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节:东北停战协商(2)
张治中、周恩来二人经过反复交换意见,终于达成协议,提出给派往东北的
执行小组的训令。
这个训令草案原文是:
(一)小组之任务,仅限于军事。
(二)小组应随政府军队前进,仍为苏军占领之地不得进入。
(三)小组应进至冲突或政府军与中共军密接之处,使停止战斗,并作必要
之调整,以免再生纠纷。
(四)政府军有权进驻苏军现时退出之地区、包括铁路两侧各三十公里之地
带。
(五)如政府军须进入中共占领地区,须协商决定。
(六)以后东北驻军地区另行商定。
张治中16日把这个“训令”呈报给蒋介石批准时,蒋随即将第四、五、六条
加以修改。
第四条改为:政府军有权进驻苏军退出之地区,包括铁路两侧各三十公里之
地带,中共军不得占领。
第五条改为:除上项所举地区外,如政府军须进入中共部队驻在之地区,应
经由执行小组裁决之;收复主权,必须占领之地区,则由军事三人小组决定之。
第六条改为:以后东北之驻地依整军方案定之。
17日开会,周恩来对蒋介石修改后的训令表示不能同意。18日吉伦又对四、
五两条提出如下的修改:
(四)为收复东北之主权,将移动部队,以占领苏军之撤退地区,包括长春
铁路两侧各三十公里地带。
(五)政府军如须占领现在中共军所占领之地区,须经过小组商讨。如小组
不能得协议,则由高级当局决定之。这两条也受到周恩来的反对。周恩来认为:
如按第四条,则过去、现在乃至将来苏军退出的地方,均由政府军占领。而第五
条中,又规定现在中共所占领地区如政府军队须加占领,须经小组及较高当局决
定,则不足以保障中共业经占领的地区受到尊重。因此又未达成协议。
3 月21日,周恩来带此“训令”草案由重庆飞延安请示,并来电告张,经研
究对此草案,中共决不接受。政府军只能接受沈阳至长春间沿路三十里地区,其
余地区,须一一列举讨论,经共方同意后,方许政府军进入,如果政府拒绝考虑
中共所提建议,则他(周恩来)不再返渝。
张治中接电后,原拟置之不理,但马歇尔电促吉伦将军速赴东北,于是吉伦
将军与张治中商妥,复派柯岩上校去延安,向周恩来提出三条命令的新建议(即
27日的三条)。周恩来乃于3 月25日返渝,当即与张治中、吉伦举行三人会议。
周恩来主张在命令后附记加入政府应担保迅速商谈东北政治问题,承认中共建立
的民主政权等意见。于是达成协定,三人小组并于27日在重庆牛角沱28号马歇尔
办公地怡园签订《军事三人会议关于派遣执行小组前往东北授予北平军调处执行
部之命令》。
由精选人员组成三人执行小组,应即派往东北,执行下列诸指示:
(一)小组之任务仅限于军调处工作。
(二)小组应在政府军队及中共军队地区工作,并避免进入仍为苏军驻留之
地区。
(三)小组应前往冲突之地点,或政府军与中共军密接地点,使其停止冲突,
并作必要及公平之调处。
三人会议同意附加入记录之点:
关于东北军事问题由三人会议继续商谈,关于东北政治问题另行商谈,迅求
解决。
签字结束时,周恩来即席发表声明:
(一)东北军事,仍须三人会议继续会谈,以求彻底解决双方冲突。所以今
日政府军事发言人所说东北无军事冲突与事实不符。
(二)整军基本方案规定政府在东北驻五个军,据确切消息,现在政府驻在
东北已有五个军之多,却仍大批运兵前往,如运兵无限制,则危险事件将不断发
生,因此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增兵。
(三)派往东北之执行小组,估计先往沈阳。望北平执行部通知中共参加的
工作人员,到沈阳接洽,以使停战得以迅速实施。
随后,张治中发言。他向周恩来保证政府开往东北之军队,绝不超过五个军,
并希望中共不再由海陆运兵去东北。他强调以后整军,中共在东北只有一个军,
政府也不会超过五个军,如果超运太多将无法安置。
周恩来随即表示,停战后即不再运兵。当张治中担保政府军在东北未超过五
个军时,我在旁悄声提醒他说:“只能保证整编完后不超过五个军。”张治中立
刻在纸上写“说话不要太老实”给我看。我认为这种不诚意的小动作,最容易使
谈判丧失信心,表明国民党在停战谈判中缺乏起码的诚意。
东北停战协议稍有眉目,张治中遂于3 月29日飞赴西北。我送他登机离开重
庆时,伫立很久,望着渐渐远去的飞机,依依不忍离开机场。
张治中,早期曾任黄埔军校军官预备团及入伍生三团团长,北伐出师后,任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副官处长、学兵团团长。黄埔军校迁武汉后,曾短时期任教
育长,以后在南京中央军校长时期任教育长,故常能与蒋介石接近,深得蒋介石
的信任,因而遭到一些人的忌妒,捏造出不少坏话,说他对蒋氏夫妇,阿谀逢迎。
我因不察事实,过去对他很少好感。然而闻名不如见面,当我作为张的助手参加
和谈后,竟为他不辞劳怨,为求和平而努力的精神所感动,而佩服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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