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5)
b .然而,对于较原始的条件,感应者又应该将其作为感受切近条件的媒介
条件加以利用,只有这样才能达成感受的普遍性;【故此,一切生物的视觉均建
立在各种物体对原始光粒子的激发或反射的基础上,其听觉又以原始波粒子所奠
定的万物基本运动形式之一的振动为刺激源,而组成味觉的基本要素之一“酸”
亦同样来自于原子核物质中的质子(即氢离子)对味蕾感受器的生理作用等等,
由以达成生物感觉的高度效能。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暗示着“生物感觉”与“非
生物感应”之间的某种很难验证的同源关系。(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
c .若然,则由于一般总是将原始条件混淆在切近条件的可感属性之中(或
混淆为切近条件的可感属性之一)加以感受,所以对于原始条件本身的感受不免
失去鲜明性;【故此,感性的效能终于暴露出经不起深究的混乱和短视,理智的
代偿由以发生,并随之展现出某种深层整理的增益效应。(注意:“深层整理”
未必是“深层真理”,所谓“深层”之类的层次之分,是指非感应意义上的自然
演化序列,对于已经感应和即将感应的条件或对象而言,它仅仅表现为信息量的
增加,而不能理解为新旧信息之间发生了孰“真”孰“假”的质的分别。)值得
一提的是,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哲人们早已发现感觉的不可靠,却一直未能弄清
其原因:即感应性对层次性条件的简化叠加利用原理。】
可见,条件的层次性结构决定着感应属性的代偿结构,反过来看,感应属性
又把层次性条件转化为与感应者的存在形势相适应的对象系统,从而建立起主客
交融的依存格局。不过,主体与客体的具体关系实际上并不完全是相互对等的,
它也同样受到代偿性层次结构的规定,正是由于此种层次化的推演,主体才得以
从客体中逐渐崭露头角,尔后居然反客为主,尽显风流。
以下就讨论主体与客体的共通本质及其位相关系。
第八十七章
主体与客体——从本原意义上讲,也就是从自然分化的源头考察,以客体的
可感属性为对象的各个分立的客体就是主体,相对于彼客体而言,此客体的可感
属性也就是当它被视为主体时的感应属性。即是说,主体本身就是客体的组成部
分,当某一分化物作为感应者将另一分化物(也是感应者)变换成对象从而实现
自身为主体之时,那个(或那些)被变换为对象的客体又以该主体的镜像式感应
属性作为可感属性之素材而同时亦将该主体变换为对象,也就是令该主体立刻还
原为客体,是为主体与客体的原始可换位状态。【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
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
这种可以还原为客体的主体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
后来,随着客体(也就是主体)的继续弱化和分化,作为客体某一部分的衍
存者如果还要成为可存在的客体,就必须使自身演变成能与其他日益复杂化的客
体相沟通的复杂感应体,而且其自身的复杂程度——包括自身之实物状态亦即
“体质状态”的复杂程度和自身之感应状态亦即“精神状态”的复杂程度——必
须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因为,此前所有那些相对简单
的存在物都是后衍性存在者须臾不可脱失的存续条件,何况这些后来者还得与跟
自己一样怪诞甚至比自己更怪诞的复杂物体相沟通。于是,凡属后来的感应者,
势必集如下一系列“客体性质”(或“衍存感应泛化律”)于一身,是为“主体
素质”:
a .它是从无条件的“在”流离为有条件的“在者”的失位本性的体现者,
即它自身直接就是自然分化过程的弱质载体或代偿先行者;【所谓“代偿先行者”,
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类分化或物类差别。(参阅卷一第
十七章)】
b .它自身的分化状态首先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内在感应结构的复
合体(指非生命物质),进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更复杂的内在感应结
构的有机体(指被薛定谔定义为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所谓负熵化或高序化的生
命物质);【应当指出,薛氏的说法显然是一个误谈,其实宇宙演运的结构化过
程正是能量上的熵增定律在质量上的物态体现,即自然结构的演化进程表现为结
构内能倾向衰减的趋势,且恰好自生命结构开始衰减为负值耗能的代谢状态,从
此该项负值随着生物物种和社会结构的同步进化而日渐加剧,由以达成“热寂倾
向”与“递弱存续”的自然统一。(参阅卷一第五十三章)即是说,无机结构和
生物结构的能量演化关系并不是两个方向相反的动势,而是同一动向的严格承继
和一脉顺延。(具体的热力学论证属于另一学术专题,故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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