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周疆西陲秦崛起(4)
农业律法竹简
竹简上说: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
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
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
有罪。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过去,历史学家们知道,秦国有繁杂严厉的律法,但湖北云梦出土的这些竹简,
让今天的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秦国的法律严谨到了什么样的地步。
法律规定:农户归还官府的铁农具,因为使用时间太长而破旧不堪的,可以不
用赔偿,但原物得收下。国家又为什么如此重视铁农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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