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四、报到 上班第一天早上,我打醒精神,穿着整齐去市局治安处报到。虽然我知道上班 后的头一天会发新警服,但我还是穿得像模像样,因为,“第一印象”很重要。我 是如此喜爱这份工作,不想给人任何不好的印象。 想不到的是,曾接待我并面试的王主任,亦到了我们治安处当了处长。他拍着 我的肩膀笑着说:“小伙子,我也是来报到的。但咱俩也算老朋友了。来,我领你 去见一下你的直接上司。” 我的直接上司姓张,他是我报到后上班工作的刑侦科科长。张科长话语不多, 一副憨厚老实的样子。他打开一个柜子,将一套叠得整整齐齐、崭新的警服交给我。 这是一套被称为橄榄绿的警服,草绿色警帽上,有一枚闪闪发光的国徽。我顾不上 别的,立即跑到洗手间将警服换上,然后焕然一新地来到张科长面前。 “嗯,挺好。”张科长夸奖了一句,然后又打开保险柜,摸出一支手枪,非常 严肃和郑重地对我说:“这是发给你的手枪。从今后,时时刻刻都要保护好它,不 能有任何失误。一定要做到人在枪在。” 递给枪的同时,还发给我一本持枪证。 我郑重地接过手枪,感到手心沉甸甸地。虽然这不是我第一次摸枪,但我仍然 感到神圣而激动。因为这代表着组织的信任,人民的委托啊。 这是一支小号的勃郎宁手枪,不算新,但保养得很好。在窗外光线的映照下, 手枪闪着黑亮的光泽。 那时,对于枪支的管理规定和现今不同。今天,警察不是全天携枪,有案才带, 无案不带,下案锁保险柜,需要用时申请登记领枪。那时我们的规定是365 天枪不 离身,由自己保管,但不得出现半点差错。 当时的市公安局人并不多,整个机关才300 多人,我的工作证号是365 号,说 来也算挺巧,正好是一个年头的天数。我想,我大概是市局的第365 人吧。我所在 的治安处是全局最大的处,但也不过几十人。刑侦科的张科长是这个处的老资格了, 他说他来时,治安处才几个人,刑侦科刚成立时他还是光棍司令哩。 我上班的一个星期后,才见到楞娃,他是自己来到刑侦科报到的。 不知是什么原因,他比我迟了一个星期才来。当他一眼看到已穿着警服的我时, 不由得怔了一下。我自然忍不住得意地冲他呲牙一笑。他却没有笑,看样子是有点 生气。事后我才知道他生气的原因,是我没有及时向他通报我已到刑侦科上班的事, 认为我得了便宜还瞒着他。 这使我感到有点冤枉。虽说我已经认识了他,但并不知道他的家庭住址。那时 又没有手机、呼机之类,怎么通知他?我拼命解释,还道了歉,他才破颜一笑,算 是和好了。 我问楞娃领到的是一支什么枪?楞娃小心翼翼地从腰中拔出手枪,不无得意地 说:“我这枪可好了,是国产的‘公安号’。” 我对他说,他的枪不如我的好,我的这种枪是外国产的,名牌。虽然我也不知 勃郎宁手枪是哪国造的,但当时的思想中,确有这个洋牌子才是好货色的意识。我 记得看过不少外国小说中有对勃郎宁的描述,便想当然地认为它最好。 楞娃却是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他坚持只有咱们中国造的才是最好的。“不信, 咱们出去打打看,看谁的准。” 楞娃一向是这种脾气,犟劲儿上来有点控制不住自己,我还不至头昏到这个程 度,私自出去打枪是绝对违纪的,每颗子弹都要有出处,乱来不得。我批评了几句 楞娃,楞娃不好意思地笑了。忙说:“我也就是说说。” 我俩都喜爱手枪,每天都把它擦得锃亮,时时刻刻不离身,睡觉都放在枕头下。 可是不久发生了一件事,弄得我很不开心。 那是奉张科长之命,去北京查办一件案子。通知得很急,我和楞娃立即就去了 机场。到了机场安检时,麻烦来了,不让我俩携带枪支。我和楞娃与他们分辩,说 办案不能没有枪,又给他们看证件,看介绍信,再三称自己刑警如何如何。但安检 人员就是不同意,说是规定,不能变通的。后来,连机场的负责人都出来了,仍坚 持不许带枪。 “那怎么办?” “留下交给我们保管,封好。我们给你开收条,你返回时领走。” “可我们规定是枪不离身啊。”我把我们公安的规定讲给他听。“那你们就不 要乘飞机了。”机场人员也有点不耐烦了。没办法,我和楞娃只有将枪和子弹一一 交给他们,看着他们封存在机场保险柜里,才走开。这是我第一次人枪分离,那滋 味儿,就像女朋友被抢了一般。 --------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