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宣誓”
从收到法官助理工作邀请直到正式就职,前后间隔一年半的时间。其间,海尔
曼法官一直与我和他的另一位未来助理辛莎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我接受海尔曼法官的邀请一个月后,法官给我寄来一封信,里面附有辛莎亚的
履历。法官说也把我的履历寄给了辛莎亚,以便我们双方事先彼此有所了解。
1991年5 月,我在底特律市的迪肯森律师行开始了我的暑期实习。6 月28日,
法官给我写了一封信:
我夫人和我准备为我过去的、现任的和即将赴任的助理们在我们密西根湖畔的
别墅举行一次非正式的聚会。时间是8 月3 日(星期六)下午和晚上。我们非常希
望你也能出席。
我期待着你的回音。
1991年8 月,我如约前往。大急流市在底特律以西,开车约3 个小时,我是乘
长途汽车去的。法官派汤姆去车站接我。聚会中我见到了法官许多以前和现任的助
理。法官事事想得都很周到。
法官别墅每年8 月份的聚会已成惯例。法官每次来华府出席会议之前,都让凯
瑟给在华府工作的数位“徒弟”打电话,一起去中国城内的一家蒙古烤肉馆聚餐。
每次,大家都没忘了叫上我。
1992年7 月,法官秘书给我寄来了一些工作表格,要求我在来大急流市前填写
好。这样,一旦我宣誓就职后,即可以将表格寄到位于华盛顿的联邦法院管理办公
室,以便我能按时领到工资。
我是8 月初来到大急流市的。
大急流市有条Grand River (大河)穿过市中心,我想这也许是该市市名的
来历。世界上最大的直销公司之一安利公司(Amway )的总部就设在离法院不远的
市中心。
到达大急流市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住房。我喜欢老房子,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建筑
风格和质量。我的前任爱里克告诉我,离法院不远处有一个被指定为“古建筑保护
区”,叫“Heritage Hill”(传统山)的地方。“传统山”位于市中心,在法院
的东面,较市中心来说要高许多。我想之所以称其为山,可能是由于它的地理位置。
从该区到法院走路只需10分钟,从距离上说对我再合适不过。我当时还没学开
车,大急流市的公共交通也不方便,所以我最适合住在法院附近。
上班的第一天,我9 点钟到达法官办公室。一见面,法官就热情地和我握手,
表示欢迎。
闲聊了几分钟后,法官把他手里的一份文件递给我。“这是你的任命书,请你
阅读一下,然后在上面签个字。”
任命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兹任命乔钢良于1992年8 月10日正式接替爱里克。里查逊的法官助理工作,在
密西根州大急流市就职。工资级别为JSP11/1.
表格的下面是我的誓言。法官说我就不必重复“就职誓词”了。然后,他让我
举起右手,只问了一句:
“Do you swear or affirm?”(你是否如此宣誓或确认?)
在我回答过后,他开玩笑地又加了一句:“I also want you to defend
-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GeorgeBush”
(我也希望你捍卫宪法,免受布什总统的侵犯)。布什总统是共和党人,1992
年是总统大选年,布什总统已在位4 年,他将于同年11月再次竞选总统。海尔曼法
官是民主党总统卡特提名任命的。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之间常喜欢开对方的政治玩
笑。
美国联邦公务员的薪酬是按照政府制定的工资公式计算出来的。几乎所有刚毕
业的法学院学生,无论他们为哪一级法院的法官做助理,也不论其所在城市消费水
平高低,其工资级别均为JSP -11/1.JSP -11级中分为很多“亚级”。我当时做
助理的年薪为33623 美元,属JSP -11级的第一亚级。工作满一年后,可晋升为11
/2 级,即第二“亚级”,34744 美元。当时在大的律师行做聘用律师每年的平均
收入是55000 美元,但即使如此,法学院毕业生们仍是争相去做法官助理。在美国,
说到工资收入都是指税前收入。
当时,联邦法院法官的年薪近13万美元。现任法官中有许多人在做法官之前曾
是某些大律师行的合伙人,年收入额大大高于法官的年薪。因此,单单从工资收入
来说,做法官似乎意味着很大的经济损失。但由于联邦法官是终身制,且享有极高
的社会地位,《美国宪法》规定在联邦法官有生之年其薪酬不得降低,加上联邦雇
员享有高额的养老保险等等,使做法官成为众多律师的梦想。也正因为这一点,很
少听说有联邦法官辞职“下海”的。
当时给海尔曼法官做助理的有两位:斯蒂夫和爱里克。他们俩离任后,我接手
爱里克的工作,斯蒂夫的工作则由辛莎亚继任。新老全部交替的那一天,我们四位
助理一起去吃午饭。辛莎亚和我同时向两位前辈请教。他们说与海尔曼法官共事非
常愉快,法官把助理当成他大家庭中的一分子。
助理必须尊重法官,但尊重并不意味着盲从。助理不应顾忌发表一些与法官相
反的意见,法官也欢迎他的助理对法官的观点进行推敲,提出疑问。在待结的案件
中,法官经常会问助理的观点是什么。这一方面是为了了解其他观点,同时也是培
训助理作出法律裁定的过程,以及考验助理的逻辑推理能力。一旦法官作出决定,
即使助理不同意,也必须忠实地去执行。
我和辛莎亚一起去办公室,想和法官就他对我们的工作要求聊聊。法官彬彬有
礼地说:“一边工作,一边摸索吧。”
法官告诉我们凯瑟将辅助我们打字,因为我们做助理的时间更加宝贵。另外他
强调,我们不能与外界直接接触,特别是要避免与承办律师单方面接触,因为这种
单方面接触剥夺了听取另一方可能有道理的论点的机会,造成有失公平的气氛。凯
瑟不在时,如我们接的电话是某当事人或案件承办律师打来的,我们不得对待决案
件作出任何暗示。助理所需作出的惟一回答是:“The case is underadvisement”
(此案正由法官审理)。
牵涉到判决时间,对请求的裁定等具体问题全部由凯瑟处理。如有新闻媒体来
采访,具体的接待只由法官一人来决定。
图书馆墙上的一个木板上贴着凯瑟用计算机打印出的诙谐的“法庭规则”:“
法官永远是正确的。如果法官有错误,找凯瑟。”
凭凯瑟的经历,她是完全有资格担任“第二法官”的。凯瑟早在1970年海尔曼
法官做私人执业律师时就为法官做秘书了。据凯瑟讲,海尔曼法官曾为凯瑟姨妈的
一家公司做法律顾问。她的姨妈当时对法官的人品和相貌赞不绝口。凯瑟当时只是
20岁出头,她当时只觉得法官已经是个“老头儿”了。一晃近30年过去了,凯瑟一
直为法官做秘书,而且她也到了法官当时的年龄。她说,现在回想起当时对年龄的
看法很可笑。
海尔曼法官被任命为联邦法官后,凯瑟也就跟了过来。
海尔曼法官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就是他的法庭记录员吉姆。吉姆50多岁,做法庭
记录员工作已经20多年。他很热心,很善良。他每周日都要去市中心一个专为穷人
提供食物的地方做饭、打饭,已经坚持了10多年。海尔曼法官、斯哥佛裁判官和我
有空时也去那儿帮工,但坚持10多年如一日的恐怕只有吉姆一个人。
吉姆后来也是教我开车的教练之一。
吉姆是1972年从明尼苏达州来大急流市的。起初是为福克斯法官做法庭记录员。
福克斯法官退居二线后,他就转为海尔曼法官做法庭记录员。在庭上他采用的
是速记,速记机有21个键。我曾和他作过一个试验,由我飞快地把一段话读完,吉
姆根据他的速记记录整理出来,竟然一字不差。
开庭时,为了保险起见,吉姆在他的桌子旁边放一台录音机,遇到疑难问题时,
他一踩脚边的起动器,便开始自动录音,待庭审过后再核对。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庭
记录员用录音机做庭审记录,吉姆开玩笑说他同这些机器不同的是,他不会带有录
音杂音,也不会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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