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节:致公演变,海外洪门奋斗之路(7)
黄三德、司徒美堂等人四处做工作,孙中山也对致公堂华侨进行了苦口婆心
的宣传鼓动,他解释着:在当地设立同盟会的组织,与致公堂并无矛盾,此组织
的建立,并“非与同胞作敌”,“也非与同胞争意气”,而是团结同胞与“满洲
对敌”,请侨胞不要产生误会;希望致公堂像保护自己的侨胞一样,爱祖国的四
万万同胞,共同“抵抗异族专制统治”。
经过努力,终于勉强让同盟会全体会员“入闱”(洪门称入会曰入闱),以
表示合作诚意,双方各在自己报纸《大同日报》和《少年中国晨报》上发布布告。
致公堂《大同日报》表示:“孙文大哥驾抵金山……本总堂叔父大佬义兄等,备
极欢迎,……尽释从前门户之分别,期望将来扫虏庭专制恶毒,复汉家自由幸福。”
同盟会《少年中国晨报》表示:“全体赞成……以成大群,合大力而共图光复之
大业!”
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孙中山、黄三德此举还是有力地推动了同盟会美洲各地
党务的发展,从此“南北美洲二十余国华侨,纷纷投向革命阵营,加入同盟会者
将达万人,成立同盟会机关者,计有四十九埠。”
另外,孙中山向致公堂提议组织美洲洪门筹饷局(又称中华革命军筹饷局,
对外则称国民救济局)。因为同盟会多次反清起义,东南亚洪门华侨捐资颇巨,
而人多势众的美国致公堂却没那边多,孙中山觉得有必要做点动员。征得致公堂
各路堂口同意后,孙中山亲手拟定《洪门筹饷局缘起》、《革命军饷约章》两个
文件,力陈筹饷支持革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调“今时机已至,风云亦急,失
此不图,则瓜分之祸立见”,号召华侨“踊跃捐资,以助成革命大业”。规定:
一、凡捐款一美元以上者,可获“优先国民”的荣誉;二、凡捐助军饷五美元以
上者,加倍发给中华民国金币券,也就是捐五还十,多捐多还,上不封顶;三、
捐款一千美元以上者,革命成功后在国内享有“经营一切实业优先”权利。现在
人们觉得这挺忽悠人不是?但那时洪门兄弟还真是爱国、仗义,不少人慷慨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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