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法官助理工作
1991年1 月,华府冰天雪地,我在法学院的第四个学期开始了。一开学,法学
院的“高材生”们便开始为申请做法官助理奔波,校园内充满了令人兴奋和紧张的
气氛。
申请做助理的学生中,绝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是为联邦法院法官做助理,其次
是为各州的最高法院法官做助理。原因很简单,因为联邦法官的社会地位相应要高
得多,且为终身制。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分为三级: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Court )、
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和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 Court )。根据联邦宪法,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设立
的下级法院”(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这意味着最高法院是受宪法特别保证不能被
立法废除的惟一的联邦法院。截至1999年1 月底,美国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院法
官席位分别为:最高法院9 名;上诉法院179 名;地区法院642 名。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是那些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合众国司法管辖权力范围内的案件,
以及根据美国国会的许可由联邦法院审判的案件。
申请做联邦法官助理的学生首先要决定是在地区法院还是在上诉法院做助理,
这主要取决于各人的兴趣。对此,我也征求了一些教授和做过助理的律师的意见。
他们认为,地区法院是审判法院,通过审阅当事人不同的请求或动议(motion)、
参加庭审以及直接观察诉讼律师的论辩,所接触的面会更广泛些、更有趣些。上诉
法院的复审案件主要基于地区法院的事实调查、审查审判记录,并确定在地区法院
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否恰当,以及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上诉法院既不接受新的证据,
也不解决事实问题,因此案头的审阅工作较地区法院要多。
不论做哪一级法官的助理,助理工作提供了了解最能够说服法官的辩论方式。
它不但对那些准备做诉讼律师的人很重要,对那些日后准备从事项目专业的律
师也同样重要,因为许多项目文件的起草都是针对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为了避
免诉讼而进行的。
从法学院二年级学生中挑选优秀者,在他们毕业后做联邦法院法官的助理是美
国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这项制度已经有百年的历史。
在工作中,法官与助理之间是一个紧密的集体,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并
肩作战。法官必须信任助理“担任法官的智慧和意愿延伸者”的能力;助理要为法
官收集资料,提出建议,与法官讨论案情,乃至起草判决书。
对法学院的学生来说,申请到做法官助理的机会是证明自己的一种最佳方式,
只有优秀生,当然不是指仅仅考试成绩高的学生,才会有机会。由于每年毕业的法
学生逾万名,而招收助理的缺额有限,因此,一个助理职位往往会有几百名学生竞
争。所以,许多学生早早地就动手,利用各种方式“推销”自己,希望得到法官的
“青睐”。
由于语言上的先天劣势,外籍学生能够上法学院的已属凤毛麟角,想争取这种
工作机会更是难上加难。然而一旦获得这一机会,他便能够更深层次地了解美利坚
民族,便能够进入美国主流社会。
为了更有把握,我把准备工作做得很仔细。我首先求助于法学院的职业服务部
和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法学学生联合会。职业服务部的主要目的是在雇主与学生之间
起桥梁的作用,另外,对学生的履历制作提供建议,模拟应聘面谈。愿意寻求服务
部门帮助的学生只需与他们订下约见时间就是了。
学校的职业服务部每年也定期举行各种各样的与申请做助理有关的讲座,并邀
请曾经或者正在做助理的校友们返校回答学生们的问题,与他们共同探讨做助理的
益处。他们的建议是有的放矢地发出申请,最好考虑到“杀回老家去”。这里所谓
“杀回老家去”就是向与自己有一定关系的联邦法院申请。
作为一个外籍人,我是没有这种优势的。如果牵强附会地把优势摆出来的话恐
怕也只有两个州:一个是美国中西部的印第安那州;另一个是密西根州。我1986年
到美国后,曾在印第安那州的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获得硕士学位;我
有几位好朋友住在密西根州,所以该州可以说是我的“家外之家”(home awayfrom
- home)。法学院第二年后的暑期我将在密西根州最大的律师行迪肯森(Dickinson
- Wright)律师行工作。该所总部设在底特律市,但在大急流市、兰辛州府、华盛
顿首府和波兰华沙都设有分所。于是,我从这两个州的联邦法院挑选了由美国民主
党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院法官。
我之所以挑选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的法官,是因为我似乎感觉民主党人较共和党
人来说更加开明,不太排外。这也许是由于我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朋友是民主党人的
缘故吧。
我的推荐信和其他所需材料在3 月初才准备好。许多朋友认为我这时才申请做
法官助理,有些为时过晚了。我自己也觉得晚了一点,因为此时一些1 月份就发出
申请的同学已经开始了面试,有的甚至已经得到了工作邀请。但既然材料已准备齐
全,不能束之高阁,辜负教授们的一片心意。于是,我多少抱着些试试看的心情,
于1991年3 月10日寄出了申请信。
一个星期以后,晚上8 点多钟,我搭乘室友博然的车回家。路上,博然问我:
“这几天怎么有些心神不定?”“没有什么。”我不想对此多作解释。望着眼前各
科教授们指定要读的厚厚的法院判例,我脑子里想的却是申请助理的事。
回到家后,我先到我的房间去放书包,博然的习惯是先听电话录音。
“乔”,他叫道,“有你一个留言,好像是从某个联邦法院来的。”
我噌地一下从我的房间跑出来,让他再把录音放一遍。
“你好,我是芭芭拉,美国联邦密西根州西区法院安斯伦法官的秘书。几天前
我们收到了你寄来的申请材料。安斯伦法官下星期将去波士顿出席一个法官会议,
他想与你在那里会面,不知你是否有时间。请尽快给我一个回话。”
听完录音,我和博然兴奋得跳了起来,“走,咱们去喝点什么。”
第二天下午三四点钟本来还有一节课,但我实在上不下去了,就决定逃课,以
便回家给法官办公室打电话。一回到家,便直奔电话录音机。
留言显示灯一闪一闪。有录音!我急忙按下了聆听键。
“你好,我是凯瑟,联邦地区法院道格拉斯。海尔曼法官办公室的秘书。这是
给‘乔’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乔先生的申请材料,法官希望能在适当的时候与他见
面。请给我们打个电话,并安排一下来大急流市(Grand Rapids)的时间。”
又是一位法官!我真不敢相信。开始以为是听错了,又听了三四遍,两位法官
还都是同一个联邦地区法院,但联系电话号码不同,我想他们的法院所在地可能不
同。
我静静地呆了10多分钟后,把要在电话里说的内容记了下来。我先给安斯伦法
官的办公室拨通了电话。
“你好,美国联邦法院安斯伦法官办公室。我是芭芭拉。”
从声音上听起来芭芭拉像是一位中年女士,她的声音是那么甜美,那么和善,
使我马上对安斯伦法官办公室产生了极大的好感。
“你好,芭芭拉,我姓乔,乔治城法学院的学生。我昨天听到了您的电话留言。”
“谢谢你这么快给我回电。请问你下星期三能去波士顿与安斯伦法官见面吗?
他很希望能在波士顿与你会面。”
“当然可以。”
“恐怕你没有来过卡勒马祖市(Ka1amazoo )吧?卡勒马祖市是安斯伦法官法
庭的驻地。”
“我还没有去过,但很希望以后能够有机会。噢,对了,顺便问一下卡勒马祖
市离大急流市有多远?”
“开车不到一个小时。请问有什么问题吗?”
“有趣的是我今天刚刚接到海尔曼法官给我的留言,他说他希望我能尽快与他
取得联系,要求我去那儿与他见面。”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恐怕最好在同一天与两位法官见面。”芭芭拉建议说。
“我也希望如此。”我答道。对我来说,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开支。
“当然我怎么都好说,要看安斯伦法官怎样方便了。”我解释道。
“那好,安斯伦法官现在不在法院,等他回来后我把你的情况和他讲一下,看
他怎么安排。你还有其他什么问题吗?”
“没有了,谢谢,那我就等你的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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