态;它的本质其实就是为了把存在
效价的必趋衰落减小到最低限度,或者,把代偿效价的相应递补发挥到最高限度。
质言之,“最小作用原理”或“简约原理”首先是一个涉及自然存在性的相对存
在原理,或者说是一个涉及自然存在阈的有限代偿原理(请回顾卷一第二十九章)。
所以,这项原理不仅适用于物理学和本卷所谈的精神现象学,而且适用于对社会
存在的解析(详见卷三)。【试想,倘若人的眼睛直接就是一架色谱仪,或者,
耳朵直接就是一台振频仪,甚至味觉和嗅觉也不得不被构造成某种具有仿生功能
的原子(含质子和离子)分析仪以及分子分析仪,从而要求人体的整个神经系统
和中枢系统必须相应变构为一个远比现代最先进的互联网和超大型电子计算机还
要敏捷高效的信息处理系统,以便我们的感知过程能够达成与外物的直接沟通或
原样反映,那么,即纵把人体物能代谢所产生的全部能量都调动出来,使之仅仅
用于维持感知系统的运转而置生命的其他组织器官于不顾,恐怕也无法应付上列
“官能”之能量需求的万分之一吧。何况,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是否就能够“达
成与外物的直接沟通和原样反映”亦实属可疑,按理说,它作为人类感知系统的
叠加物,只会加剧对外感知的扭曲和变塑,亦即只会在固有的歪曲之上再叠加以
新的干扰,量子物理学家海森伯所发现的“测不准原理”就是一个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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