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前门大街的枪声(4)
由于晚上黄震遐还要出门访客,所以黄理援跟彭淑璎会面的时间不能很长,
他便先把约见的本意向对方说了:要陪伯父出趟远门,可能要去一个月左右,由
行程而定,估计难能通信,所以需要跟你打个招呼。
彭淑璎是一个肤色稍黑、稍有几分姿色的“黑里俏”姑娘,说话清亮悦耳、
娇声嗲气,很能使黄理援怦然心动:“阿援,你非去不可吗?”
“是的。”
“伯父去干什么呢?非要你陪着不可。”
黄理援能够按照黄震遐的吩咐将赴北平出席中共“七一集会”之事不向斯特
威总裁透露,但却没想到应该对眼前的这位女友也保密,所以口无遮拦地说了黄
震遐要去北平参加一个会议,临末了儿道:“护卫、照料伯父,这不但是我的工
作,更是我作为一个小辈对长辈的照料,所以我必须去的。”
彭淑璎又问:“这个会议很重要吗?伯父必须亲自前往出席?”
“这是中共方面发出的邀请……”黄理援为了在女友面前显示堂伯父的影响,
特地强调了这个会议的高规格,并说届时中共领袖将会全部到场以及黄震遐已经
让他购买了准备送给毛泽东、周恩来和叶剑英的礼品。
彭淑璎听了沉默不语,好一阵才很难过似地说:“那我们要分离一段时间了,
一个月,好长啊!”
两人又聊了一会儿其他内容的话后,黄理援看看时间差不多了,便告辞而离。
彭淑璎在咖啡馆门口目送黄理援离开后,一个转身去了马路拐角处,正好一辆的
士空驶而来,她一伸手拦下后,上车绝尘而去。
黄理援如果知晓他这个可爱的女友的真实身份和使命的话,多半儿会用他那
双孔武有力的大手把这个“黑里俏”活活掐死!
原来,彭淑璎是国民党保密局的一名特务,3 个月前接受上峰指令以菲律宾
华侨的假身份来香港执行暗杀黄震遐的特别使命。去年中共地下党将沈钧儒等人
秘送内地解放区后,蒋介石震怒之下严令毛人凤对此事进行调查。保密局方面经
过一番秘密调查后,大体上弄清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这样,曾经参与此事并起
到了一定协助作用的黄震遐就被列入了保密局的暗杀名单。彭淑璎奉命潜来香港,
执行“密裁”黄震遐的使命。根据毛人凤亲自审定的方案,她首先跟黄震遐的贴
身保镖黄理援谈起了“恋爱”,待时机成熟后能够出入黄震遐公馆时,再伺机下
手。
保密局的外勤特工分为行动和情报两个大类,通常若无上峰的特别指令,是
没有哪个特工因为工作积极性高涨而主动揽上不属于其本行的那一摊活儿,搞行
动的去窃听几条情报,搞情报的顺带搞一次暗杀来练练胆子什么的,因为那是特
工精英才能完成的使命,那叫全能特工,整个保密局都没有几个。彭淑璎在保密
局特工训练班接受的是行动术训练,没有学过如何收集情报,这次赴港上峰也没
有向她下达遇到合适的情报应当报告的指令。但是,彭淑璎却偏偏要“孔雀站在
鸡堆里——露一鼻子”,此刻无意间从黄理援那里获得中共将在北平举行“七一
集会”的消息后,马上决定去秘密联络点,请那里向台北保密局总部代为转发这
条用只有她才掌握的专用密码写成的特别情报。
彭淑璎当时只想着如何争功邀赏,没有料到此举恰恰导致她厄运临头。此为
后话,回头再提。
毛人凤获悉这条情报后,当即前往蒋介石官邸紧急求见,提议派特工密赴北
平执行行刺中共五大书记的特别使命。这也正是蒋介石当时最想做的,因此几乎
是不假思索就点头赞同,当场写了一纸手谕交由保密局去执行。
毛人凤返回保密局本部机关后,立即召来相关特工专家,开始密议这一罪恶
计划。却不料,打入保密局本部机关的中共内线人员已在第一时间察知了这个特
大机密,迅即通过秘密专用渠道向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直接报告了。
李克农深知这条情报的分量,当即夤夜求见周恩来。周恩来送走李克农后,
随即跟正在外地出差的公安部长罗瑞卿通了保密电话,通报了中央社会部所获得
的这条重要情报,指示务必在“七一集会”前抓获前来执行行刺使命的台湾特务,
确保出席“七一集会”的中央领导人的安全,粉碎国民党保密局的罪恶阴谋。
三
罗瑞卿其时正陪同时任中共中央五大书记之一的刘少奇在河北视察,深夜接
到周恩来亲自打来的电话后,当即动用刘少奇专列上的专线保密电话,跟在北平
代替他主持公安部日常工作的杨奇清副部长交换了意见。两位部领导商量下来,
决定罗瑞卿继续陪同刘少奇视察,由杨奇清负责对侦查该案的一应事宜进行安排
布置。
罗瑞卿对杨奇清说:“关于‘七一集会’安全保卫工作,我可是当着叶市长
等同志的面,在周副主席面前立下了军令状的,不能出现半点差错啊!这个案子,
你打算咋搞?”
杨奇清的思维非常敏捷,就在通电话的时间里,他的头脑中已经形成了侦查
思路:“我考虑下来,想双管齐下同时进行:一是立即组建专案组,大力侦缉身
负暗杀使命的台湾特务;二是严密做好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方面面的准备。”
杨奇清的这一思路获得了罗瑞卿的认同,罗瑞卿指示侦缉台湾特务的具体工
作交由公安部政治保卫局负责实施。
杨奇清挂断电话后,马上召来公安部政治保卫局的几位领导,介绍了案情,
传达了罗瑞卿的指示。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