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前言(2)
前言
本书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在分析幸福与快乐的区别和批判主观幸福感
理论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需要的性质和幸福的定义问题。需要从性质上可以分
为两大类,一类是合理需要,即合乎自然的、必要的、有益的、真实的需要;另
一类是非合理需要,即反自然的、不必要的、有害的、虚浮的需要。只要是合理
需要,满足程度越高,幸福总量就越大,满足程度越低,幸福总量越小;如果是
非合理需要,如违反健康原则的需要,对人际关系具有破坏性的需要,对实现价
值有害的需要均不增加幸福总量,相反会抵消、减少幸福总量,是产生痛苦的源
泉。人与人幸福量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合理需要与非合理需要的比值。理性的人、
明智的人、品质高尚的人,生活中合理需要多,而非合理需要少;缺乏理性的人、
愚蠢的人、品质低劣的人,生活中非合理需要多,而合理需要少。因此,从概率
上讲,前一种人的幸福量大,而后一种人的幸福量小。判断需要性质的标准有四
项:如果是生存需要就看它是否有利于体内平衡;如果是情感需要就看它是否有
利于心灵安逸;如果是成就需要就看它是否有利于价值实现最大化;最后还要看
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是否合乎事理、合乎情理、合乎法理,是否以不侵害他人和
公共利益为前提。掌握了以上四项原则,我们就不会在需要的选择上太茫然,我
们就有了进行理性选择的依据,我们就不会轻易掉进非合理需要的陷阱,自然我
们也就会把生活中痛苦的量减少许多,幸福的量增加许多。
据此,我给幸福下的定义是:" 幸福是以体内平衡、心灵安逸和价值实现的
最大化为目的的合理需要的满足。" 这是一个关于幸福的新定义,其重要意义在
于:第一,这个定义的外延——" 需要的满足" 包含了任何能够解除痛苦的事物、
任何让人如愿以偿的事物、任何能够愉悦人心的事物、任何对人有好处和有价值
的事物以及一切被人们当做幸福的那些事物;第二,这个定义的内涵能够反映一
切需要及其需要满足的本质属性。人类的幸福不是来自于所有需要的满足,而是
只来自于合理需要的满足,而体内平衡、心灵安逸和价值实现既掲示了一切需要
的本质属性,又是衡量一切需要合理性的最高判据;第三,这个定义揭示了人类
生活的终极目的。人们所向往的、所追求的所谓幸福,并不是一个仁者见仁、智
者见智、似是而非、不可捉摸的纯粹主观的东西,这个定义使幸福的概念有了质
的规定性。确立了这样的幸福观,人们想问题、做事情就不再那样茫然,那样容
易出错了。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一个健康的、和谐的、
理性的、积极进取的幸福观。
第七章讲幸福的衡量。我认为幸福不能一揽子衡量,而必须按需要系统分类
衡量。不同的需要系统具有不同的目的,生存需要系统的目的是健康和长寿,所
以,只能用实际是不是健康、是不是长寿来衡量,而不能用消费的商品的价值来
衡量;情感需要系统的目的是心灵安逸,所以,只能用人际关系的和谐程度来衡
量;成就需要系统的幸福只能靠事实上创造了多少社会价值,为多少人带来了多
少幸福,并最终赢得了多少人发自内心的尊敬、爱戴来衡量。运用上述衡量方法,
就可以对任何一个人的幸福量作出大致评估,而且可以同其他任何人进行比较。
衡量和比较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之所以幸福或者不幸福的原
因,树立一套科学的价值系统,从而实现增加幸福、减少痛苦的目的。
第八章讲人的本性。人的任何自主性选择,实质上都是对幸福量大小的权衡。
尽管人们在对幸福的理解上、对需要的选择上以及行为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着很大
差异,但人作为一个类,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属性,这就是人们的一切动机都是为
了获得更大的幸福,追求幸福量的更大化是所有人的根本动机。因此,不是任何
别的东西,而是追求幸福量的更大化才是人的本性。因为,追求幸福量的更大化
是唯有人类才有的性质,是每个人都有的性质,是人的根本动机,是人的自然性
和社会性的统一,只有追求幸福量的更大化才能够解释人的一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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