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3)
第八十五章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对感应或感知中的所谓“世界体系”重新予以审视。因
为它既不像广义上的科学所假定的那样是纯客观的东西,也不像内省式的哲学所
认定的那样是纯主观的东西,而是在它之中正体现着纯主观的认知表象怎样被纯
客观的衍存序列所规定。
这就要求我们不得不对既往惯用的一系列概念给出另外的阐发。
对象——是被主体的感应性或感知性简约化了的虚拟客体,是客体的可感属
性的变态集合,也是客体被引出到主体中或主体被引入到客体中的仅有依据。由
于这种“依据”有可能只是某些深在的超验的真正根据的向导性联带媒介(或曰
“属性耦合媒介”),所以感知中和逻辑中的一切“根据”暂时都暗含着不足为
凭之嫌。直到感应者的存在度下降到某一相应的代偿度增量上,从而使对象的对
象性亦随之延展到该深在根据的位点或程度上为止。即纵如此,对象本身仍不能
明示其可根据性或确定性,因为感知者并不能由以获悉对象性进一步延展的后果,
此乃认知的不确定性或武断性无论如何都无法消除的原因之一。【维特根斯坦晚
年探讨的“确定性”问题与“生活形式”之关系,就是对上述“可根据性”与
“感应者的存在性状态”之间关系的隐约直觉。】
显然,全部的问题在于,“对象”是如何被“对”成为“象”的,即必须考
察对象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实际上,“对”只能是指主、客体之间
的可耦合属性的“对接”,而“象”亦无非是指主体凭借自身之感应属性“抽取”
对象的可感属性、并进而将其耦合化地处理成“象”的逻辑过程。由此提示:
a .“抽象”之举决不是单纯发生在理性对感性表象的处理阶段的事情,而
是贯穿在整个感应序列的全过程之中。差别仅仅在于,在物理感应阶段,“抽象”
尚停留在有所“抽取”而无以“成象”的水平,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个从“抽取
物性”到“加工成象”的处理过程一定发生在能够形成直观表象的感性阶段上或
感性阶段以前;【严格说来,属性的耦合过程直接就是感应或感知的抽象过程,
即“抽象”与“属性耦合”是两个可以互换的等价概念,他们之间至多只有进位
意义上的差别,即“抽象”不过是“属性耦合”的高分化后衍集合形态罢了。不
理解“抽象”就无从理解“感性”(或“感觉”),而在不理解“感性”的情况
下居然大谈“理性的抽象”(或“抽象的理性”),岂能不谬?(另论见于第八
十九章)】
b .只有在所抽取的物性业已成为一个多因素系列之际,物性才有可能被加
工处理成物象(即“表象”),而且,要把物性处理成物象必有一个即使不能被
意识所觉察的逻辑程序先在,这就表明:(1 )从感应到感性必是一个“感”及
其“可感要素”共同分化扩展的过程;(2 )所谓“逻辑”一定也发生在能够形
成直观表象的感性阶段上或感性阶段以前;【可见,“逻辑之花”自有一个从
“无意识”到“潜意识”再到“显意识”的绽放过程,只在“显意识”之中摘取
和欣赏它的芬芳,不免使“逻辑学”成为无本之木,这是既往的逻辑学迄今未能
完整而统一地揭示出逻辑的本性及其运动规律之原因所在。(详见第九十四章前
后的系统论述)】
c .可见,“对象”最初并不是后来那种捉摸不定的物象式的东西,而直接
就是可以称之为“对应物”(更确切地说是“对应物性”)的东西,这一方面表
明对象的本原必是物质性的,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从一开始对象(或“对应物性”)
就已经不再是本原意义上的、完整无遗的物自体了;【所以,“彼岸”的概念成
立。但它既不是成立在“不可知论”的意义上,因为“现象之知”恰恰是建立在
“彼岸存在”这个“半壁”基础之上的;也不是成立在“本质远隔”的意义上,
因为“本质之知”反而是进一步扩展到“此岸属性”之中的产物(详见第八十八
章)。】
换言之,当主体的感应性将客体的对象性实现为某种非客观的可感知要素时,
贯穿在感应属性中的最小作用原理实际上已使本原意义上的“客体”悄然隐退,
而使简约化了的“对象”冒充顶替上来。然而,正是这种经过主观省略和改塑的
“对象”成为主体与客体之间最有效的联络中介,也就是说,认知的虚拟化或对
象化过程是达成认知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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