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目标(二十三)
在被告方交叉取证的过程中,克拉任·达偌博士几次向法官表示,纳森和理
查德被捕之后,检察长罗伯特·科罗为了让公诉方的专家们完成他们对两名被告
的评估诊断,一再拒绝被告方律师与委托人见面的要求,直至法庭下达命令。克
拉任指出:“扣押委托人并强迫他们招供绝对不是执法。”
科罗检察长回答说:“我们并没有强迫他们说话……实际的情形是,他们一
旦说起来就没完没了……没完没了地吹嘘他们筹划的这桩所谓‘完美犯罪’是多
么的聪明巧妙,周密细致。”
在克拉任·达偌的追问下,检察长终于恼羞成怒:“我不否认我的行动违反
了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且,只要我还坐在地区检察官这把交椅上,我还将继
续这样做。当一个人被控犯罪时,我绝对不会在我们的人找他谈话之前,就打电
话告诉他请什么律师。”
克拉任·达偌也火了:“你以为市民们会选举一位公开扬言要违反宪法的人
做他们的地区检察官?”众所周知,罗伯特·科罗将在即将到来的11月大选中竞
选连任,这也就是他为什么在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中如此不遗余力的原因之
一。
克拉任一语中的,媒介也借此大做文章,甚至把这段对话中的画龙点睛之处
挑出来,做成报纸上的大幅标题。后来,科罗检察长不得不在法庭上就自己的上
述言论作一番“解释”。
在1924年,“蒙然达权利书”尚未问世。直到30年后的60年代,联邦最高法
院才在蒙然达案的裁决中指出,有关当局必须向犯罪嫌疑人通告他们有保持沉默
和聘请律师的权利。当记者们就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采访芝加哥著名律师、罗伯
特·科罗检察长的侄子威连·科罗时,他承认克拉任·达偌博士在若干年前就已
经有了这方面的先见之明。(“蒙然达权利书”全文见笔者所著《美国8 大名案
》中《被亵渎的母爱》一文)
8 月19日下午,当公诉方的最后一位证人退出法庭之后,约翰·加维利法官
宣布总结性发言开始。
首位陈词的是助理检察长汤姆斯·马歇尔:“鉴于本案前所未闻的恶劣情节,
和作案人前所未闻的残忍手段,公诉方的立场是,对两名被告只可能有一种惩罚,
即处以极刑——死刑。”汤姆斯讲了整整一个下午,几乎数遍了历史上所有判绞
刑的案例。
另一位助理检察长约瑟夫·萨瓦其对加维利法官说:“现在在您面前的,是
两名最冷血、最残酷而又最懦弱、最卑鄙的罪犯。”他们甚至不曾给被害人勃比
·范克斯反抗的机会。“他们从背后袭击勃比,那是一种完全懦夫的做法。”现
在,当他们栽到了警方手里,当他们被带到法庭上受审,他们用重金聘来的律师
便开始侈谈什么宽容和仁慈。“当他们用拳头在勃比的头部连击四次,又将他拖
到车后座用凿子活活地戳死时,他们对勃比表现出了任何的宽容和仁慈吗?法官
大人,您难道不觉得,当他们对一个活生生的男孩下了那样的毒手,如今又到法
庭上乞求宽容和仁慈,是多么的荒唐可笑吗?”
旁听席上,呜咽和叹息之声渐起。雅各布·范克斯终于忍不住站起身来,离
开了法庭。
“绞死他们!绞死这两个狼心狗肺的杀人犯!”约瑟夫·萨瓦其最后说,
“如果我们不以法律的名义对他们处以极刑,我们便是亵渎了法律。而且,我想
对您——尊敬的法官大人说一句出自肺腑的话,如果这两名被告不被绞死,以往
历史上所有的那些被绞死的罪犯都会觉得冤枉。”
据说在约瑟夫·萨瓦其发言结束后的休庭期间,纳森·里奥普一改开庭以来
向公众展示出的轻松、随便和无所谓,在哥哥迈克面前痛哭失声:“哦,我的上
帝!……迈克,你觉得我们真的会被送上绞刑架吗?”
与约瑟夫·萨瓦其的激愤形成鲜明的对比,被告辩护律师本杰明·巴赫拉奇
的发言则非常冷静,非常学究气。他花了很长的时间向法庭内的听众们讲解当时
新兴的弗洛伊德学派对人类精神状况的解释,说“精神疾病主要是指患者不可能
对其所生活的环境,以及此环境中所发生的事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处理这
类案子需要的是学识与理解,而助理检察长约瑟夫·萨瓦其在其发言中却只是一
味地煽动民众的成见和敌对情绪。
8 月22日,星期五下午,当法官约翰·加维利午饭后返回时,发现刑事法庭
大楼内外人山人海,几乎万人空巷,他必须左冲右突,才能上到六楼。等他终于
进到了自己的审判室,加维利法官愤怒地命令法警立刻关闭大门。
用一位记者显然是比较夸张的说法,半个芝加哥都涌到了这里。人们是想亲
耳聆听克拉任·达偌在本案中的总结性发言。
2 点12分,克拉任·达偌博士站起身来。门外的嘈杂声,窗外的喧哗声,此
起彼伏。克拉任讲了不到十句,便无奈地举起手:“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法官大
人……”后面的话淹没在新一轮的声浪之中。旁听席上观众们只看见这位大名鼎
鼎的律师踱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下。
加维利法官厉声命令法警必须在十分钟内将整幢楼里的人们全部撤空,并打
电话给芝加哥市警署署长摩根·柯林斯请求增援。克拉任·达偌又试了两次,才
得以在2 点40分左右重新开始。
克拉任首先谈到了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在全美造成的轰动。“当一个案
子激起了民愤,舆论纷纷要求严办凶手时,人们只会想到一种惩治方法,那就是
死刑,而不会考虑被告所犯具体罪行的轻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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