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节: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31)
说到底,“感性”及其“直观表象”只不过是感知属性演化过程的一个前存
阶段,它因其“前”而逼近于真,也因其“前”而靠近于稳,虽然它同样因其
“前”而不免要被后位代偿作为“无序的乱源”而予以重整。
第九十一章
知性与判断——之所以把知性与判断联系起来讨论,乃是由于知性之所“知”
就是建立在对感性之所“感”的判断上,如果感性之所“感”业已直接成就了感
应之所“应”,则知性全然无由发生。换言之,所谓“判断”,是指对“感”来
的诸“多”对象或表象系统加以判别和决断,以便于“应”有所“应”,倘若
“感”来的对象原本就是未分化的“一”体囫囵,则判断自然没有了可供“判别
求断”的前提。【说得更明白一些:知性比感性增加了两个要素,即“分离”
(分化)和“确定”(确认),对象在知性那里分化成A 、B 、C ……,知性主
体必须首先完成A =A (同一律)的判断性确认之后方能加以反应,此乃知性区
别于感性和理性的关键点。理性的继发性特征是,在知性完成了A =A 的分离性
确认之后,理性主体仍然不能直接达成“应”(指与对象实现反应及依存),而
是将上述确认转化为一组概念和命题,再通过一系列或简或繁的推理之后方才有
望落实为“应”。由此可见,我这里所说的“知性”与康德的知性概念有很大的
不同,在我看来,康德混淆了知性与理性的界限,即他所谓的“知性”其实是知
性与理性的混合体(人类的知性不免如此),尽管他一心想要研究“纯粹知性”。
问题出在他当时不可能获悉,只有脊椎动物才是“纯粹知性”的载体或主体。】
基于此,可见“知性判断”无非是自然存在从“一”到“多”的分化产物—
—既是作为被感应物的实存体系从一到多的分化产物(由以形成客观上的“宇宙
结构”);也是作为感应属性的虚存系统从一到多的分化产物(由以形成主观上
的“感知结构”);而且,由于二者(实存载体与虚存属性)完全是同一自然存
在的两个方面,或者说是同一自然存在的存在质态和存在方式,所以必然呈现出
莱布尼茨所谓的“预定和谐”状态。【如果把莱布尼茨关于独立封闭的“无窗单
子论”视为是他对“形而上学禁闭”的某种变相确认的话,那么,他的“预定和
谐学说”无疑就是整个哲学史上对“精神禁闭”与“禁闭外互联”之间如何可能
和谐一致这一重大问题所进行的第一次认真思考。这种“和谐一致”应该涉及三
方面的联系:第一是“灵魂”(即精神)与“形体”(即精神载体)之间如何达
成有机和谐的一体(本书卷一之主题);第二是主体(即感知者)与客体(即被
感知物)之间如何保持对应如一的关系(本书卷二之主题);第三是“物理界”
(即自然界)与“道德界”(即社会)之间如何实现预先规定的统一(本书卷三
之主题)。由于莱布尼茨的精神性“单子”直接就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所以
他的“预定和谐系统”只涉及第一和第三两个方面,纵然如此,他也必须求助于
超单子的上帝来干预“两具时钟”的精确运行,结果最终仍旧未能达成彻底的预
定和谐(譬如可以问:上帝与它所造就的“时钟”之间的“和谐”由谁“预定”
或如何“预定”?)】
也就是说,知性与感性直观中的对象之间的和谐,恰恰导源于知性载体(主
体)与对象载体(客体)之间的非知性的物演统一之和谐。这种“和谐”以如下
方式得到贯彻:
a .知性的运作过程呈现为对感性直观中的对象在不知不觉中直接加以判断
的过程,即,如果感性对象是低分化的单一的对象就无所谓“知性”,如果感性
对象是高分化的复多的对象则感性立刻成为知性,所谓“高分化的复多的对象”
就是前述的“辨析关系式表象”,此乃知性与感性的唯一区别。于是,“判断”
不过是“应”的转化形态,亦即“(知性)判断”与“(原始)感应”重合为同
一个过程。须知把感性与知性区别开来不是知性范畴内的事情,而是理性范畴内
的事情,即是说,知性不自知。【所以,在逻辑学里,知性常常得不到显现,它
要么被混淆于感性之中,要么被埋藏于理性之下。只有康德把它作为理智的核心
对待,从而发现“知性”不过是某种“先验直观形式”,却到底未能说清“知性
直观”与“感性直观”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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