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弘治朝真假满仓儿案(10)
" 满仓儿!你到底是吴家的女儿,还是张氏的妹妹,要从实招来。否则要以
欺君之罪论处,那可是要杀头的!"
" 我是张氏的亲妹妹……"
" 大胆,既然你是张氏的亲妹妹,为什么不留在她的家中,却藏在贾校尉干
女儿贾芸的家中?"
" 这……我和贾芸是好朋友!"
" 大胆,竟敢戏弄本官,来呀,左右,将满仓儿拶起来!"
满仓儿受不住刑罚,只好招供:" 大人饶命。我本是彭城卫吴千户吴能的女
儿,被爹爹和媒婆张媪合伙卖给乐妇张氏,乐妇张氏又将我转卖给乐工焦义,焦
义又将我转卖给乐工袁璘。后来,杨彪和我相好,答应替我赎身,帮我从良。就
在这时,我被哥哥吴政强行带回家中。袁璘不服,才上告刑部。后来,杨彪托贾
芸传话说答应娶我,叫我一口咬定是乐妇张氏的妹妹,我因贪图杨公子的权势和
钱财,就……"
" 当堂画押!"
这样,就查明了媒婆张媪及乐户张氏、焦义、袁璘等把满仓儿当做商品卖来
卖去的事实。但是,左都御史闵珪却畏惧东厂权势,不敢秉公处理,不敢将杨鹏
叔侄绳之以法,只好维持锦衣卫原判,再一次拟定:刑部郎中丁哲因公杖人死,
处徒刑;刑部员外郎王爵、御史陈玉、主事孔琦和满仓儿母女,处杖刑。杨鹏叔
侄和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和袁璘却被判定无罪。
这样的处理意见,明显是不公平的。东厂蛮横专权,威势吓人,臣民们敢怒
不敢言。
弘治九年(1496年)十二月,刑部典吏徐珪[徐珪,幼从名师,聪颖过人。
弘治六年(1493年)中贡士,同年,供职于刑部,执事于监狱。因为人刚直正派,
不善夤缘,无后台可依,故一直为刑部八品典吏。其职位算起来,只不过乃衙门
一胥吏而已,或相当于今日一看守所所长罢了],虽位卑职低却敢抱不平,他愤
慨地在奏折中称:
袁璘咆哮公堂、出言不逊,理应处以杖刑,丁哲的处断非常清楚公正。
镇抚司与东厂共同蒙蔽事实,欺君罔上。
陛下令三法司、锦衣卫会审,可他们都惧怕东厂,不敢明言,以致审讯大堂
众口一词,这都是他们事先已经串供所致。
满仓儿居然诬陷自己的亲生母亲,按罪当诛,而仅处以杖刑,丁哲等无罪反
判其刑。轻重如此倒置,都是东厂胁迫所造成的,公理难容!
我在刑部三年,案中的" 盗贼" ,大多因东厂和锦衣卫镇抚司被抓,其中有
东厂校尉挟私诬陷的,有东厂校尉为人报仇的,有东厂校尉收受首犯的贿赂而改
为从犯另找旁人抵罪的。刑部的官员都知道这些,可谁敢擅自更改一个字呢?
天理昭昭,善恶必报!如此伤天害理,势必破坏天和,导致灾异频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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