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节:1983:豪气冲天(4)
如果说,新闻记者的偏激还只是心理层面上的表现。那么,一些地方上政府
部门对待个体经营者不能与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则让他们欲哭无泪。
即使国家政府明文规定,任何部门不得向个体经营者收取国家有关规定外的
费用,但秦皇岛市向个体户收费的项目就有:卫生费、街道副业管理站提成费、
计量费、屠宰费、交通占路管理费、市容管理费、地皮费、盖章审批费、治安管
理费、打扫清洁费、不按时开会罚款费等10多种,对推婴儿车和挑担子、挎篮子
卖货的,还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承德地区,个体户每月交纳交通占路管理费4?5
元、市容管理费4?5 元、卫生管理费4?5 元、地皮费每平方米每天8分。沧州市
个体户要向街道交纯收入的40% ,知青摊点也必须每月向街道交款10至15元。
私营经营者段永芬的遭遇则更惨。河北丰南县法院将其逮捕,以投机倒把罪
判刑一年,没收全部利润和一台12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块手表以及77件还未卖出
的成衣,原因是她加工成衣销售,扣除税金和市场管理费,获纯利1855元。
河南省一社员持公社证明出售花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见挣钱多了,罚款1300
元。《人民日报》也有报道《批发橘子须搭配100 斤芋头:济南市个体户经营困
难重重要求按新宪法保护个体经济》:有些批发部门在国营和集体商店进货时不
搞搭配,对个体经营者实行搭配。市场上芋头、菱角等销不出去,橘子、苹果供
不应求。批发店对个体户实行100 斤橘子捎带100 斤芋头,不然拒绝批货……其
次,个体户在经营上受到过多限制,他们拿着合法营业执照,却得不到正当保护。
有些部门单纯从自己业务角度出发,干涉太多,动不动踢摊、收证、罚款。
当然,或许我们更应看到乐观的一面。比如,虽然舆论上仍然存在" 适当发
展个体经济会复辟资本主义" 的争论,不过已有偏向支持发展个体经济的势头。
《人民日报》说:应当抛弃" 左" 倾思潮下" 弃农经商" 的帽子。《经济日报》
甚至做出结论:"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体经济发展,是不会复辟资本主义
的。"
再比如温州个体户叶永国当年荣获" 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 称号,赴京受到
国家领导人接见。为此,《温州日报》一版发表《个体户里出" 状元" 》的文章。
温州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了40天,每天中午、晚上播报。一时间,叶永国成为温
州大街小巷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叶永国高中毕业,在市区小商品市场摆摊位,卖女装。刚开始,他怕难为情,
看到熟人,就让妈妈在店里当营业员,自己躲在店面背后。自从赴京接受领导接
见后,叶永国可谓是春风得意,扬眉吐气。年仅二十出头的他当选温州第一届个
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他在温州个体户中的地位日益巩固。市里的活动,一般都
会有叶会长的身影。
这一年,温州个体户占全国总数的1/10,已有八九万人。作为个体经济中的
精英,叶永国不但登上了大雅之堂,还有了政治资本。毫不夸张,叶永国的事迹,
标志着个体户作为一支正面的经济力量登上历史舞台,这对翘首以待的个体户来
说显然是掀开了" 民企的天,是晴朗的天" 的一角。味觉敏锐的个体户,从叶永
国的事迹中,品味出中央大气候的改变——个体户是有地位的,诚实劳动是光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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